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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男跑「國道散步」遭警攔 學長旁邊講電

看板TPC_Police標題Re: [新聞] 男跑「國道散步」遭警攔 學長旁邊講電作者
hijack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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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X 推:3 噓:6 →:11

※ 引述《gn7722 (腳很痛)》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男跑「國道散步」遭警攔 學長旁邊講電
: 時間: Sat Apr 25 20:02:57 2020
:
: 警網兩人一組
: 遇到事情有共同的想法,當然就一起幫忙一起做
: 但是如果兩個人對個別事件的法律觀點不同
: 那怎麼辦呢
: 以以案為例,如果一人認為要壓制(管束)?
: 一人認為可能不需要?甚至認為可能違法疑慮?
: 那是該明哲保身(完全不出手一定沒事)
: 還是先幫忙再說(但自己就跳進去了,若有違法也是一起承擔)

所以才有帶班機制,以官階高為先,官階相同以年資較深者帶班
我忘記出處了,法條沒找到,可能在某些SOP裡面,麻煩知道學長補上
如果非帶班人員你明知帶班者下違法命令還去執行才會有法律責任
這在公務人員保障法有規範


大家來事後諸葛一下,討論讓明天更美好
以下提供一點個人小見解,不論是非對錯,只為下次遇到能處理的更好
法條內容不引述,各位自行google警察職權行使法19.20條



: → choufoun: 假設後續該男向控制他的學長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並主張 04/25 20:59: → choufoun: 自己只是想自行步行離開,並沒有要衝撞車道的意思,不 04/25 20:59: → choufoun: 知道我們檢察官跟法官大大們會有何見解 04/25 20:59
這時候就看你蒐證的證據到哪裡,足以讓檢察官及法官心證滿足管束要件
講的很抽象,但這是真功夫,每個人認定及作法都不同
不然你可以告訴他不服管束可以聲請提審,直接送到法院去讓法官背書
既解決當下危害,又擺脫妨害自由的部分

: 推 atgo1207: 是不是一開始還在國道就要管束帶返隊請家屬到分隊接了? 04/26 00:11: → atgo1207: 帶下交流道之後有管束要件嗎?還是說他就是表明要跑回國 04/26 00:11: → atgo1207: 道上?因為影片只看的出來當事人是要離開然後被拉扯,單 04/26 00:11: → atgo1207: 純這樣看好像是沒有管束要件?之後出事也不關警察的事吧 04/26 00:11
警察工作很是很結果論的,所以當警察才會這麼辛苦啊,除了花體力還要動腦
穿著制服執行公務你就肩負很多"義務"不是你以為我不用做就真的不用做的
就像之前派出所鬥毆篇所述,該演的戲還是要演足
不作為被家屬告瀆職或國賠不ey
瀆職也許不會成立,但國賠很難講,畢竟法條框的好好的
國賠法第2條後段: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要麻你今天都不要動他,一旦啟動保護管束你就要確保他妥妥的直到交接給其他人
不然你怎麼敢認定危險或危害結束??

: 推 Belphe: 我覺得啦,看大備為要怎麼做為主。如果學弟大備要把他保護 04/26 00:41: → Belphe: 管束,學長就應該幫忙壓制;如果學長大備,學長都說不用攔 04/26 00:41: → Belphe: 他了,學弟還是去壓就不識相。如果巡邏這網兩個都不是大 04/26 00:41: → Belphe: 備,警察文化的潛規則不就是以資歷深的為主嗎? 04/26 00:41同意 如開篇陳述

: 推 socepkea: 穿上這身制服,在必要時你就有義務要做法律賦予你的權力 04/26 08:58


也才知道自己要怎樣拿捏作為

最後小小猜測情境
國道兩位學長將對象載下交流道,對象就要走了,學長A通知下屬,學長B拉住對象
問題1:危險或危害結束了?
問題2:為何讓他下車,又不讓他走?
問題3:如果不是大心臟認定危險或危害結束,直接讓人走
依規定應該交給家屬或送醫,甚至給派出所交接,大家都下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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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09.4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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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jack8591 (180.218.109.49 臺灣), 04/26/2020 14:04:25

kenbbc1232104/26 14:46提審是讓法院背書,這.....

SIGSauer04/26 16:21法官裁定釋放代表違法餒

是啊 至少不會讓違法一直持續 不過人都帶到法院 也沒有危險了吧

P198662504/26 17:00那個派出所要讓你交接

正常是沒有啦

ray8071104/27 00:11交給派出所交接是哪招

CashHunter04/27 00:14抱歉我書讀得少,請問哪個規定要交接給派出所?

請先別急著生氣 沒有規定說要交接派出所 只是作法的可能性而已

※ 編輯: hijack8591 (180.218.109.49 臺灣), 04/27/2020 00:19:24

ComfortPTT04/27 00:32影片開頭的情境確實滿奇怪的正常是不會發生的狀況

walkingdead04/27 00:59我要是接到國道戴這種案件給我,我一定噴番並問候你

walkingdead04/27 00:59全家祖宗十八代

mudafucka04/27 01:40題外話,有遇過更扯警備隊站大門的學長,連民眾問個路

mudafucka04/27 01:40,都可以叫來派出所,真心覺得學長低能兒

park0084904/27 01:56給派出所哪招,你薪水要不要給派出所,領一樣的錢不會

park0084904/27 01:56處理事情啊?

HeyJayK04/27 05:03怎不說交給保警總隊?每次都給派出所是怎樣?當下人?

w22556200304/27 06:33是有什麼可能的作法要交給派出所???黑人問號

w22556200304/27 06:37是「交接」還是「推」????

adoko04/27 09:49果然警察擅長的還是搞自己人@@

asd856321404/27 17:41給派出所?那國道領薪水是專門在推案件?

ultramanleon04/27 18:04捷警都能交接給派出所,國道有交接給派出所我也不意

ultramanleon04/27 18:04

總算有人接受我的說法了 我也接過捷警案件ㄏㄏ

ray8071104/27 19:20唉捷警也是不知道幹嘛用的

※ 編輯: hijack8591 (223.138.7.27 臺灣), 04/27/2020 2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