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多方科技惡意裁員
: → DrTech: 台灣哪條法律規定,公司不能同時裁員與招 42.73.43.171 12/03 21:25: → DrTech: 聘。 42.73.43.171 12/03 21:25: → DrTech: 而且公司轉讓,本來就能針對性裁員啊。只 42.73.43.171 12/03 21:27: → DrTech: 能說公司很會玩法律,哪來違法, 42.73.43.171 12/03 21:27: → DrTech: 上法院前,也可用ChatGPT查一下,看自己是 42.73.43.171 12/03 21:28: → DrTech: 否在浪費時間。 42.73.43.171 12/03 21:28
借這段聊一個法律上的現實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12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9 條
1.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再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之勞工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僱用
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
2. 前項規定,於事業單位歇業後,有重行復工或其主要股東重新組織營業性質相同之公司,
而有招募員工之事實時,亦同。
3. 前項主要股東係指佔原事業單位一半以上股權之股東持有新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權。4. 政府應訂定辦法,獎勵雇主優先僱用第一項、第二項被解僱之勞工。
還真的沒看到有法令禁止同時大量解聘又招聘的....
第九條第四點寫了等於沒寫 = =|||
大量解聘大概就是需要通報勞工局,會需要跑程序
勞資調解(付完資遣費)之前雇主可能會被禁止出境之類
然後就沒了....|||
每次都覺得政府與其在那邊大內宣經濟多好,不如先加強勞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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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增加勞權不會收到政治獻金
選票也不會顯著增加
經濟好跟勞權邏輯上並無關係
是沒關係啦,但我覺得改善勞權比吹GDP重要
吹GDP有選票。改善勞權只會得罪金主
台灣經濟好就是建立在勞工權利薄弱之
上
修改勞基法是立法院的職權.....
一般修法由行政端提出才是有效率的 行
政立法人數資源不成比例 是逼不得已或
是有衝突才會由立法提出
你知道勞動部長是誰嗎
修這種東西 ㄧ般人無感遇到才有感 多
放假才有感 也修過法了
因為政黨金主都是企業啊…
是沒寫不能,但這樣會不符合解僱要件
照上篇原文,也不是同時招聘與解僱。而是
先招聘,再解僱。與此條法案還是不太一樣
的。
看來也是個出來洗地的
現在只有藍白不想修的法案 有問題賴給清
德
因為他是先大量招聘,再解聘的。
解聘剛好又是併購時節
這次高通併購多方不適用這條啊
大量招聘,會不會是讓公司虛胖,好跟高通
談條件,談到好條件,再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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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昨天收到不少願意連署成立工會的人,寄給我的站內信。我很欽佩有勇氣站出來的人,自 己的權益到底要靠自己站出來爭取。 不過這邊暫時還不會有任何的動作(等人數稍微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量後,再有動作才比較 不會有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在此之前,有其他因素而想退出的人,都可以直接告訴我 。![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 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https://law.moj.gov.tw/images/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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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亮哥痛批颱風假,全世界沒人這樣搞的!!不知道亮哥在講什麼外行話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相關法 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 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要點辦理。2
[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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