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因虧損資遣員工 同單位卻聘僱新進人員?
最近朋友遇到的情況
公司因虧損為由,資遣了員工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理由說明是 公司虧損)
但是不到一周的時間,同單位卻聘雇了新進人員。
以上這種情況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個人很好奇
以虧損為由資遣卻又招募員工,勞基法的認定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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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問勞工局
都資遣了 理由沒差吧
有給你非自願書且該付的錢有付就不錯
當然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但意義不大 這裡不是歐美
除非是高薪工作 那才值得打
對資方來說,資遣一個高薪的
換一個低薪的很划算啊
只要資方該給的錢都有給
勞工局似乎也莫可奈何吧
只缺勞力的話,能低薪聘當然賺
你朋友可以先不簽。研究一下非最終手段跟PIP
違法 去告公司確認僱傭存在
你朋友大概可以賺一年年薪
每家公司幾乎都這樣做,有付資遣費通常就算了,但打官司
會贏,勞基法其實很偏勞工
要這麼做 就是要多付一點讓人爽簽同意離職
但如果公司資遣理由是不適任,應該就ok吧?
理由是事業部虧損
不適任沒那麼容易成立
有開立非資遣證明跟給足資遣費並無違反勞基法,在台灣,
這算守規矩的公司,更多的是逼走,什麼都拿不到。
不適任舉證責任在公司、沒這麽好成立
可以去告公司 確認僱傭關係。資遣沒那麼簡單 不是給錢就可
可以打官司/調解確認僱傭關係,拼更大一包。前面有分享文
,加油!
了解 感謝分享
他如果用11-2那同職位就不能再找人
是掛在同個課長下面 職務名稱不詳
做大分子那家嗎
不是
※ 編輯: HinatsuruAi (59.120.63.75 臺灣), 03/20/2023 10:38:53對私人公司來說,可能公司目前沒賺錢考量人你跟其他
人職務對比花太多錢在你身上,你跟新僱用的對比,新
來的便宜又好用,就有可能會這樣做,前提是沒有人要
靠關係把你搞掉,私人公司很常見,再來公司弄不好就
會被告,會這樣子做很可能公司內老早就清楚要怎麼做
。
不談法律, 就單純談基本的邏輯:
虧損 = 成本 > 收入 ,如果收入完全 cover不了成本就虧損
如果你朋友的薪水高, 成本大於收入結果就會虧損
如果新人薪水低, 成本 <= 收入 , 就不會虧損了
所以公司因為虧損,資遣掉高薪的你朋友, 然後請低薪的新人
解決虧損問題, 是合乎邏輯的做法
以上純粹討論邏輯, 不談法律和道德, 要談法律和道德情況
就不同了, 留待專家
原來一間公司的虧損問題只要靠資遣一名高薪者就能解決
聽你的敘述是違法的,但可能要更詳細確認細節,如果公
司以虧損名義資遣,立刻又找新人,照流程朋友可以提出
他有意此職務,公司應該有正式的評估是否適任
常見,去勞工去告最快
如果是原職位不適任要資遣 公司似乎還要先提供新職位給勞
工選擇 詳情可請教勞工局
樓上 i 大,一個是看公司規模,另一個可能是人力結構改
造辭退整批人,虧損的情況有很多種
也有可能換了新人還是虧,但是新人低薪公司比較能撐過去
以上都只討論邏輯
招募有真的招嗎?還是人資單位為了KPI開職缺面試而已
已經錄取送簽呈中 87%不會被擋 因為高階主管的人
問題時資訊就沒有整批辭退,不要歡喜調節好嗎
(錯字好多)問題是資訊就沒有整批辭退,不要幻想條件好
嗎?
再來我不知道這種時候不談法律道德只談邏輯是想表達什麼
。
我上份就這樣,不用執著,下一個會更好
以前遇過整個事業單位收編,這樣子裁撤很正常,你沒
遇過是你平常過太爽
不知社會險惡跟民間疾苦,甚麼樣的人都有甚麼樣的事
都會發生
只要是還在工作,就沒有那種穩定的,隨時都有可能有
突發情況
可以詢問勞工局,很久之前長榮砍了一批資深空姐,同年又
招募一批,後來判長榮輸
i 大,資訊沒有說有沒有整批辭退,所以就只是提供一種可
能性而已,另外表達法律道德之外的角度應該沒有違反板規
贏的機率很高 確認僱傭關係之訴打下去 可以討回到判決確
定的那天薪水
違法 去告會贏
你把沒有愛的夫妻判合,你可以想想你浪費了時間成本
打官司換來一份永遠不會升遷的工作是什麼樣子
這跟可能性無關啊,誰都看的出來是一種cost down手段不是
只有你好嗎?(注意是cost down不代表真有虧損問題要解決
/能解決)。問題擺明就是違法的手段你在下面跟人解釋這合
邏輯,腦子......?
