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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借券是否可以拿來做所得稅退稅套利?

看板Stock標題Re: [請益] 借券是否可以拿來做所得稅退稅套利?作者
sjuujs2000
(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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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star07 (高級大法師)》之銘言:
: 前陣子弄懂借券重要事
: 我是低薪族,所得不高
: 我借券出去,跨除權息,假如配2元,股利2000
: 以往這2000股利可扣抵所得稅2000X3.5%=70元
: 但如果被借券出去,過水幾天就還券,變權利補償
: 我可能賺20元借券收入,但損失70元所得稅扣抵,得不償失
: 相反的,我可以故意去借券跨除權過水,讓這個借來的券的股利
: 變成我的股利收入,然後讓我拿去抵扣所得稅套利嗎??
: 因為我收入很低,只要拿到股利一定是抵扣退稅3.5%
: 我可以故意借100張一元金(中信金),假設配1元,100張就是10萬元股息
: 故意借一週跨除權息就還掉,借券成本很低,然後就能套利3500元退稅
: 可以這樣做嗎?
: 抱歉 借券和所的稅名目規定不是很懂,所以才上來發問
: 今年我很多股利變權利補償,損失好幾百元的退稅現在非常不爽
: 想要找方法賺回來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原PO的意思應該是:在不考慮股市波動的狀況下,靠借來的券來產生股利退稅(5%-8.5%=-3.5%)

但是如果原PO借來的券,在除權息前未賣出,則股利屬於出借人,要繳稅或是能退稅都是算在出借人身上

如果原PO除權息前將借來的券賣了,那股利收入應該是屬於買下這些股票的人,繳稅退稅應該也是算在這個新股東上,之後還券的時候就是還一張股票+權利補償給出借人

所以原PO說的狀況應該不存在,因為股利所得不會算在你身上。

然後我想借標題問一下,如果是稅率級距20%的存股小韭菜,是不是可以在除息之前把股票借出去,如果在除息前被賣了,就在借券人還券時領權利補償,避開二代健保和綜所稅(20%+2.11%-8.5%=13.61%)。類似於除權息前賣股避稅後買回,只是不用承受賣出買回交易過程中的心理壓力。

當然我知道很多細節問題,包含借不借的出去,借出去之後到底有沒有被賣掉,券商手續費,股價波動,臨時要賣出call 回需要時間。。。等其他因素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方向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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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1.2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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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8652004 09/18 15:32算利教官是除權息前兩週用0.1%利率掛出借。

u48652004 09/18 15:32除權息後一週召回。重設2~5%利率

感謝u大~我再去拜讀一下這位教官的文章

※ 編輯: sjuujs2000 (223.136.161.203 臺灣), 09/18/2021 15:47:06

chaoms 09/18 15:59原po是要當借券人,以為可獲得3.5%

chaoms 09/18 16:03但沒賣出應該還算在出借人身上

沒錯,其實想一想這樣也合理,不然以後大家都講好借券不賣,然後雙方都可以避稅退稅 ,國稅局應該不會讓這種事發生XD

※ 編輯: sjuujs2000 (223.136.161.203 臺灣), 09/18/2021 16:16:39

IanLi 09/18 21:55借出避稅是可行的,只是你不能掌握借券人是否賣出

IanLi 09/18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