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神山調薪的問題
昨天收到不少願意連署成立工會的人,寄給我的站內信。我很欽佩有勇氣站出來的人,自己的權益到底要靠自己站出來爭取。
不過這邊暫時還不會有任何的動作(等人數稍微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量後,再有動作才比較不會有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在此之前,有其他因素而想退出的人,都可以直接告訴我。
如果其他也有意願的人,可以直接寄站內信給我。
另外,針對下面的問題,工會法也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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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moa : 公會不可能組拉 offer上面都寫了 04/2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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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offer上真的有寫,我想這家公司應該是會違反工會法(如果我法條有解讀錯誤的地方,也請不吝指教)。
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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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呀~
有要行使罷工權嗎 可是平常連請假都不敢怎麼辦
有工會之後才有合法罷工權。權利的爭取過程是循序漸進的。以前台灣也不敢集會結社, 現在創黨習以為常。
※ 編輯: NTUBIGGG (149.28.83.131 美國), 04/23/2022 22:52:25連準時下班都不敢 要連署啥鬼
可是下班都沒力氣 被榨乾了
名單被hr拿到會怎麼樣?
更正 剛剛查了一下offer 沒有 但是忘記哪裡簽過了
可能是[新進員工聲明書]吧!
HR 查一下ptt id 就找到你本名跟住址了
所以我不會透露任何寄信給我的人給第三者。
gg這種聲明書其實可能違反民法的誠信原則
樓上怎麼知道
而且還有房貸要還 真的有人組起來一定一堆人搭便車
心態
如果大家都想搭便車的話,沒人願意站出來,就只有勞方被資方當韭菜割。
台積工會一直組不起來。不是已經老早就知道的事
這也是很弔詭的地方。如果真的組不起來,公司怕什麼呢?還必須寫在「新進員工聲明書 」?
※ 編輯: NTUBIGGG (149.28.83.131 美國), 04/23/2022 23:03:41欸欸。等等 我不確定是不是聲明書裡面 太久遠了
樂見其成啦。我只知道消失的mail 這件事
房貸怎麼辦?房子買太貴 還要還幾十年 這樣風險不
小 回家也會被腦婆罵
問題那是左派煽動問題 洗文
工會 長榮多可怕恐嚇下藥給不罷工機師這影響飛安
希望能成功加油
怎有人一直帶風向阻止工會成立
你說我嗎?因為看著之前那一批人戰敗了,即視感很強
加油
連辭職都不敢了,組工會? 認真?
有行動是好事 推
等工會成立才發現爭不到什麼又要繳錢
工會沒寫不能組 但分紅也沒寫一定要給 懂?
還好在有工會的公司
推行動 希望能組成功
致敬
工會名單直接變懲處名單
推
不如大家早早下班,請公司多請一些人分擔工作比較
實際
勇者
推
加油
加入工會抗爭就不發獎金以前就有公司告輸了
給你錢就吞了還組工會,為什麼電資工會一直都無法
在各公司唱秋就是人家年薪總體比較高
而且要搞走你有非常多方法,台積電留下來的大部分
都有共識…
另外分紅一定要給,財報有寫,是不是給你就難說了
台灣人奴性太高,歐美就不一樣了
建議你可以去低卡發文集結 那邊也是一堆人在抱怨
morris可是反對工會的 ^U^
推 敬佩
推
推一個
幫高調
推
7
前幾年IC design沒那麼好。神山一支獨秀。人才招募上沒太大困難。 這一兩年只要理工科會hello world,就有機會進design house。 design house 國內多家,再加上有外商。薪水在互相競爭下就漸漸抬高了。 神山對新鮮人的吸引力比不過。因此調薪放在新人的起薪。 那三年以上的員工呢?5
原文吃光光 好了啦 腳很麻了走不動了 星期一就是上班依舊啊! 記得早餐帶去吃/早餐帶去吃/早餐就是要帶去吃辣!50
鋪吃 瞞者瞞不識 都淪落到當板手仔產線仔,還充什麼少年英雄 講得好像蕭克力再世一樣 還不就挖洞王1
其實讓整個GG的人都富有沒錯 GG只是台灣一間公司 先讓一小群人富有 再轉換成國家 RD要的是自由空間 跟一堆整天坐重複事的OP本來就不能比擬 真正好命的事GG剛創立的那些人3
有感而發一下 錯誤的政策會破壞公司的文化 當職等跟薪水結構脫鉤,等於不用升遷可以拿更多, 造成失去努力的目標。 考績應該決定職等的升遷,跟當季努力分紅的多寡. 而不是調薪去破壞薪水結構 搞得跟威力彩一樣。 今年沒升遷拿好考績賺到 去年升遷變爆
