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唐鳳出書合法,但從事商業宣傳活動違法!
最近有關公務員是否能兼職的討論很多,
但兼職的態樣非常多,之前銓敘部都藉由函釋來一一說明。
其中有一則是針對公務員能否出書的部分作解釋: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曾對此作出解釋,「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而之前唐鳳政務委員也有發表新書,並且參與了出版社所舉辦的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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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對應銓敘部的函釋:
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則仍
有違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違法事證相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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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並非作者,也沒有任何酬勞。作者是丘美珍。
其次,我參加活動也沒有酬勞,可知不屬服務法第13條。
感謝垂詢。丘美珍和鄭仲嵐是共同作者。我不是。
服務法並沒有以收酬勞為要件。 售書和宣傳的行為還是有的。 雖然沒有掛名作者,但是有協助書本的完成。 實質參與程度非常高。 而且名義作者是利用公務時間進行訪談。 算是利用公務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縱使表面上沒有報酬、沒有掛名,但實質的參與和公開的宣促銷傳都是有的。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15:27:42最近《唐鳳談數位與AI的未來》我同樣沒有酬勞、版稅,
總裁出版社拿 SayIt 上拋棄著作權的訪談紀錄整理出書
同樣不屬於服務法第13條的範圍。
感謝追問。沒有收酬勞的情況在14條。那就回到前文提到
10949780641號令,顯然不具「經常」及「持續」性。
不錯喔。 又趁機幫另外一本書作宣傳。 祝您新書大賣!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16.205 臺灣), 11/02/2021 15:33:16您引用0952640683是專為13條「公務員收受報酬」解釋。
不能經常也不能持續,要怎麼斜槓?除了寫書公務員根本無法
斜槓。
回應樓上,具有「公益性質」就可以經常、持續。
又現在寄希於考試院修法,那修法慢或不如預期時又如何斜槓
公益性質還要無酬勞才行,這符合現在社會價值嗎?
唐委既然對兼職法令極熟,應該知道對基層有用的就只有寫書
跟種田而已,連販賣農產都不行經常持續。
種田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長輩就是一邊當公務員ㄧ邊種田。
是,理解樓上的意思。11053781671提到「一次性授權」
現在公務環境有比那時候好嗎?摸摸自己良心想想。
「獲致正常利益」之判準,但這項我沒有援引的經驗。
當年種田可以,現在賣麵包、教才藝、搬貨還是不行,與時俱
進的政府為何?實際的問題不要用宣傳跟法規塘塞。
都知道公務員限制多,還去辛苦報考,然後再抱怨限制多...
這麼自助餐的話,絕對不是只有你會的啦,哈~~~
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徵得機關(構)同意」,
即可兼任經常持續職務。但我理解,通常和本職有關的,
種田可以持續,沒有問題,糧食是國防事業
較有可能取得同意。(我自己三個專欄都經報院許可。)
這就是為什麼一堆退休軍公教都去買地種菜,習慣了。
光這點所謂的公務員斜槓,還是不脫種田寫書。
回應原PO,訪談內容仍然在0993185240範圍裡。
又在自己要考公務員了,真是如此考試院何必修法?政務官也
是自己要當的不是嗎?
較能取得同意就是實質上的不平等,人治的來源。
較能取得同意,等到像某球評樹大招風,又不同意了。
法制化沒有必要嗎?好歹第三方審查啊!
大膽預言,五十年內公務員兼職除了利益迴避跟國防會全部開
放,這中間的過程就是選舉角力而已。
前面我已經預言勞工年金會跳票了,等著看吧
好康一 購買書送春聯 和直播無關
好康二 提問抽春聯則無促銷買書之意
這個有關唐鳳委員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應該還是要回歸法律、事實與邏輯來處理
不是針對一樓,不是針對唐委員
而是應該要有一個通案的處理模式
現在全部聚焦考試院修法,這象徵執政者對公務員的態度。
好了啦
林全2017年講公務員60歲前退休不健康,應該培養第二專長。
現在公務員沒辦法60歲退,不能兼職如何培養專長?
一切都是空話,騙了又騙!
修法不如預期的話真心建議在職人員,回家種田!
