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身分証正反面影本請教~
: 推 sazabijiang: 勞動基準法第7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 03/27 21:52: → sazabijiang: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所以跟身分證影本, 03/27 21:52: → sazabijiang: 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喔,是有些資訊化程度不高的傳產 03/27 21:53: → sazabijiang: HR懶得一筆筆資料手抄寫,所以直接索取影本貼上。 03/27 21:53
問題這個勞工名卡勞工局有給的範本範本
台北勞動局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僱傭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此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所明定。
屏東勞動局
一、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雇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係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所明定。前述皆保存5年。
勞動部給的勞工名卡的範本
就要求要身分證的正反面了
不是公司行為
根本解決不想給身分證的辦法 應該先去告勞工局違法
更改勞工名卡的規範
另外是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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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
注意此ID已被國防布認證中共同路人 ▕堂章▏
ㄟ( ̄▽ ̄)ㄟ  ̄ ̄
月巴m諜就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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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範本用身分證影本,跟必須保存身分證影本,完全
兩碼子事。奇怪,這裡很少人在千人以上大企業上班?
還是勞工局瀆職,一堆大企業都沒有收身分證影本都
沒開罰?
法律根本沒有規定勞工名卡的呈現方式,官網放個範例
你還真以為各家企業「只能」使用這個格式?
當然不是只能照這個格式 但是照勞工局這個格式一定沒有錯不是??? 你真以為各家那麼閒 自己設計一個格式阿 馬都去勞工局下現成的來用好嗎 而且誰無聊到 還特別設計個去和勞工局吵身分證影印本的問題 吃抱太閒 嫌人家不刁一下很難受嗎 至於你覺得一堆企業沒有收沒開罰 和我知道得剛好反過來 是一堆都有要求要 你可以考慮去和勞動部檢舉看看哪家沒有收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現在沒罰不代表 沒問題好嗎 說不定是沒人檢舉 加油 維護台灣就業環境 差你一份力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12:47等你檢舉阿~~既然這麼有把握,你需要多久時間呢
連有檢舉獎金這種話都說出口了~真是猛
我知道的基本都會收阿 是檢舉什麼啦??? 而且等等 下面
主要的問題是給影本有例可循不是沒收影本違法吧
邏輯是這樣 違不違法 先暫定未知 但是空在那裏 人家來查的時候 可能就會開罰了 當然罰了不服氣可以上法院 但是人家上法院是有薪水的 而一般人浪費時間精力 還不如一開始就按照範例填滿
就硬凹阿~人家範例用身分證影本,變成好像身分證影本
是必須就算了,現在直接聲稱檢舉有獎金可以拿
有些人真的很愛鼓勵別人檢舉企業,然後等著看好戲嗎
到底誰硬凹啦 不是必須要的 人家放範例幹嘛啦??? 範例基本都是最低要求 我最後不是說了 不需要就去跟勞動局講說範本不要放 而且你不是很有把握一定不違法 怎麼變成看戲了??? 我是鼓勵你透過檢舉方式 去確定作法沒有違法 OK 請問你都確定沒違法 是看什麼戲啦??? 再說是你說知道一堆沒收的 又不是我 怎麼上面 你變成要我去檢舉了?? 我還捏造一個出來檢舉???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42:29喔喔~越講越有信心呢,不是必須幹嘛放範例
是你很有信心 範例上的東西不是必須的阿 我沒有呦 我是很怕麻煩的 不知道就照範例填 有的我就會儘量填滿 ㄎㄎ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44:11所以你明確主張,勞工名卡沒有身分證影本就是違法嗎
然後還可以去檢舉沒有留影本的企業,有獎金可以拿?
我的明確主張是 勞動局的範例上面有要求要 這個範例屬於全國通用 不限於單一縣市 還有我上面寫的是 "你可以考慮去和勞動部檢舉看看哪家沒有收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 請不要把我的"可能還有" 寫成一定有 如果我查到一定有 我會寫一定有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49:23等等~你怎麼轉彎得這麼快啦~萬一有人真的去告怎麼辦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鼓勵你透過檢舉方式 去確定作法沒有違法」
職場上有一種人很恐怖,會「好意」提供你一些「疑似
」公司的缺失,然後鼓勵你去舉發這件事呢...
轉彎?? 蛤? 我一開始就這樣寫的 你看漏了而已.... 而且是你肯定 一定沒問題 那就去檢舉看看阿 照你那套邏輯 檢舉了也沒有事不是? 重點事齁 是你直接說一堆沒收的你又不需要「好意」 你是確定 又不是我說的 舉證倒置了屬於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0:53:45你邏輯死了嗎?我覺得沒問題的事情要檢舉什麼?