先不管老人新人 一直覺得PMD制度很有問題 31升32之前沒拿過O起碼也拿過很多次S+ 升了32變成最多S 運氣再差一點遇到force ranking叫你輪流吞S- 因為你剛升 機會留給別人 這一兩年升32就衰到靠北邊走 營收開始大噴發 結果32S分紅比31S+低 看到分紅先哭一次15
幫各位歸納這波調薪 究竟爽的是誰 又有誰不爽呢 爽: 1. S+~O的人51
鋪吃 : 而且不要忘記 : 這群人腦裡正好有一堆 new tech 發展過程中的 issue 的 lesson learnt : 不論是跳其他晶圓廠,還是跳 vendor ,他們都很歡迎的... 鋪吃 鋪吃 鋪吃21
額外補充 有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在那講說台積老人離職率低,明顯比較爽 實際上根本沒搞清楚為啥新人離職率比較高 幾個原因 1. 分紅還沒領滿,如果不爽,快點離開是相對心理損失最少的所以當然容易沒負擔的走1
承上hr kpi政策,來逆著風說話好了, 先聲明不是hr來洗地板. 如上篇所提,這政策做法是拉近差距, 人生跟玩遊戲一樣,本來台積做法,叫做要一步先步步先,你上去了,就是按資歷論,考績 差異極小,
爆
[爆卦] 勞動局長陳信瑜死忠支持黃珊珊的原因(以下資料全部取自陳信瑜局長個人FB公開資訊) 很多人可能無法理解,民進黨籍的勞動局長陳信瑜為什麼如此挺黃珊珊?(主流媒體只想 打柯,沒有人會幫忙澄清,但看到這麼好的勞動局長被如此對待,心情很難過) 去年陳局長身體出了的嚴重狀況,但還要硬撐議會質詢,是黃珊珊堅持要她請假就醫,對 局長來說,黃珊珊就是一個有救命之恩的好長官啊。爆
[閒聊]疼老婆交流的相關群組或社團因為覺得嫁來家裡的老婆畢竟曾經也是別人家的寶貝女兒。 總想想好好的疼她。 去上課學做好吃的菜給她吃、上班前泡咖啡給她、一起做家事、 盡可能帶她去不同的地方玩與體驗各種事物之外... 平常總會想辦法給她一些什麼驚喜。34
[問卦] 沒人發現台灣工會運動遠不如國外嗎!全世界各個民主國家 工會運動都相當盛行 勞工願意自發性發起工會運動 捍衛自己權益 讓國外的資方都不敢對員工太差30
[討論] 震撼!柯文哲職場霸凌 賴香伶卻無作為?該文作者經歷 法官及勞動局長 見解跟實務參考價值夠了吧! 節錄部分文章 何謂「職場霸凌」?我們可以這樣定義:「雇主濫用權力、優勢地位,或是怠於行管理、監督權限,縱容主管或其他員工以積極或消極方式造成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被侵害員工身心壓力。」18
[問卦] 沒人發現台灣人一輩子發展不了工會嗎!歐美先進國家 工會力量強大 勞工敢為自己爭取權益 罷工都來真的 資方根本完全不敢壓榨員工X
Re: [新聞] 台鐵34年來首度全停駛 工會:不接受不公如果說是為了雇主剝削勞工 台鐵工會要出來抗爭拎北沒意見 可是 台鐵公司化是組織的改組 到底跟剝削員工有什麼關係拎北不懂9
Re: [問卦] 在美國看一次小病到底多貴?貴是比台灣歸不意外,但是我在想台灣便宜是建立在剝削醫療人員之上, 這裡不管醫生、護理師都有相關工會,能共同的跟企業方談待遇等等 美國這裡的工會運作還蠻有趣的,我的基本瞭解是, 同一個職業可能會有超多工會,然後工會ABC個個提出不同的政見或能爭取到的待遇福利9
[問卦] 台灣會低薪,是不是因為沒有工會?各位晚安 最近物價大漲了一波,感覺新台幣一千元越來越薄,找開 一下就用掉了,記得以前一千元都可用超久的,真懷念以 前的物價。 上大學時,聽老師說,其實每年的物價都會溫和地微微上7
Re: [討論] 酷龍是不是很勵志?2009當時老葉與酷龍、台中防波堤因成立球員工會,季中季末相繼有讓渡、不續約等等事情發生,算是當年興農楊阿公著名的事蹟之一 另外老葉被兄弟簽下來,2010同年完美復仇賞興農一個4:0,也是09年兄弟因為假球被抓光強迫換血下,隔年立即拿到總冠軍的傳奇(四大金剛,土投啦啦隊,興農牛打線熄火0隻全壘打,神全當年還沒那麼坦) --以下引用棒球維基-- 2010年2月8日,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本案後發現,興農牛隊自始至終未說明或提具所謂「道德及風紀有問題」具體事證,且牛隊在2009年初告知該隊球員:「誰去參加(球員工會),就開除誰」、「球員入會,就解散球隊」、「如果去參加台北記者會被拍到,就要退隊或釋出」等打壓工會話語,因此判定牛隊對於具工會會員身分的葉君璋懷「不友善態度至為明顯」。此外,工會理事郭勇志和監事曾華偉在2009年球季中相繼被讓渡,又遭封殺不得轉隊。牛隊對此主張依職棒選手契約第15條約定「參與工會應先經球團事前同意,球員未經球團同意,不得私自參加任何集會活動 」,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這些限制籌組工會與參與工會活動的規定,違反憲法與工會法所保障的人民結社權。6
Re: [問卦] 離職預告期零天 就直接說聲然後閃人對吧?別聽網路上亂講, 天條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