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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請問離職後前公司才追討盤點損失

看板Salary標題[問題] 請問離職後前公司才追討盤點損失作者
sexmimi
(邱阿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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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大家, 於9/30離職了時後,前公司告知要扣獎金,因為8/2支援活動的商品尚未盤點,故獎金請我選擇扣押不發放或是事後再補盤差給公司,經過勞工局的講解後,反應給前公司於10月份有如期拿到獎金。

但中間未聯繫盤點事項,到了12月才說要談關於8月支援活動的盤差… 前公司表示當初在
職時因為有簽署合約需要負責賠償盤差金額。

不過8月活動剩下商品放置到12月才處置,盤點時也已不是該公司員工並且不在場, 請問是否合約仍然有效或是該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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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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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12/01 21:25不合理。當初辦離職手續完畢,就表示責任義務都清楚

sazabijiang12/01 21:25除非公司能舉證是歸咎於你的疏失

chickensam12/01 23:12第一次聽說盤差要員工吞

xxgogg12/02 00:35回信說要告他們詐欺

mysterydream12/02 00:51盤差 員工要賠 這缺很恐怖

mysterydream12/02 00:51誰知道前面一個怎麼搞的

chermany12/02 07:58即使在職發生這種事追討也是很誇張

OverRaven12/02 11:01這在離職交接時就要確認好 現在才討就要舉證走民事訴訟

tm098712/02 11:05以前待的鞋子連鎖店,盤差的確要員工吞,而且還是原價,但盤

tm098712/02 11:05多出來...也要賠就是了

kevin60033912/02 11:06離職沒有交接清楚嗎?如果蓋章了不就一番兩瞪眼了

kevin60033912/02 11:06除非公司可以舉證吧?不然離職都要交接啊?

lolitass12/02 13:29老話一句那盤盈有分給我過嗎

mysterydream12/02 15:39很難舉證吧 就算簽名 實質上造成的損失如何舉證是由

mysterydream12/02 15:39當事人所造成?

mysterydream12/02 15:41造成盤差的因素太多了...

kangsu12/06 20:11交接前或交接中看公司,已交接及離職完成,代表互不相欠

kangsu12/06 20:11,可以考慮直接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