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新聞]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作者
bota
(llll)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15

※ 引述《Emacs (Emacs)》之銘言:
: 陽明山違建越拆越大 貪官辯「中文系畢」不熟業務!準備進牢房了


(1) 這個抗辯其實很糟糕:

a. 建築工程, 高考明明有考營建法規
b. 從科員到小隊長應該有很多次內部訓練,
隨便找都找的到你有上過營建法規課程的紀錄
c. 法院把當初核定他升遷(單列7職等實質上應該不太算升遷,
但名目上是)的理由調出來看

怎麼可能抗辯不知道法律???


(2) 新聞只講他圖利,... 但沒講他收多少錢?

是不是又是一個別人爽, 他進去蹲的呆子???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0.210 (臺灣)
PTT 網址

webberpopo09/13 01:38長官一定沒責任啊嘻嘻

asmp09/13 06:46有收錢就不會只成立圖利罪,而是收賄罪。

BlackCoal09/13 07:00還在4個月內實務訓,拿這種理由還講的過去,都當到升官

BlackCoal09/13 07:00

finhisky09/13 11:52最高法院認證耶 以後報違建不拆、越拆越大,都可以告了?

finhisky09/13 11:54不用管有沒有收錢啦 BTW一審有說沒通過收賄的測謊

Dheroblood09/13 12:36最好上面8 9職等的都不知道

ucdrtz09/13 12:41沒人追究就沒事?

mark020409/13 13:20

mercurylsc09/13 14:49不單純是最高法院個案判決,這件是最高法院刑事大法

mercurylsc09/13 14:49庭認證。https://reurl.cc/AR8gGd

maniaque09/13 15:33麻煩樓上某位,稍微搞懂 "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

maniaque09/13 15:34"拆"或"緩拆",決定權從"不在基層",本案就是逾越這一條

maniaque09/13 15:34至於本案,可以去查裁判書,就知道什麼叫做 "視而不見"

maniaque09/13 15:35照理來講,這存在法條競合,瀆職罪 或者是 圖利罪

maniaque09/13 15:36這案子同時有另外一位公務員中槍 (溫泉的部分)

maniaque09/13 15:37但是,這一位中槍程度比較輕,只有到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WTF111109/13 18:55謝謝樓上解釋~

aguey09/14 15:40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aguey09/14 15:41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違法構成要件之多

aguey09/14 15:42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aguey09/14 15:42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