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終於打到釋憲了
因為火花羅大哥FB所貼的圖片有點看不清楚,也方便本板日後查詢有個方便性,
查出不受理決議文,供板友有需要的時候參考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ontents/show/cxikj9wr9r9kunj9#
案 號:109年度憲二字第457號
聲 請 人:許哲睿、謝東翰、張毓志
聲請案由:為交通裁決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號、第192號行政訴訟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41號行政訴訟判決,所適用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01年6月28日管字第
1016005186號公告,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財產權、第22條駕車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交通裁決事件,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195號、第192號行政訴訟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341號行政訴訟判決,所適用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條之1第1項規定及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現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華民國101年6月28日管字第1016005186號公告(下併稱系爭規定),有違憲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曾分就上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32號、第46號及第6號裁定,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不得抗告,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三)聲請意旨略謂:1、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扼殺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可能性,並就違反者加以處罰,侵害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及一般行為自由。況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並無合理正當之目的,手段無助於目的之達成,更遑論有其他更小侵害之方式,故系爭規定亦違反比例原則。2、現行法制未賦予大型重型機車等同自小客車之路權,卻課予自用小客車相同之使用牌照稅,就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而言,財產權受有不當侵害。3、主管機關遲遲未依立法院附帶決議所責成之義務,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公告試辦路段及時段,顯有立法怠惰等語。
(四)查系爭規定,並未全面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至於主管機關已按立法院附帶決議定期作成評估,因認現階段未達開放行駛之條件,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況核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究如何侵害聲請人於憲法上之權利,而於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
司法院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1100012973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第1517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
※ 引述《ilove1530 (....)》之銘言: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3926010088733&id=100044140104250: 大家可以回家了
: 唉
: 上國道那天何時才會到來....
--
懶得看的,可以直接看最後一段。
簡單來說,就是大法官釋憲的是法規是否違憲,而不
是遲遲未開放而違憲(?)
上次有看過了,簡單講就是用評估中拖死你。
那就要朝開放多少條 依比例收稅的比例原則去探討?
889在自己刷的文裡面惦惦不回答我問題,現在告幾個
人又變成法律大師了喔?
釋憲只能解釋有無法律違反憲法,不會根據個案來探討
行政是否有用錯法條
各位想要的是明年的憲法訴訟,可以根據個案來看
並未禁止 又不開放 不受理釋憲
沒開放但也沒禁止,但是騎上去卻會有罰則?
889是沒上過公民課?
唉 滾動式檢討的政府 滾成這樣 操
介於禁止與不禁止中間
台灣就量子路權
薛丁格的路權 QQ
18
Re: [新聞] 勞基法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附上釋字 807 內容,供各位參考: 解釋爭點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 等之意旨? 解釋文15
[情報] 釋字第792號【販賣毒品既遂案】釋字第792號【販賣毒品既遂案】 解釋字號 釋字第792號【販賣毒品既遂案】 解釋公布院令10
Re: [新聞] 上國道爭路權首日!逾300輛大型重機上路預防性執法? : 許敦淵強調,目前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違規將罰3千到6千元,國道現場沒有合於法規的空 : 間讓機車駛離,因此會當場拖吊移除和排除;目前陸續在網路上接獲網友分享和線上民眾 : 通報,確實有大型重機進入國道,攔停件數還在彙整,若沒有攔獲,也會調監視影像蒐證 : 和舉發。7
[情報] 釋字第790號解釋日期 109/03/20 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摘要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3
[請益] 為何大法庭實施後聲請釋憲要限定三年內?D=1252 六、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 (一) 刪除法院組織法現行條文第57條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刪除行政法院組織法現 行條文第16條之規定,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 本案聲請人以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對教師法見解不一致聲請統一解釋 經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但本人認為同案另外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15條保障工作權之疑義 可以考慮聲請解釋憲法 司法院令
-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