就好像叫外送餐點被外送員吃了,你在下面跟人家說「外送
員肚子餓了所以拿起來吃,很合邏輯」。是沒有違反版規啦
,就是你的認知跟人非常不同而已。
誰說確認僱傭關係之後要乖乖回去上班的XD
違法。
如果以公司虧損為原因資遣,那這個位置就不能再找人。
除非資遣的隔天 忽然有一筆大合約可以扭轉財務條件之類
的?
違法,有相關判決書可循,不過底氣夠才能據理力爭
高階主管的人就是內推 沒轍XDD
「不談法律, 就單純談基本的邏輯」
啊你就違法還談甚麼邏輯, 笑死
法官沒有那麼笨, 不堪虧損的定義等你把各式各樣民事判
決全部看過一遍你就知道絕對不是老闆說了算
業主這樣有幫助國家照顧失業率
現在你要證明是同單位補人才告的了,才能讓公司去做
舉證
聽你單方面描述是如此
公司方有太多手段可以給你擋下來才是重點
老實說就算你贏了你在這間公司可能到退休都沒年終,那這
樣算贏嗎?
就只是一個彼此都比較能夠接受的理由而已,聽了可能比你
不適任來的舒服點,如果不是很閒或者不缺錢的話及早向前
走吧
確認僱傭關係是為了拿到這段時間的薪資
通常一復職就辭職
告贏了又怎樣?重罰二萬?
更多是讓你自己滾蛋,砍薪
、砍班、坐冷板凳、揪眾霸
凌讓你自己走,你會這樣對
人嗎?
放下他 接受他
放下他 接受他 起訴他
然後告死他
鄉民只想看你血流成河啦
告贏了當然要給付薪資阿,時間一長就不只兩萬了
糾眾霸凌更嚴重喔,去查查職場霸凌
什麼叫告贏了能怎樣...可以拿到超多錢啊==
贏了=法院說資遣無效=僱用關係存在=可以讓公司給你從被
資遣到勝訴時的薪水,通常時間都好幾個月甚至年,最主
要的是這公司資遣人的原因,樓主朋友贏面很大
就算打贏了拿到資遣到復職這段期間的薪資,期間也不能到
新公司上班,所以這筆錢也就等於你原本上班應該拿的薪水
而已。
你並沒有多賺到什麼,就是放了一段有薪假 ,復職後再提出
離職,然後重新找工作。站在個人職涯是否更有利自己分析
看看,當然在這個版只會得到一面倒的回覆。
這裡只會叫你去告,告到資方賠錢再上來發文接受吹捧
感謝 各位的意見 本文會給我朋友參考
※ 編輯: HinatsuruAi (59.120.63.75 臺灣), 03/21/2023 07:56:19鄉民是不是以為勝訴,對方還會幫你付律師費,先去算
算你投入的成本跟費用吧,訴訟不是零成本
律師費有可能對方支付,但那是在絕對勝訴的前提下
對方主動提出跟你調節,才能要求對方支出…
調解*
這個案子…公司有給足夠賺錢費的話,並沒有絕對勝訴
請律師? 這案沒那麼複雜啦 哈哈哈哈
打電話問當地勞工局 看看怎麼自救
其實公司有權利資遣任何人,只要該給的都有給。之後公司要
招募誰是公司的事。被資遣的人就好好找下個工作和目標,
不要糾結了。
公司才沒有權利資遣任何人,不要亂教
這件案子連律師都不用請啦 資方都露一堆點讓你打
去勞工局和法扶諮詢 自己寫狀紙去法院念都會贏的程度
前面推文都一堆人說違法了,還有人覺得公司可以隨便資遣
誰、聘僱誰是公司的權利,奴成這樣真是不得了
我等律師來說明,在我的認知,資遣資深的,錢有給足
換一個資淺便宜的,並沒有違法…也符合業務緊縮
但我不是律師…敲碗等專業答覆
前面都提到長榮判例了,裝死的叫不醒?
你是律師嗎?
Google 資遣兩個字就能在勞動部網站找到一堆資訊,請多看
看好嗎^^ 不要活在奴隸的思維裡
不是就等專業的來吧…一個判決裡面很多東西都是考量
不是只看結果…你是律師我就信
從何時起,信律師是奴性思維了?
