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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跟老闆在工作上的邏輯不同和疑問??

看板Salary標題Re: [問題] 跟老闆在工作上的邏輯不同和疑問??作者
skyprayer
(SkyBotany)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3

※ 引述《QuakerH (蔣二毛)》之銘言:
: 先說我在這家工作室已經合作搭配了7.8年的時間了
: 常常還是會有跟老闆邏輯觀念不同的地方,
: 我們三觀差很多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了,
: 但還是偶而會被搞得有點不愉快...
: 今天又發生了一件讓我難以理解的事情.
: 想了解一下一般人這種狀況應該是怎麼想??
可能先提醒一下你的觀念

你在合作上的角色明顯偏向員工心態

但你們實際上的法律關係又不是雇傭
: 我是接案的攝影師,
: 領的不是月薪,是一件案件一件案件算
: 所以薪水不穩定,有案子才有錢賺(但時薪還ok,400-600左右)
: 當然沒案子我就不用去工作,但是因為產業很小,
: 我也無法去別家相同類型的工作室接案.
接案的合作關係通常是承攬

承攬的話 是以完成指定工作項目為履約標的

至於如何進行工作 除非有額外合約說明

不然在合法 合乎該業專業倫理情況下

承攬人可以自行決定如何進行

給予酬勞方式並非以計時或按期給新

所以你並不是領薪水 而是領案件的承攬費用

如果不將承攬和雇傭關係搞清楚 很多事情會弄混淆

而且通常受委託方會吃虧

因為如果是雇傭關係 老闆是需要提撥勞健保和勞退等保障

承攬的話就沒有這些保障 所以接案通常單價會比較高

而且承攬案件 通常需要有自己的設備 軟體和其他資源

一開始比起當員工還需要自行投入較多資本

另外接案最怕就是主要客戶佔整體收入超過20%

這代表你的自由度和發展性會受到主要業主嚴重影響

而且如果客戶知道這件事 你可能會受到更多牽制
: 另外在我的觀念範圍內,
: 如果不是我的工作內容,我能幫的我會盡量幫
: (像是幫客戶遞茶水.搬椅子.跑腿,之類的,
: 在工作的空檔下我不會介意,我不會說我的職責是接案攝影師,
: 又不是領月薪的助理,為什麼要叫我做這些?)
: 但如果我幫不了我也會老實說.
: 當然如果本來就是我的工作內容我一定都會做好.
: 我老闆很高要求,也常說沒有我搭配拍攝的話,
: 要再栽培一個人應該沒辦法了
: 以上是前情提要
接案者要很清楚區分計酬範圍

要多送可以 但也要計入服務成本

為何台灣很多設計師 藝術家接案都無法長久或擴大?

因為多數人還是抱持當員工的心態和觀念在接案

這種情況除了對自己沒好處外 整個接案圈也越來越不健康

惡性競爭 之後你要找到好業主也很難

雖然付費的人通常權利較大 但承攬關係通常又比雇傭關係對等

因為不需要受到工作其間的指揮監督 也不需要配合差勤管理

與業主關係相對 對等一些
: 以下是今日困擾我的事件,
: 原本預定今天早上11點半要到達拍攝的地點,
: (分開前往,老闆開車載器材,我從家裡騎機車過去,
: 各自到工作場所都剛好差不多是半小時)
這就是比較尷尬的地方

