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幫家人工作算兼職嗎
上網查了一些法規有看到
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係對
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依司法院
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業,如係
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員與之同
居或共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之意旨,自屬法所不禁。該省(係指臺灣省)政府所呈公務員於辦公時間外
協助其配偶經營商業,其商業既非公務員本身所經營,
且係於辦公時間外為之協助,與服務法第 13 條之規定
尚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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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代表幫家人經營的事業一起工作幫忙不會違反兼職規定呢?
1.家人擺攤,公務員去幫忙煮麵
2.家人從網路接case,公務員幫忙寫程式
負責人都是家人,公務員本身都是幫忙工作,不掛名,不領薪水
這樣會有違反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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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到
重點不是這個,是你賺多少,張不張揚
在家幫忙寫程式,誰會知道是你寫的,反正錢是家人在收
羨慕你可以用家人的名字收錢…
我認為沒有吧? 如果這也禁止 這樣代表公務員不能幫
家人做事 太慘了吧...
死腦筋,這也上來問
寫程式 送貨 教課 賣保險 房仲 賺錢都掛家人人頭 要
不要”仔細” 抓跟”認定”而已
不過公務員真的很普 哥技師被動收入50 加正職年110了
還可以合法兼職
你是不是想檢舉討厭的同事?
租牌還這麼高調喔
誰租牌 合法受聘好嗎
不過也沒有公務員上班時間滑ptt嚴重
1.沒違法 2.抓不到
問就是有辱公務人員尊嚴
胡相國口諭 劉伯溫身為朝廷伯爵,竟為街邊叫賣之流,
壞法亂俗,即刻撤攤回府。焚毀贓物
幫助家人 不用怕
我都幫朋友的小孩輔導功課朋友偶爾會給我一些回報,科科
你幫家人工作有沒有收費?不給錢不算嫖啊
牌不可能租,現在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系統內都會登錄有
案,只要一租,基本上就會自動勾稽到了
1他人名義為他人計算就沒事了啊!2你不說誰知道?
這不是腦筋轉一下就知道了嗎
原來技師合法受聘年收+50長知識了
家人沒給薪水 但會給生活費 懂?
有人眼紅就會整天酸你,基本上不用理他就好
解釋再多,也是對牛彈琴
沒吧 除非公司掛你的名字
不要拿錢都沒事,被抓到就....
有時候國稅局查得到,因為付錢那邊的有留付錢給你的紀錄
不領錢就沒事,至於錢嘛,那只是家人的一點心意啦!
不要有轉帳紀錄咩
借牌不行,會被查到喔
你上來問不知道是想檢舉同事還是你太誠實
我同事就這樣 當然要張揚啊 就是喜歡幫家人賺錢讓大家眼紅
如果用家人名義賺錢,很難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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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低薪公務員不能做網拍合理嗎? 我指的是事務官 不是政務官 高官就算了 那種領個三到五萬的窮哈哈公務員 看新聞 有人只是在網拍上賣全新公仔 就被法辦降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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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的時代變革」民意調查結果我在今年2/2貼在版上的問卷,整理出結果 目前找不到適合的論壇網頁可以放圖文,暫且放在部落格 (曾想貼在「土木人」,但一直出現錯誤 = =) 網址 「公務員兼職的時代變革」民意調17
[職場] 中油女公務員兼任手工皂坊負責人 懲戒法〔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油公司蕭姓女編輯師被控兼職擔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負責人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被移送懲戒,但蕭女辯稱只是掛名負責人,實 際上經營者是她的子女,仍被懲戒法院判決申誡處分。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油公司煉製研究所資料編輯師蕭姓女子,經銓敘部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查核比 對,發現她竟兼任一家手工皂坊公司的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X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大聲唸「呵呵」推文 四叉這種真的欠電 睜眼說瞎話 實際上kuloda 那位科長 就是有違反行政中立,也真的被抓出來鞭了 公務員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那是下班時間 你在上班時間不能用政治立場來做事 更別說是用行政資源來做政治相關的事。- 其實規定兼職這種事情是屬於契約自由的範圍 如果你的勞動契約在簽訂的時候 上面就有寫不得兼職的約定 你明知道還簽下去 事後再來吵說 為什麼我不能兼職 連法官都會當你白目好嗎 因為這是職業選擇自由 你不爽這份工作有兼職限制 你可以換家公司 換個工作不要幹 公務員也是一份工作 你在應考試服公職的時候 你就明知道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