真愛
竟然釣出本人回應,XD。
你他媽可不可以一次講完
又一篇
政務官怎樣乾我屁事 這裡是事務官多還是政務官 洗文蠶寶
寶可以安靜一點嗎
多噓多健康 版面都給他玩了
推。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你到底要發幾篇
說真的,我覺得要修法。但你挑天才IT大臣就是錯了
是不是不會一次講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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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尊回應推推
是要幾篇
…
徵得機關同意通常都是你敢同意試試看啊的概念...不用再強
調這些條件了,真的很討厭看到這種官僚回覆,能符合這些
不支薪又能取得同意的都馬不是我們這種缺錢的小咖,都缺
錢了還在假日加班補休還能有空去經常性公益咧...
本人回應值得推 但我覺得政委可以反應公務人員兼職困境吧?
是要幾篇?滾好嗎?
時中體:針對個人,duck可不必
希望開放公務員兼職
兼職者。先給你吃乙
洗版洗夠了沒啊!!
年改只要記得陳建仁、林全、林萬億,當年要公務員第二專長
結果現在還不能兼職,人走茶涼,涼茶還是現職基層在喝。
推回來
推。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就是事實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嘻嘻嘻
請唐委員建言一下修改公務員兼差的規定吧....
qmmm加油
希望推動不需報備制就能兼職
但仍不能違反業務接觸對象兼職
獲取名聲,贊助,接送……等(背後更大的利益)無形利益,
算不算利益,還有這類跟公務何干係?我們是國考及格,卻被
自以為的政務官指使,幹一些無腦鳥事,然後被行政,司法機
關監督,領有考試及格的公務員,大部分作的很幹!因為知道
,這是在內耗,空轉,無助推行公務!
立法跟監察也多半衝著事務官,關說、糾舉糾正都針對事務官
政務官拍拍屁股就走,立委監委自己人,打蒼蠅不打老虎
若這屬實,唐鳳高尚的說法也只是一種包裝,都是假的
顏色正確,一切合法。
唐鳳只有說會跟考試院溝通,年改也撇的一乾二淨,期待啥?
兼職跟年改本來就掛鉤的,當年林全林萬億講過多少屁話,現
在全都不認了吼!
一堆八卦板酸民來入侵集結,很有趣厚
還酸民勒,樓上說說看公務員服務法要修什麼?
網軍滾啦!不要當自己個版好嗎?
推你呀,這本來就很特權的才能兼職
不能兼職有防弊的考量,但另一層意義就代表,國家讓公
務員幾乎沒有貢獻自己價值給社會的自由。報經長官許可
,你跟我說想好好在機關裡發展,不是個高大上又符合機
關長官想法的兼業,光簽報就黑掉了。所以說政委這麼有
研究,是不是可以推動修法~
公服法要大修了,我覺得是好事
罵得很兇的憤慨人士可以去看看草案,還不錯
呵呵 大修不錯啥 真當不會去看公服法草案喔 兼職一樣沒
改 照樣不能兼職叫還不錯? 笑死人 哪來洗地的
一堆這種洗地的,留兩句就走,還憤慨人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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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 我指的是事務官 不是政務官 高官就算了 那種領個三到五萬的窮哈哈公務員 看新聞 有人只是在網拍上賣全新公仔 就被法辦降級19
[請益] 幫家人工作算兼職嗎上網查了一些法規有看到 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係對 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依司法院 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業,如係 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員與之同17
[職場] 中油女公務員兼任手工皂坊負責人 懲戒法〔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油公司蕭姓女編輯師被控兼職擔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負責人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被移送懲戒,但蕭女辯稱只是掛名負責人,實 際上經營者是她的子女,仍被懲戒法院判決申誡處分。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油公司煉製研究所資料編輯師蕭姓女子,經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比 對,發現她竟兼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X
Re: [新聞]「麟洋配」爆公務員代言爭議 土銀說話了到底還在爭什麼適法性 這問題上星期銓敘部就已經給出解釋了 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宜 發文字號:銓敘部 110.08.18. 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1號令7
Re: [問卦] 公務人員薪水不高為何不能兼職?其實當街頭藝人可以啦 109年10月5號 銓敘部函有解釋 一、本案涉及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及相關解釋6
Re: [請益] 公務員開Uber開uber不在新法放寬的範圍喔 舊法時期的函釋 來源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