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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唐鳳出書合法,但從事商業宣傳活動違法!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討論] 唐鳳出書合法,但從事商業宣傳活動違法!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時間推噓23 推:38 噓:15 →:59

最近有關公務員是否能兼職的討論很多,

但兼職的態樣非常多,之前銓敘部都藉由函釋來一一說明。

其中有一則是針對公務員能否出書的部分作解釋:

https://imgur.com/WF5bAcI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曾對此作出解釋,「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而之前唐鳳政務委員也有發表新書,並且參與了出版社所舉辦的促銷活動。

https://imgur.com/oHlfL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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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Xlxk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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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對應銓敘部的函釋:

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
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違法事證相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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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205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15:13:45

audreytang11/02 15:16首先:我並非作者,也沒有任何酬勞。作者是丘美珍。

audreytang11/02 15:19其次,我參加活動也沒有酬勞,可知不屬服務法第13條。

audreytang11/02 15:20感謝垂詢。丘美珍和鄭仲嵐是共同作者。我不是。

服務法並沒有以收酬勞為要件。 售書和宣傳的行為還是有的。 雖然沒有掛名作者,但是有協助書本的完成。 實質參與程度非常高。 而且名義作者是利用公務時間進行訪談。 算是利用公務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縱使表面上沒有報酬、沒有掛名,但實質的參與和公開的宣促銷傳都是有的。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15:27:42

audreytang11/02 15:26最近《唐鳳談數位與AI的未來》我同樣沒有酬勞、版稅,

audreytang11/02 15:26總裁出版社拿 SayIt 上拋棄著作權的訪談紀錄整理出書

audreytang11/02 15:27同樣不屬於服務法第13條的範圍。

audreytang11/02 15:28感謝追問。沒有收酬勞的情況在14條。那就回到前文提到

audreytang11/02 15:2910949780641號令,顯然不具「經常」及「持續」性。

不錯喔。 又趁機幫另外一本書作宣傳。 祝您新書大賣!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15:33:16

audreytang11/02 15:30您引用0952640683是專為13條「公務員收受報酬」解釋。

laliga11/02 15:33不能經常也不能持續,要怎麼斜槓?除了寫書公務員根本無法

laliga11/02 15:34斜槓。

audreytang11/02 15:35回應樓上,具有「公益性質」就可以經常、持續。

laliga11/02 15:36又現在寄希於考試院修法,那修法慢或不如預期時又如何斜槓

laliga11/02 15:36公益性質還要無酬勞才行,這符合現在社會價值嗎?

laliga11/02 15:38唐委既然對兼職法令極熟,應該知道對基層有用的就只有寫書

laliga11/02 15:39跟種田而已,連販賣農產都不行經常持續。

laliga11/02 15:40種田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長輩就是一邊當公務員ㄧ邊種田。

audreytang11/02 15:40是,理解樓上的意思。11053781671提到「一次性授權」

laliga11/02 15:41現在公務環境有比那時候好嗎?摸摸自己良心想想。

audreytang11/02 15:41「獲致正常利益」之判準,但這項我沒有援引的經驗。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15:50:13

laliga11/02 15:44當年種田可以,現在賣麵包、教才藝、搬貨還是不行,與時俱

laliga11/02 15:45進的政府為何?實際的問題不要用宣傳跟法規塘塞。

mark020411/02 15:50都知道公務員限制多,還去辛苦報考,然後再抱怨限制多...

mark020411/02 15:51這麼自助餐的話,絕對不是只有你會的啦,哈~~~

audreytang11/02 15:52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徵得機關(構)同意」,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15:53:10

audreytang11/02 15:53即可兼任經常持續職務。但我理解,通常和本職有關的,

laliga11/02 15:54種田可以持續,沒有問題,糧食是國防事業

audreytang11/02 15:54較有可能取得同意。(我自己三個專欄都經報院許可。)

laliga11/02 15:54這就是為什麼一堆退休軍公教都去買地種菜,習慣了。

laliga11/02 15:56光這點所謂的公務員斜槓,還是不脫種田寫書。

audreytang11/02 15:58回應原PO,訪談內容仍然在0993185240範圍裡。

laliga11/02 16:11又在自己要考公務員了,真是如此考試院何必修法?政務官也

laliga11/02 16:11是自己要當的不是嗎?

laliga11/02 16:12較能取得同意就是實質上的不平等,人治的來源。

laliga11/02 16:14較能取得同意,等到像某球評樹大招風,又不同意了。

laliga11/02 16:14法制化沒有必要嗎?好歹第三方審查啊!

laliga11/02 16:16大膽預言,五十年內公務員兼職除了利益迴避跟國防會全部開

laliga11/02 16:17放,這中間的過程就是選舉角力而已。

laliga11/02 16:17前面我已經預言勞工年金會跳票了,等著看吧

StellaNe11/02 16:38好康一 購買書送春聯 和直播無關

StellaNe11/02 16:39好康二 提問抽春聯則無促銷買書之意

chungrew11/02 17:30這個有關唐鳳委員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chungrew11/02 17:30應該還是要回歸法律、事實與邏輯來處理

chungrew11/02 17:31不是針對一樓,不是針對唐委員

chungrew11/02 17:31而是應該要有一個通案的處理模式

laliga11/02 17:33現在全部聚焦考試院修法,這象徵執政者對公務員的態度。

gary88611/02 17:34好了啦

laliga11/02 17:37林全2017年講公務員60歲前退休不健康,應該培養第二專長。

laliga11/02 17:38現在公務員沒辦法60歲退,不能兼職如何培養專長?

