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限制公務員投票權是否違憲
選舉權是憲法所賦予,但公務員實務上常被要求擔任選務人員,在工作地與戶藉地不同時,就無法投票了,等於變像被剝奪了投票權。是否應該保障選務人員的投票權,一律允許工作地投票,以符合憲法賦予人民選舉權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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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限制選務人員啊 呵呵
在無法確保選務人員可在工作地投票,確保選舉權不被變像剝
奪之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務員不得拒絕擔任選務人
員的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的意旨
當然
你若能夠習到高階的分身術,就可以投票啊(誤~~~)
不然照你這邏輯,警察消防那天也要回去投票,對吧??
沒有人捍衛憲法賦予警察的投票權,當警察之後,從來沒
有投票過
都在地方工作了 戶籍卻不在地方是很奇怪的事
為什麼在地方工作,戶籍地一定要在地方?
是,但你能怎麼辦?不投塔綠班嗎?
去打訴訟啊,搞不好又來一個驚世判決。
我也不懂為何在地方工作戶籍要在那
要不然國家保障考上的都能回戶籍地我就沒意見
應該是不能強迫當選務人員吧!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59條,受遴派擔任選務人員之
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想知道答案的話就去打憲法訴訟吧
國家[沒有限制]你投票權行使,只是[你有職責在身]
個人是不知道鄉民能不能理解 [限制] 的意涵
就好比,你可以想吃你任何想吃的食物
假設你今天參加會議,你想吃鰻魚飯便當
偏偏主辦單位只幫與會人員買豬排便當
要吃鰻魚便當必須要跑到30公里外的地方才能買
而你去買便當,你就無法參加會議,會被機關送考績會
你能跟機關說,因為我想行使我吃鰻魚飯的權利
所以機關不能派我參加會議
但是機關說[我沒有禁止你吃鰻魚飯,只是要你執行公務]
[你是機關負責參加會議的人,這就是"你的工作"]
人生就是這樣子
有種一點就拒絕去做選務啊
那留守國家安全要地的軍人呢?
值班的警察、消防員呢?
他們有權主張投票權利嗎?
抑或是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而為必要之犧牲?
簡單講,投票權利的行使,[無法阻卻違法]
你擅離職守,出事情就是 刑法伺候 而已
你要怪? 就怪 你為何要簽下魔法契約,當國家的 魔法少女
阿都要投誰來弄選務,不然外包阿,然後又要吵有做票圖利
之嫌
外包廠商員工表示:我也要行使投票權.....
結果還不是一樣套路,你領國家薪水,外包廠商員工領老闆錢
要是你認為員工領老闆錢就該做事,結果就是迴力鏢而已
外包自己選的跟公務人員被迫當工作人員不一樣吧
公務員服務法先唸一唸......
公務員誓言還是自己親筆簽名的歐~~~~別忘了
況且國家沒有強迫 , 辭呈打一打,年底前就可以離開
不然就申請資遣如何??
@maniaque 叫人離職這就是幹話了
不合理的事情應該要有被討論的空間
而不是叫人辭職滾蛋
舉個例子,20年前也沒有性平會這種機制
性平相關法制和申訴機制也是近幾年慢慢建立的
難道性平會成立之前就沒有性騷擾嗎?不可能的。
但好在有這個機制,可以發現婦女權利得到保障的強度比過
去古早年代要好太多了。現在女性主管也越來越多。
結論是,權利是奮鬥爭取來的,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不然,您有什麼[好方法]呢??? 麻煩連同成本效益分析一下
出張嘴,誰都會好嗎? 不管是刁民還是刁公務員都一樣.
就跟要求政府蓋環島高速公路一樣....
況且,都講了....政府沒有限制你的參政權
是因為 "你有公務員身分" 就是這樣簡單
軍人有軍人身分,警察有警察身分,要嘛你就脫離這個身分
離開你的單位,就這麼簡單
愛鑽牛角尖,沒救的....
別再屁了最好解決就是外包,你他媽死老百姓要行使投票權
就別接這case,懂?
某長官又在屁話了,難怪當公家機關一堆當長官的會被底下
看沒有
這種在上面還在你行你上的言論,足以說明上位者的思維就
只有這種高度
乾脆公務員全部資遣 業務外包,不是比較快??
不要扯什麼上位者不上位者,拿這當理由說服不了任何人
只剩下同溫層互舔而已.....
在各領域上 上位者要有叫宏觀視野去解決大方向問題不是理
所當然,難道只有公務界是例外 人總每年被嘴不是沒有原因
的
每年花時間在那邊白癡研考創新 寫一堆廢文 然後這種事情
只會用讓各機關解釋方向很大的函釋草草帶過 真的笑死人
反正這種事情只是沒人在乎啦 有xx雜誌開始做各縣市公務人
員可以投票的比率 上面大頭就會開始緊張了啦 愛面子的還
會在那邊解釋說本縣市開票所比較多啦 一堆一堆理由
只是要不要做而已啦
有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就解決問題了,但現在這個黨根本
不想
我心情不好,投票時間不想投票,你不開別時間給我頭,違憲!
其實選務人員投票很多方式可以解決 看中央想不想而已
好啊,全部資遣阿,誰怕誰
台灣人只信任紙張投票,當天投完當天開,要怪就怪前
人把開票黑箱作業,造成國人不信任感,否則電子投
票或秘密寄信投票就可以解決公務員投票問題
至於某座言論就哈哈看待,長官眼光本來就是平行世
界
都在公所上班了 不會把自己戶籍遷去公所?
