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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北市1200塊敬老津貼,該不該發?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北市1200塊敬老津貼,該不該發?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時間推噓 推:0 噓:0 →:1

※ 引述《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之銘言:
: 挖,其實這是好難的題目,真難回答
: 不過數字版那篇新聞,挺柯市長不發理念,進而拒絕到議會說明的行動,
: 竟然是占多數的!
: 其實捏,柯說“債留子孫”,也不是完全沒理
: 北市1200塊敬老津貼,該不該發勒?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然而現在的呢

憲法訴訟法
第 47 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有沒有發現什麼?
地方政府哪裡去了?
有沒有看到下級機關
那就是地方政府阿,笑
現在地方要送釋憲變成要先報中央,中央想送才能送
完全變成中央想搞你就搞你,挖靠
真的是有夠天大的笑話
看來同婚釋憲真的掉不少票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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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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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9bitedi07/13 13:31南部死忠不會知道 睜眼閉眼都投民進黨

林北糖國人 誰說南部人不會知道?

※ 編輯: deegs10221 (114.37.63.194 臺灣), 07/13/2022 13: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