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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正我很閒」猛將深夜爆被資遣: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反正我很閒」猛將深夜爆被資遣:人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時間推噓26 推:28 噓:2 →:41

43

其實很多老闆和員工不知道,就算資遣費有給足

也不是隨便資遣都是合法的耶

勞基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現在猛將可以看看當初資遣給的理由是哪個

一二三四都明顯與反正我很閒的事實不符吧

五的話反正我很閒有具體證據猛將不能勝任工作嗎?

如果沒有具體證據去法院上講,猛將贏面其實不小喔

建議大家有被資遣的話都可以去找專攻勞基法的律師聊聊啦

蠻多眉角可以讓你反擊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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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神非聖亦非仙 絕儒棄道不稱賢
三光殞盡北辰在 人間從來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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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49.21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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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rbycopy (125.227.149.212 臺灣), 01/26/2022 09:23:23

DASHOCK 01/26 09:23可是 這是台灣

kilof 01/26 09:23不是阿 他好像覺得自己是老闆不是勞工阿

ziso 01/26 09:24麻煩快去告

Harvard5566 01/26 09:25公司可以用第5點呀

losechen 01/26 09:25那不符會怎樣呢?重罰3萬?

讓你回去工作,而且資遣無效的這段時間薪水要補給你 公司只能再想別的理由資遣你+給你資遣費

Harvard5566 01/26 09:26不然再差勁的員工都無法資遣了

Y1999 01/26 09:27第五點萬用條款阿

YodaJedi 01/26 09:27上法院法官還會考量實際情況 有時候公

以前有個案例是員工拜託公司不要用第五款,說他不好找工作 公司想留一線餘地就答應他了,後來員工回去告公司,公司就輸了

YodaJedi 01/26 09:27司都合法還是敗訴...

andye04 01/26 09:27猛將連勞健都沒保上法院一定贏啊 只是他

andye04 01/26 09:27現在就堅持自己是合夥人不是員工

沒有出資怎麼主張自己是老闆阿 反而簽了個像是雇傭約的東西還可以去吵

frozenmoon 01/26 09:28四可以吧

frozenmoon 01/26 09:28五也萬用

EXIONG 01/26 09:29我很閒比較認識 家暴夫妻根本沒聽過

haha98 01/26 09:29自己要讓別人當負責人 約也簽了 這下場不

jim543000 01/26 09:29給他回來啊 三對一直接投票踢出 再一

zhoyo99 01/26 09:29離開頻道一年沒輸出,五拿來用夠了吧

haha98 01/26 09:30意外

jim543000 01/26 09:30次重演而已

haha98 01/26 09:30腦殘才會相信什麼兄弟說

johnhmj 01/26 09:33所以喔 就算是好朋友合資也是要簽合約的

johnhmj 01/26 09:33跟錢有關的 都一定要有白紙黑字的證明。

gem810611 01/26 09:34這集演出來絕對好看

DIVIS 01/26 09:35問題就來了 你想簽搞不好就沒得入了

肯拿大錢出來的人想簽 怎麼會拒絕呢 我猜猛將真的沒拿啥錢出來才會這樣

※ 編輯: kirbycopy (125.227.149.212 臺灣), 01/26/2022 09:36:55

Sischill 01/26 09:36...啊資遣都是用第5點呀 哪會笨到說出來

ImBBCALL 01/26 09:36看那內容是做成自願離職啦

cck525 01/26 09:38去告啊 再開個特輯讓大家實務了解勞基法

cck525 01/26 09:38再賺一波

icou 01/26 09:39...拜託 通常是交接時間和金錢有給滿就好啦

ssqqqqqq 01/26 09:40這篇正解!不過3人跟公司簽的約也不一定

ssqqqqqq 01/26 09:40是勞動契約,說不定是承攬攝影工作的承

ssqqqqqq 01/26 09:40攬契約,20萬其實是違約金

Sischill 01/26 09:42其實沒看到契約都不知道是勞務還是承攬

tommy6 01/26 09:42但資遣費有給足 通常協商會教你乾脆走一走

wantsleep 01/26 09:43被自己的好友聯合趕走 的確挺心寒\

ga652206 01/26 09:44所以猛將是誰

cck525 01/26 09:49再好的朋友做分組報告時都會鬧翻 何況一

cck525 01/26 09:49起創業工作

qize1428 01/26 09:50以法律上來說,合夥股份的決定不限於金

qize1428 01/26 09:50錢給付多寡啦,非金錢勞務也能主張較多

qize1428 01/26 09:50股份,實務上不多見就是了

kps1247 01/26 09:50卑鄙源之助

Armour13 01/26 09:51資方代表不喜歡這篇文章

linqqq007 01/26 09:53約也簽了,錢也拿了,事情都過了半年才

linqqq007 01/26 09:53越想越不對勁應該是GG了,就當出社會

linqqq007 01/26 09:53學個教訓,親兄弟都明算帳了,何況是朋

linqqq007 01/26 09:53友。

cck525 01/26 09:55不過如果用勞基法告 等於是承認自己是勞

cck525 01/26 09:55工了欸 他不是主張自己是合夥

ga652206 01/26 09:56過了四個月突然覺得不對勁

AndyMAX 01/26 09:58想太多 第二點業務緊縮就是公司說了算

ga652206 01/26 10:05我只知道有留職停薪 沒看過留職出外打工

ga652206 01/26 10:05公司沒再出去日就把他踢掉算客氣了吧

coffee112 01/26 10:13記得看過新聞報過 有人拿滿被資遣無效

xhung 01/26 10:13四五就是老闆的天王條款 任意解釋

coffee112 01/26 10:13時薪資回去 但身邊朋友朋友好像失敗了Q

coffee112 01/26 10:13朋友朋友公司也大公司 但好像連法官都

coffee112 01/26 10:14不是很公正的感覺 但畢竟也都是聽來的

yellowocean 01/26 10:21其實第四點很好用,尤其你看猛將說

yellowocean 01/26 10:21法就知道,不要做業配不算業務性質

yellowocean 01/26 10:21變更嗎?呵呵

stilu 01/26 10:25公司收掉再開新的就好,有很難嗎?

pshuang 01/26 10:39四五就隨便人掰啊

tommy6 01/26 11:23約都簽了資方錢也給了我不知道猛將要去協

tommy6 01/26 11:23商什麼欸 剩下的就不是勞基法的問題了吧

webster1112 01/26 12:54"業務性質變更" => 倒向資本主義 !!!

winnie55 01/26 14:22看前幾篇的推文就知道臺灣老闆那麼爽完

winnie55 01/26 14:22全是奴才太多

qmaper 01/26 19:25想太多..肯給資遣費沒有解僱不了的員工

xeme1996 01/26 20:54五阿 .. 不然逆

rickwu43 01/27 11:04沒有這個職缺就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