[閒談] 主計總處是不是很希望機關蹷蔑
109年主計總處查核法務部財務收支改進意見:各機關屢以故意或重大過失及管理欠缺認定不易,尚無法求償,致求償率甚低。 建請法務部追求各賠償義務機關依規定落實行使求償權。
https://i.imgur.com/OjYPSmt.jpg
資料來源:google 就找得到
備註:各種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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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不識字嗎?我竟然看不懂標題最後兩字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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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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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些無始意的文字,偶有告知你們要去追喲,泥棉都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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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理由,泥棉在做的時候應該……;對解決問題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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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棉是業務執行嘛,偶棉是監督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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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理疏失,就告發嘛,出具意見不難,難的是問題的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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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從嚴審核,比事後監督,才有收政策執行之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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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一句話就幾千億出去,總處指導一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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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光預算,甚至舉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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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頭的人連一場國賠訴訟都沒打過還這麼會嘴,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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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最會嘴了,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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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推文怎麼覺得怪怪…主計總處的這意見是 機關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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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應該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就損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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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應負責任之人等行使求償權,簡單講就是主計總處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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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賠完錢記得找公務人員要錢,你各位做事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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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表面上是公務人員作出的處分,都嘛是長官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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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現在,主計總處說,預算賠民眾要找替死鬼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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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長官自已理虧還會說因為欠缺認定不易,都不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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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賠償責任之人索賠,主計總處就說你們這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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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重點啊,這才是原po說的各種背後捅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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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好叫長官下指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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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缺] 109年高考統計行政志願選填各位前輩好,小弟這次有幸上榜高考統計, 但由於名次偏中後要填的缺較多,有一些對於今年所開職缺的資訊, 希望各位前輩能提供或給予指教。 因家住新北,較偏好離家近的 因此想請教各位前輩的分別從4
Re: [新聞] 獨家|女警開車撞賓士、特斯拉、NISSAN這個水很深 當時女警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開警車巡邏),過失擦撞一旁轎車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5
Re: [新聞] 闖禍小女警憔悴現身!賓士和Juke都要賣給她 火爆調解內小女警是值勤時間造成人民車輛損害,可能有國家賠償法適用。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有請求權人僅得依本法之規定,向賠償義務 機關請求損害賠償,不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 請求損害賠償。如原告逕向該有過失之公務員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得依民事訴訟法5
Re: [爆卦] 高端開放混打啦!出國不出國的我認為不重要 我只問 開放混打請問有沒有經過專家會議? 專家會議有沒有會議記錄? 混打3
[討論] 法務部認證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你各位綠粉別吵了 法務部早就函釋過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我國,中華民國,就是一國兩區 蔡總統喊的中華民國台灣,就是台灣地區3
Re: [新聞] 法制局一句「不擇手段」....城中城國賠公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X
[問卦] 自費住防疫旅館的能國賠嗎?國賠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