laliga11/02 17:39一切都是空話,騙了又騙!

laliga11/02 17:41修法不如預期的話真心建議在職人員,回家種田!

xv36tmie11/02 17:41真愛

chouwang6811/02 17:48竟然釣出本人回應,XD。

fcz97311/02 17:54你他媽可不可以一次講完

lovelyshu11/02 17:58又一篇

roy147yo11/02 18:10政務官怎樣乾我屁事 這裡是事務官多還是政務官 洗文蠶寶

roy147yo11/02 18:10寶可以安靜一點嗎

apple12377311/02 18:40多噓多健康 版面都給他玩了

starorion11/02 18:45推。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motoy11/02 18:50你到底要發幾篇

lapidoth11/02 18:55說真的,我覺得要修法。但你挑天才IT大臣就是錯了

HyDroGen252811/02 18:59是不是不會一次講完啦

zeng22511/02 19:21讚 留言 分享

peichiaC11/02 19:21本尊回應推推

BlackCoal11/02 19:27是要幾篇

a3275007711/02 19:41

wtlnana11/02 19:56徵得機關同意通常都是你敢同意試試看啊的概念...不用再強

wtlnana11/02 19:56調這些條件了,真的很討厭看到這種官僚回覆,能符合這些

wtlnana11/02 19:56不支薪又能取得同意的都馬不是我們這種缺錢的小咖,都缺

wtlnana11/02 19:56錢了還在假日加班補休還能有空去經常性公益咧...

Ectel11/02 19:57本人回應值得推 但我覺得政委可以反應公務人員兼職困境吧?

Leon081011/02 20:04是要幾篇?滾好嗎?

wahaha0211/02 20:11時中體:針對個人,duck可不必

comuluffy11/02 20:54希望開放公務員兼職

jjer11/02 20:58兼職者。先給你吃乙

Mancer11/02 21:10洗版洗夠了沒啊!!

laliga11/02 21:17年改只要記得陳建仁、林全、林萬億,當年要公務員第二專長

laliga11/02 21:18結果現在還不能兼職,人走茶涼,涼茶還是現職基層在喝。

chasel9911/02 23:14推回來

starorion11/02 23:56推。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就是事實

chaobeilun11/03 00:19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嘻嘻嘻

DerLuna11/03 00:39請唐委員建言一下修改公務員兼差的規定吧....

boycome11/03 02:02qmmm加油

charles26911/03 02:15希望推動不需報備制就能兼職

charles26911/03 02:15但仍不能違反業務接觸對象兼職

aguey11/03 05:44獲取名聲,贊助,接送……等(背後更大的利益)無形利益,

aguey11/03 05:44算不算利益,還有這類跟公務何干係?我們是國考及格,卻被

aguey11/03 05:44自以為的政務官指使,幹一些無腦鳥事,然後被行政,司法機

aguey11/03 05:44關監督,領有考試及格的公務員,大部分作的很幹!因為知道

aguey11/03 05:44,這是在內耗,空轉,無助推行公務!

laliga11/03 07:34立法跟監察也多半衝著事務官,關說、糾舉糾正都針對事務官

laliga11/03 07:35政務官拍拍屁股就走,立委監委自己人,打蒼蠅不打老虎

wingstar11/03 07:57若這屬實,唐鳳高尚的說法也只是一種包裝,都是假的

j6ru04jo311/03 08:29顏色正確,一切合法。

laliga11/03 08:40唐鳳只有說會跟考試院溝通,年改也撇的一乾二淨,期待啥?

laliga11/03 08:54兼職跟年改本來就掛鉤的,當年林全林萬億講過多少屁話,現

laliga11/03 08:54在全都不認了吼!

Mancer11/03 09:23一堆八卦板酸民來入侵集結,很有趣厚

laliga11/03 09:25還酸民勒,樓上說說看公務員服務法要修什麼?

Leon081011/03 19:54網軍滾啦!不要當自己個版好嗎?

PilotM11/03 20:12推你呀,這本來就很特權的才能兼職

Meticulos11/04 08:07不能兼職有防弊的考量,但另一層意義就代表,國家讓公

Meticulos11/04 08:07務員幾乎沒有貢獻自己價值給社會的自由。報經長官許可

Meticulos11/04 08:07,你跟我說想好好在機關裡發展,不是個高大上又符合機

Meticulos11/04 08:07關長官想法的兼業,光簽報就黑掉了。所以說政委這麼有

Meticulos11/04 08:07研究,是不是可以推動修法~

bettybuy11/09 20:32公服法要大修了,我覺得是好事

bettybuy11/09 20:33罵得很兇的憤慨人士可以去看看草案,還不錯

sinju120411/10 16:52呵呵 大修不錯啥 真當不會去看公服法草案喔 兼職一樣沒

sinju120411/10 16:53改 照樣不能兼職叫還不錯? 笑死人 哪來洗地的

laliga11/11 14:41一堆這種洗地的,留兩句就走,還憤慨人士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