選舉應該實居地投實居地的民代
不然就是被選舉區不分區直接投
被選舉人不分區 直接投
有本事就拒絕,不要不敢拒絕又在那邊嘴
不要跟我說法規說不能拒絕,你去拍老闆桌子說拒絕我相
信你們老闆也不會派你去
國外不在籍投票行之有年了,台灣還沒辦法...無言。地方選
舉也就算了,總統大選或全國性公投也無法工作地投票,真的
超悲哀的
當初考一般行政與民政就要明白有很大機率分發到鄉鎮
市區公所;若是商調有得選擇就不要去公所;公所戶籍
地與工作地不同縣市的職員畢竟是少數人,短時間可能
很難因此修改投票制度與方式(對民代們而言公務人員
是不重要的少數對他們的選票沒太大幫助),特別是針
對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部分
更別提警察、消防、海巡那些特殊勤務輪值人員,他們
又比一般公務人員更難行使投票權,現行投票制度與方
式的確有許多不足與待改善的地方
阿~怎麼我們那間就直接先投了~~
不在籍投票真的是萬能解,但是似乎沒有要推的跡象
不然就戶籍先遷到公所,之後調回家鄉再遷回去吧
可以直接投是因為你在戶籍同一選區呀
郵寄投票就能解決 但中選會進化速度比蝸牛還慢
去年公投就能試驗電子投票、郵寄投票 但啥都沒幹
聽過一個很好笑的理由是架電腦成本比辦一次選務人工成本
還高@ @
口罩實名制的時候我就買不到多的口罩
遠端投票跟我說身分認證沒有辦法做
這麼瞎的長官 我也不想跟他講了
某M的想法就是公務員權利無法進步的主因
如果擔心境外投票,在對岸投票被影響選舉結果,在國內在投
票日執行公務的軍公教人員應該沒這問題。若技術問題能夠克
服,讓想要投票的公民盡量都能行使投票權,也是民主進步國
家的象徵。
你看賴品妤,27歲就當選立法委員
有哪個公務員能在她這年紀有這麼大權力?
某些推文講一大堆廢話,都2022了工作地投票是多難?不想
做而已嘛
辭職
當兵的時候總統大選排自己留守,單位只要留守都是分上下
午兩梯次外出投票,莒光課被問到留守非北部人的人之中只
有我,當下馬上被隊長改留守要我放假回去投票,每年選舉
其實國防部都會統計有多少人在外離島高山偏遠地區無法返
籍投票的人數,算是避嫌說綁票的疑慮,結果當了公務人員
,不是選舉當日停休就是當選務人員二選一(攤手
你自己不去選要怪誰 又沒人拿槍逼你?
這裡高手這麼多 我很想知道認為可以不在籍投票的是有什麼高
明的設計 還是跟你們口中的鯛民一樣光出張嘴就要別人弄好
以公投為例,那是中選會的承諾^_^
還是老話一句, 沒有人限制你投票歐
但你 擅離職守 就是 刑法伺候 而已
就像在通姦罪還沒廢除之前,沒有法律禁止你去督其他女人
只是督了之後,你的老婆會告你跟被你督的那一位而已
那是因為你除了正常的男人以外,還有一個額外的"老公"身
分在
憲法保障你合意督別的女人的自由歐.......:D
爆
[爆卦] 沒投票通知單不給投公投剛剛在萬華某投票里 公投檢查處(放手機那個入口長桌)某大嬸和一位年輕人 都是工作人員 表示沒帶公投通知單不給投 直到我吵鬧 監察人員才說可以投 但是碎念不好找40
[爆卦] 選務人員誤導選民 惡意蓋下不同意票台北市文山區 1047投票所 仙岩公園 阿公是眼睛看不到的身障人士, 往年選務人員會同意我們陪同進去, 這次要求換成選務人員陪同, 進去時問問題故意誤導選民,48
[問卦] 今天的選務人員,是不是爽缺?聽說投票率低,選務人員比選舉人多 今天去當選務人員賺外快的是不是很爽? 就靜靜的坐在那發呆,時間到就有錢領 --44
[問卦] 公投為何不用電子投票?公投不就是一種全民普查的大民調嗎? 應該很適合採用電子投票 就算結果不如預期 應該不會出現說要驗票或是選舉不公之訴吧? 又不是像公職選舉 差距不大時 輸的那一方會跳出來 既然不太可能需要驗票 那為何要勞民傷財辦實體公投?32
[討論] 銓敘部:公務員上班用臉書拉票觸法舊聞標題: 銓敘部呼籲公務員上班要「戮力從公」 玩臉書拉票恐觸法 網址: 內容:25
[問卦] 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的可行性?公投不綁大選通過了 雖然我也認為公民投票主要投國家政策 本來就應該跟選舉人投票分開 否則很容易變成政黨對決的局面 但有件事情在每次選舉的時候還是困擾著大家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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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男性投票權應該延到30歲吧大部份男性30歲前 充滿中二又8+9的思維 統計顯示這年紀犯罪率是最高 到了三十歲以後才比較成熟 投票權應該訂在30歲才對吧1
Re: [爆卦] 沒投票通知單不給投公投這個選務人員不及格, 記住~!投票一定要帶的一定是身份證件, 印章與投票通知單則是選擇性,你想帶就帶。 投票通知單只是方便讓選務人員知道你的名字在第幾本第幾頁而已, 如果不知道會花比較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