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權利救濟請益
各位好,誠摯地請問各位公務人員權利救濟問題。
近期因為在工作中遇到嚴重職場霸凌與刑事不法,但長官與相關單位業務承辦人員的處理讓我非常無法接受,想請問該如何是好。
前提自介:
目前本人為矯正人員,於矯正機關戒護科任職戒護工作。
職務為管理員,某一天在執勤中在機關戒護區內中央台旁慰問勞動的收容人,結果被位於中央台的主任(職務:主任管理員)破口大罵,表示再說一次就要將我移送政風法辦,並且說與我穿同一套制服是嚴重侮辱他的人格。
當時旁邊還有一位代理科員(職務:主任管理員)還看著笑得非常燦爛。
旁邊兩位管理員和一群收容人整個超級尷尬。
問題請益:
1.依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其相關法規,不論主任與(代理)科員,並非主管職務,實務上分層授權的法效性如何?
2.依一般性法律原則中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其以公法法規恐嚇我與欲達成禁止我不說特定言論,是否違反其規定。
3.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公務人員人事行政行為,其細節適用的情況如何?(例如僅適用人事甄選情況)
4.我表示其主任涉及構成恐嚇與妨礙公務罪,其也指控我污辱公務人員罪,但機關政風室說這僅為科內管理問題,不說其負責。
專員說:機關對職員完全不適合行政程序法,僅機關對人民才適用。(請問有無問題)
5.其主任的恐嚇行為係管理措施還是行政處分,還有法效性,並且代理科員自稱他是主管。有准駁假和其他處分權,但遇到需要負責時又說這必須長官決定。(請問有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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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蒐證吧
矯正戒護區禁止攜帶手機等電子用品進入使用
聽話、離職選一個
笑死 感覺你是不是有問題
公家機關對這種鳥事別太認真,過了就算了,這裡是
台灣,懂?
他那裡說得不對 你可以反駁阿
要碼放下當日常生活的鳥事
要碼拿起手機請他再講一次,順便告知。我如果要偷錄音
不用當面跟你講
如果機構內不能攜帶電子錄音設備,就要重新在想
所以你說了什麼 讓對方說可以把你移送政風?
在公務體系這樣心態就蹦了,有點太玻璃了!
感覺沒有說到“原因”,有點難判斷
先搜證吧、被當狗罵在警界是ㄖ常、果然監所一樣黑
不要說就好了啊@@?
求問:為什麼要慰問收容人?為什麼不能慰問收容人?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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