因為認識的接案攝影師

大多數攝影必備的器材得自己張羅

業主提供商品 場地即可

這樣在工作時 責任區分就可以很清楚 (合約也須載明)
: 我大約在10點半左右發訊息跟老闆說,
: 工作用的膠帶不夠記得買一下
: (幾天前有提醒過了,但這不是我的工作內容)
: 老闆說好,他去買
: 之後我11點半準時到等很久後,
: 才在跟其他人的工作群組得知他要12點才到,
: (會影響工作進度,而且我又白等半小時,因器材都在他車上,我無法先行工作)
: 我很驚訝的問他12點才到嗎?
: 他說對,我不是前面有說要去買膠帶了嘛?
: 在這邊我的理解是,去買膠帶可能晚15分鐘,
: 但無法理解會晚到半小時,如果他要12點才到,
: 應該是在我10點半發訊息跟他說要買膠帶時就說他要12點才到,
: 那這樣我可以晚點出門
: 但他的理解似乎是我說了要買膠帶,
: 那你應該在家自己就先聯想到我會晚半小時的感覺?
: 我想想就算了,
: 反正等待的地方也有冷氣,
: 而且他也蠻常遲到,我已習以為常,
: 但就是常常怕他的遲到會導致我們後續工作都會很趕時間.
: 再來他突然打電話給我,
: 說他忘記帶器材了,
: 叫我騎機車去另一個工作室幫忙拿,
: 那件器材是一個麥克風架的底盤,全鐵製圓盤
: 有20公斤重(kg沒錯),直徑大約有30公分,厚有5公分
: 問我可不可以幫忙去拿,
: 不然他遲到太久了~
: 平常忘記帶器材或臨時要買什麼材料,我全部都有幫忙跑腿
: 不過這次我想到那個器材,這麼大又這麼重,
: 只能塞機車前踏板,
: 我就直接說,我覺得我的機車前面放不下,
: 可能還是要車子載,
: 老闆回,可以斜放阿~
: 我就想到我的是"""新的機車"""",
: 斜放沒有任何保護的20公斤厚大鐵盤,
: 騎機車載,路上坑坑巴巴,
: 幾乎100%鐵盤會刮傷我的車,
: 我就直接老實跟他說,這樣車子會刮傷耶~沒有辦法.
: (而且路上有什麼萬一,滾到馬路上或壓到我的腳,
: 肯定就完了,雖然以老闆的物理背景,
: 他會說20公斤的鐵盤你好好地騎,
: 基本上這個重量是不會自己滾出來的,
: 我是自己腦補他平常講話的方式啦)
: 他就說,算了,就結束對話,
: 過了一段時間他又傳line給我說,
: 目測一下你的機車踏板有沒有20公分寬,就能載了
: (我不知道他為什麼要講一個明顯比實際上還小很多的數據,
: 那個圓盤是還有3個缺口沒錯,但我覺得還是非常勉強)
: 我就問"是平放嗎?"
: 並回了以下圖給他,說好像不夠耶
: https://imgur.com/U67eR6k
: 然後他回我
: https://imgur.com/ICtEpRP
: 是這個長度,
: 我回"不是圓形的嗎?"
: (我想圓型的話當然是量最短的地方啊)
: 然後老闆下一句回
: "算了"
: 我當下看到就有點不爽一直想,
: 不管怎樣都不方便載阿,
: 而且我都說了會刮到車了.
: 之後工作的時候果然還是被客戶抱怨太晚到,
: 然後工作氣氛我自己感覺到老闆不爽我,
: 但兩個人還是把工作完成了
: (稱不上順利,因為還有老闆前天明知道有問題,
: 但沒檢查到壞掉的器材,只好趕快用其他方案)
: 晚上回家後,老闆傳訊息給我說
: "下次直接說斜放會刮到你的車,
: 這樣我不用一直想你說的一直理解不了"
: 我傻眼....我就回
: "原本我是想你的提議只有平放才能解決,
: 但是平放不了我就拒絕了,
: 而且你回我說""其實斜放就可以""時
: (他常用這種以為只有他想到的方式回人),
: 我就有說,我有想到過,
: 但是這樣會刮到車,所以沒提議
: 我的方案只有如果要機車載只能平放.
: 所以我一開始只講這個.
: 但你回可以斜放時我也說過會刮到車了"
: 老闆就回,
: "沒關係我懂了,反正無論如何最後就是我必然要自己去拿,
: 必然會遲到然後被客戶念,必然的事情講完就不討論了."
: "你的想法我的想法,你的態度我的態度"
: "沒事,先這樣"
: 就結束對話.
: 誰可以跟我講一下,如果是必然的事情,
: 那為什麼老闆工作結束後還要噹我那些對話呢?
這點其實不管是當員工或當承攬廠商

最好都要抱持 以更上層的業主合約內容為優先的概念

因為最上游沒給款 或依合約扣款罰錢

對員工或下游承攬商都很不利

如果還會見到面更慘 因為這涉及信任關係

上游業主很多並不會去管你是員工還是下游承攬商

他付錢就是希望事情順利 事情不順 就依合約處理

所以這時候反而應該先解決上游業主的問題
: 而且我覺得他是不是因為已經幾十年沒騎機車了,
: 所以不知道一個人載又大又重的東西其實很危險?
如果是承攬關係 工作安全的部份是承攬人自己需要負責的....

如果雇傭關係 就會變成公司責任

所以某些時候在安全成本上兩者對老闆會差很多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工地會不斷轉小包的原因之一)
: 有人可以跟我講老闆的邏輯嗎?
: 或是有其他看法呢?
: 因為我自認我的三觀都算蠻正常的,
: 工作態度也很認真積極
: (合作過的客戶幾乎每個都有誇獎,
: 而且還補一句感覺工作的當下很像阿信)
捕的那句對接案的人來說不是好的誇獎
: 這次真的又搞不清楚老闆在想什麼了?
: 之前有時候氣一氣,都還要安慰自己說
: 沒關係,我就是三觀都跟老闆不合,不要太介意!
: 其實已經合作了7.8年,類似的事情還是層出不窮
: 所以我才想是不是我的邏輯觀念也有待加強呢?
你對於你自己在合作角色的關係上 觀念不正確

用受雇員工的心態但在做承攬的事

而你的業主對你的方式就比較像對承攬人

但又佔了你一些便宜

如果你不改變一些觀念

最後吃虧的還是你
: 希望能多知道第三方的看法,
: 然後有一些我心裡的os不用參考進去沒關係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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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H09/26 12:47你講了很多其他推文沒講到的詳細地方!很精闢的觀察,因

QuakerH09/26 12:47為我看很多人的回文還是在一般僱傭觀念!你說的問題的確

QuakerH09/26 12:47是現在接案者大環境是這樣,加上有時候一堆人搶一個案件

QuakerH09/26 12:47,也會影響發案者的心態

QuakerH09/26 12:51另外補充,如果是自己帶器材的攝影師價碼可以報高,這個

QuakerH09/26 12:51案主一開始就因為器材希望可以統一,所以說是他提供,但

QuakerH09/26 12:51相對的我就是只出人力的價碼,他也成本不用耗費這麼多

D600dust09/26 13:01跟雇傭不雇傭沒關係啦 你難道聽完會覺得

D600dust09/26 13:01欸對欸我不是員工 然後去跟你的老闆吵說你不幹這些嗎

lenta09/26 13:26"就是"跟雇傭不顧傭有關係阿

lenta09/26 13:27要是有更好的甲方可以合作 離開比離職簡單多了好嗎

lenta09/26 13:28雇傭關係下雇主有升遷 加薪 獎金權力 承攬就照約走

lenta09/26 13:28這差的可多了

somanyee09/26 13:31解釋清晰

lenta09/26 13:35不過依職安法25、27條 事業單位也有工安責任喔

curryhats09/26 13:52啊就真的不是僱傭關係,要奴成這樣?

D600dust09/26 14:08lenta 請看一下事業單位的定義 適法範圍

ines196909/29 13:11這篇講得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