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申訴再不合理 校事會議也要調查 退休師仍
※ 引述《wush (wush)》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096275
: 自從去年9月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新法規上路,只要學生有「不舒服的感受」即
: 可提出,中部有國小男老師被申訴帶著有色眼光看某女學童,雖查無實據,但在調查過程: 中身心崩潰,智商退化到3歲,只能退休養病。
: 校事會議最為教師詬病的是,學生對教師的申訴內容不需具體、不要證據,憑著感覺就能: 提出,因此匿名檢舉、濫訴層出不窮。彰化教師團體指出,法令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各種糾: 紛須交付處理,不問事情大小和影響層面,甚至還沒調查就覺得事情「怪怪的」不合常理: ,仍要進入調查程序,導致小事化大、大事難以收拾,
對申訴內容不需要具體證據這點
很可以看其他相關申訴管道的玩法
譬如是法律
你要告人,警察因為不能吃案,怎樣都會接
不過他們也只有調查權而已
最後怎麼樣也是要看法官的判決
到檢察官那邊
單純的感受問題,沒有相關的旁證
就有高機率以證據不足為理由進行不起訴處分
就算進入了訴訟程序
那也是看法官的判決結果
而一般的政風
感受問題應該也是有機會成案
但是仍然只有調查的權力
要懲處
大一點的要另開人事會議協商懲處
小一點的,也是另由上級進行
設計上校事會議雖然沒有實際的懲處權
類似政風
但是校長通常是當然委員,甚至是當然主席
但沒有一個法官會同時是警察或檢察官
也沒有任何一個人事主管同時是政風
其他制度將調查與判決分開來
是有其理由的
就是在制度設計上,避免權力過於集中
所以我認為問題不是在憑感覺是否能成案
特別所謂的性騷擾、霸凌這種本來就是很講感受
很難實際舉證的東西
而重點是
調查與判決是否確實分立?
另外就是調查的過程,是否有造成被調查者權益受害
有沒有達到最小侵害原則?
譬如,性騷擾案
法官直接收押禁見一年
這就很明顯的違反最小侵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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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人馬永遠沒事,得罪方丈的永遠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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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檢察官可以完全沒證據硬起訴嗎?檢察官亂起訴可以告他嗎? 有甚麼法律可以限制檢察官權力的? 如果沒有不就他想告誰就可以告誰 完全不需要被監督 ※ 引述《ppu12372 (高能兒)》之銘言:6
Re: [新聞] 美返台童居家檢疫無症狀卻遭衛生局採檢感覺派衛福部政風怪怪的 一, 其實現在政風, 改叫廉政: 除非他有收錢, 不應該驗的卻驗; 或應該驗的卻不驗,... 不然衛福部政風應該無義務涉入, 感覺也沒有涉入的餘地 (無管轄權)4
Re: [問卦] 「無罪推定原則」通常用在什麼時候?通常會用在檢察官或法官 遇到不想辦的案件中啊 檢察官或法官不想辦, 就算當事人聲請調查有利證據, 一樣可以用不符合案件調查比例原則2
Re: [新聞] 刑訴法修法 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現行法和草案有差嗎? 有差 兩者的差別就像明金城 和金城武一樣 想像一下你是公訴檢察官 在一般偵查檢察官起訴的案件中X
Re: [新聞] 高中生儲值悠遊卡竟背上詐欺罪 喊「法盲都進來看這篇吧,發表意見前至少知道一下程序,不然根本基於錯誤的認知在那瞎雞巴 亂講 首先,未滿18歲的被告屬於少年案件,警察受理後,直接移送到少年法庭給法官進行調查, 法官在這裡做的事就類似檢察官在一般刑事案件裡的偵查程序一樣,調查、查證少年有沒有 犯罪。所以少年案件不會經過檢察官,法官調查完覺得沒證據的話,就不付審理(類似檢察
Re: [問卦] 台灣制度有人可以處罰檢察官嗎?不然咧? 檢察官是代表國家的律師,不只起訴不法人民,也起訴不法公務員, 而公務員包括法官、檢察官、與其他種類的公務員。 簡單說,在本國法律有效範圍內,檢察官無不可起訴之不法嫌犯。 另外,針對檢察官,我國有:![Re: [問卦] 台灣制度有人可以處罰檢察官嗎? Re: [問卦] 台灣制度有人可以處罰檢察官嗎?](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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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丁怡銘牛肉麵案不起訴 北檢:飼養有用萊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 對於嫌疑人有利及不利的證據要一併調查 不能為了起訴嫌疑人只調查不利的證據 才不會造成起訴後的審判階段 因為有利的證據未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