板上這麼多案例、這麼多判決、網路上可以查到法條寫的清
楚明白的資訊,還有人要矇著眼睛不肯認清勞工的權益也真
是蠻蝦的
拜託你相信法律…我怎覺得你根本不信法律呢?
自己看就能變律師嗎?您真是天生神力啊
啊問題是台灣法律就不允許公司隨意資遣人啊^^
你的認知比法律大嗎?比勞動部大嗎?你一切的主張都是基
於你的個人主觀認知,沒有任何依據耶^^
你大概看不懂律師兩個字,我信律師
https://youtu.be/wUT5oloS7Lo 好啦 律師的資訊給你看啦
你繼續矇著眼吧
原來您是對岸同胞,不知道律師這個職業,失敬
真慘,法盲到這種程度只好靠貶低他人來維護自己的認知。
我猜你接下來要說要律師親子來這邊推文你才會認。
大概就算真有律師出現,你就會要求對方提供律師的資格證
明吧
其實坦白說,用優退來改善人力結構, 雙方合意, 還是比較好
只是相對來說, 用優退就無法讓員工拿政府的失業補助
所以最終還是雙方一起好好談一個最適合的方式
唯一比較傷腦筋的是,都談好要走資遣了,結果看到請便宜新
律師費可以請法扶律師,印象中符合條件可以免費
訴訟是否零成本 跟 放棄自己權益 是兩回事
某些消極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發言, 覺得別人與其反抗
不如就順其自然享受它, 是因為自己也被強X過嗎
在歐美為什麼婚姻訴訟很常見, 因為雙方若不能好聚好散
那就是權利義務攤開來對簿公堂.
對於傳統華人家醜不能外揚的確是很難想像,
才會拿來錯誤類比工作權益.
加油下一個會更好
這裡有些推文看了真噁心 教勞工維護勞權哪裡不對了?
還是你們每個都是資方派來的?
順便說一下我告公司成本就訴訟240塊新台幣啦
查了一下發文紀錄 某K大概就是HR吧
光您說的律師費有可能由對方支付 我就知道您根本沒有
實戰經驗
如果所述確實,明顯違法,提勞資調解後再訴訟蠻有機
會的,找法扶諮詢或諮詢一般律師都行,這種案子不會
太貴
這還算不錯了,我們公司想辦法搞走一批協理,然後
換了一堆草包進
來吃老本,至少你這還是有給資遣的..
律師費用轉移的方法是對方求你撤告轉私下調解
其他之前推文已經說過了,就不想多說了…
自己去問律師吧,尊重律師,很難嗎?
笑死,法律本來就規定不能隨意資遣人,還要硬凹律師親自來回
才肯閉嘴,可悲的嘴臉
同職位開缺違法 但如果職位職缺不同 只是有新進人員
還違法嗎?
頗呵,都已經説的這麼清楚明白還要律師親自來向你解釋才
叫「尊重律師」,到底是要誰尊重是誰啊XD這就是HR的腦袋
嗎?
資料都拿到你面前:「我不看我不看!要尊重律師!」不敢
面對錯誤吸收新知的腦袋真可怕
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隨便查都能查到一堆判例
不懂一定要律師來解釋的意義在哪 呵呵
說不定只是工讀生
也沒什麼好問的,法條判例就在網路上大家都看的到
美光好像也這樣 記得明明砍人 但104又徵人
Kevinm說的結果是對的 但是那有些前提公司要符合或做到 有
規模的公司應該都會先做到
當然如果真的是白目不先諮詢律師的公司 也許你朋友真的會
贏
影片的當然也正確 但是細節他沒有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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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正我很閒」猛將深夜爆被資遣:人43 其實很多老闆和員工不知道,就算資遣費有給足 也不是隨便資遣都是合法的耶 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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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勞基法資遣的算法請問根據2023勞基法 如果公司要資遣員工 有哪些程序要走 以前聽說會給謀職假 資遣費一年一個月? 不到一年照比例? 不知道有沒有熟悉勞基法的可以分享一下3
[問題] 年底資遣,離職單?非自願離職單?最近公司有大異動 在公司粗糙且暴力的方式對待員工後 我選擇資遣,不簽新的勞動契約,確定做到今年年底 人資在昨天給了我三個文件 1. 交接單1
Re: [問卦] 員工確診後沒工作也不用想那麼多 就是試用期沒過而已 頂多公司照資遣模式處理就好 但你自己要想想 沒幾天其實資遣費應該沒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