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資遣離職當天才做通報,退保是10日後
您好,請教一下,前公司主管於12/16口頭告知我做到12/31,然而又於12/26上午11:23告知我,說老闆指示既然不做了,那就即刻11:30收拾好東西,就直接辦離職。
有給我資遣費+預告期工資,但是我要求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說他們要做資遣通報,等1/4退保之後再請我打去問能否回去拿了?請問我離職日不是算12/26嗎?(薪水也是算到12/26下班),為何1/4才退保? 這樣我權益有受損嗎?這樣1/4過後回去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時,離職日要寫12/26或是1/4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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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預告工資,那也算你上班啊。只是讓你先滾,
但離職日還是10天後,晚退保有什麼損失?
你離職日是12/31啊~資遣通報要提前,但勞健保遇假日能順
延,應該是要等勞健保退保證明一起給你吧
看起來12/26是離職日,資通1/4,1/4才退保是公司的作業問題
更正12/26告知資遣(資遣通報末日是12/25假日順延一天)1/4
是最後工作日~公司應該要補12/27-1/4這段期間的工資給你
看起來公司已經有給預告期間的工資了(這部分要確認一下你
的年資對應的預告期間是多少天)
如果有疑慮 建議向勞保局或勞工局請益 才不會受損
退保是10日後,年資應該是未滿一年吧?最後離職日、薪水
和資遣費都算到退保日1/4的話,公司確實是合法的,另外
公司應該是這10天按一般薪資計算,只是免除你來上班的義
務,所以也不是預告工資。細節可以打電話詢問地方勞工局
對,年資未滿一年…公司12/23有請其他員工簽無薪假
的文件,12/26 11:23就叫我收拾好,11:30去辦離職
其實其中一個主管在12/16就有鵄儒痚筐2/31就好
,但似乎沒有去通報;後來12/26主管又說老闆指示既
然要資遣了,那就即刻辦離職,不用再做到12/31了
To what大大:資遣費的單子上有註明資遣費+預告工
資,這部分金額是否算對,我能去詢問市政府勞工局
?或者打去問勞動部呢?謝謝
上網就可以找到資遣費和預告工資的算法了,可以試算看看
1/4退保應該是為了作業方便,這幾天公司沒空退保
對你來說不算損失,因為到1/3你都還有勞健保身分
薪水的話公司偷省了12/27~1/3的薪水,至於預告期
10天是否合法,就看你到公司的到職日。
等於12/26才做資遣通報,那個要在離職日前十天通報,不
然公司會被罰錢。
不先給你非自願也是你這中間去就服站,他們就會知道你前
公司沒通報了,你可以上網查資遣通報
應該就能懂我的意思了
打電話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詢問會比較好,如果有疑慮,可以
去申請調解。
就你所述、補充推文的內容來看,其實你是12/26當天被資遣。
只是公司為了符合資遣通報的規定,自行延後你的最後工作日,
也就是離職日。但你提出的問題是公司有沒有少給你費用,這
部分你可以把你的資遣單上的計算式透過電話詢問勞工局的方
式,或是自行上網試算資遣費來驗證。
如果你的問題是想在往前一點探究公司資遣是否合法有效,那
麼你需要去市政府或法扶、地方律師公會找律師諮詢。
晚了也要通報,有補通報還可以講情
12/26叫我辦離職當天,有說因為要做資遣通報所以1/
4才退保
可以去區公所就服站問
提早放假,薪資不變
我這麼看你是1/4正式離職,只是先請你不用來跟提前算薪水
所以正確來說是12/26預告資遣 1/4正式離職而已
因為資遣通報規定要在員工離職日起往前算10天前通報,
看起來應該是你們公司12/26才做資遣通報,所以把你的
離職日壓在1/4,你的非自願離職證明離職日也應該是1/4
資遣預告部份,因為你說公司12/16就告知你了,年資未
滿一年預告天數10天,應該就到12/26,但你們公司可能
12/16忘記資遣通報了,12/26才做通報,所以壓到1/4,
這樣算等於多給了10天薪,但資遣費實際計算金額有沒有
正確,可以網路google試算看看。
謝謝各位,昨天我有跑一趟勞工局問了,勞工局說前
僱主因為沒有提前通報,但要符合預告期10天,只好1
/4退保。
To wildyworld大大:請問為何您會說多給了10天薪水
呢?12/16-12/26中午我確實有上班喔!後面12/26叫
我不用去了才作通報,這10天是給預告工資。
資遣費+預告工資,勞工局的員工有帶我算,比公司給
的多565元,倒是覺得蠻奇怪。
應該說公司給的比試算多565元才對
我的意思是以公司12/16就告知資遣來算,到12/26就有滿
10天預告期,假如你公司人資有在12/16就通報,離職日
壓12/26就可以,但公司12/26才通報,所以離職日往後延
到1/4,等於多給10天,預告期就是從通知資遣開始算,
不管預告後有沒有要求員工繼續工作,預告期有沒有繼續
工作差別在於,員工如果繼續做可以每七天請兩天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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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雇主當日無故辭退勞工疑問==========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某天上班突然被叫進會議室,被質問你覺得你可以勝任 工作嗎? 我回答目前有進入狀況了,相信可以,當時只任職一個月。3
Re: [問題] 被資遣,非自願離職的認定0731. 4:53 更新 謝謝大家回覆,我已經打電話給勞工局,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遇到類似狀況的人, 如果人事擺爛不處理讓你同事來逼你簽名, 請告訴他你是被資遣的,你要求資遣費用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沒有人事職權的同事的話是不能作為是否要出席上班的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