是你主張可以檢舉還有獎金喔~文章我有備份,可別偷
偷修改文字內容喔
沒修改阿 歡迎你去看備份阿 可能有獎金 那幾個字一直在那 我一開始就是寫那樣的 連你自己推文都有引用到 → sazabijiang: 「說不定就罰了呢 可能還有檢舉獎金喔」 03/28 20:45 我可沒改推文喔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1:08:55sa完全搞錯原PO意思了,不知道在吵啥
其實可能是他覺得我引用他的推文是針對他 也不是啦 主要是因為他提到那個東西 所以引用一下 因為勞動部的表格的範例有
結果是你自己公司違法
這不搞笑嗎
再推下去難看啦
看上一篇推文,我還以為我記憶出錯勒,我還沒進過任何一間
不要身分證影本的,原來不是我的問題
後面是因為我口舌之爭的關係 先說個抱歉 必須說一件事情 就是 不一定違法 可是不代表人家來查的時候不會找你麻煩 但是有個問題是 公司要幫勞工勞健保的問題 這是一定要身分證複印件的 所以理論上是可以不用給公司 但是事實上還是得給
※ 編輯: A6 (61.227.173.141 臺灣), 03/28/2023 21:31:18因為黑名單了 只看到跟空氣吵架XD
不知道在吵什麼,我沒開過公司,但當過房東,一開始契約
也是文具店買一份就用了,後面才自己慢慢調整,啊這個勞
動部有現成的,大家拿來用本來就很正常
某個ID蠻好笑的啦 也不知道自己是公司HR還是本來就是
老闆 只要看到發文跟告公司啊 檢舉公司有關的 理智線
馬上就斷成好幾節了呢 有夠好笑
我之前待過的地方,大小公司都有,人資其實也都有要求報到
當日要帶身分證來...
小至2名員工;大至上市上櫃公司
都要給身份證影本 ;沒遇過不用的
笑死 有夠歡 邏輯死真的很可怕
笑死,又是他,一個不會寫程式的主管在軟工版大談程式
被噴到不敢再去,現在又變勞基法專家了,半瓶水總是響
叮噹
我今天幫你打電話去勞動局問了,不用在那邊不一定
違法了。承辦人員很明確的表示,雇主有義務保存
這些資料,但不需要保留身分證影本。
不要在那邊三人成虎,以訛傳訛。我就說職場總是有
這種惡意的人,擺明就是挖坑要給你跳。
我括號引用是你的說法,又不是我的說法。你是真的
看不懂,還是裝做看不懂?
原原PO詢問身分證影本是否是必要的,就有人引用勞動
基準法第7條以為身分證影本是因為這一條所以必須提
供,我就很明確地告訴你,第七條沒有規定雇主要保留
身分證影本,就有人要在那邊歡。還堅信自己是對的
話,自己打電話到各縣市勞動局辦公室問,不就知道了
又在偷換概念,首先懷疑勞工局瀆職的不就是你自己,你
懷疑就去檢舉看看啊,這篇邏輯講很清楚,照範例做有事
情可以主張有例可循,沒照做的沒人保證一定沒問題,有
在跟公家機關往來過的都很清楚這種基本常識,你主張一
大堆公司都不用給都沒被罰當作立論基礎,要不要列出來
到底那些公司不用給?
你才在偷換概念。我第一篇回文就說得很清楚,公司
只需要留資料,但沒有一定要留身分證影本。
然後你就在這邊扯有的沒有的。你不滿意我的回答,
可以自己打電話去勞動局問阿,跟我講幹嘛?
不如你告訴我,哪一家公司因為沒收身分證影本所以
違法了?
我哪句話說過勞工局瀆職了?從頭到尾都你在造謠。
公司HR收身分證影本,不等於法律規定必須這樣做,
更不代表沒有這樣做的公司違法。我都幫你打電話去
勞動局問了,你還在這邊嘴硬。這種顯而易見而且已經
跟主管機關求證過的事情,你也凹得下去?
這篇就在講照範例保證沒錯,你自己邏輯死亡跳去勞工局
瀆職沒罰不收身份證影本的人,這概念從頭到尾就只有你
講,結果也是你要人家舉出誰沒收被罰,啊只有你在那邊
說一大堆公司沒收,跟其他人經驗背道而馳,舉證責任不
就在你,關其他人甚麼事啊?
靠背笑死,自己推文前面幾句就在講勞工局瀆職,懶得理
這種人了XD
笑死還在凹
開了眼界,不說是打去勞動局我還以為是找大法官聲請解釋
什麼是“範本”勒 !這等人才沒有去蘋果重新定義部門上
班實在太可惜了
邏↘輯↖崩↗壞
這篇講範例,但他引用我的推文中我講得很清楚,
建立勞工名卡不必然要收身分證影本。都已經跟你說
打電話去地方勞動局可以求證的事情,你還要這樣凹
我也沒辦法。反正本來又不關我的事。你堅持公司不收
身分證影本是違法的話,就去告阿,我又不痛。
我推文從來沒有說過勞工局瀆職,forverk不要造謠喔
你自己在那邊笑死,也不能掩蓋你無中生有的事實。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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