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被離職--中科院
https://twworkforce.com/2018/01/22/transfer/
工作地點變更之補償
如果調動後的職務涉及工作地點的變更,進而影響了勞工通勤成本,那麼雇主就應該對勞工有合理之補償或必要的協助(例如租屋補貼或交通津貼)。
由於每個調動的個案不同,因此如何給予協助也就沒有一定的標準,基本上只要符合經驗法則,又是勞工可接受的補償措施就可符合此原則了。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
最後,這是最為抽象的原則了,雖然老闆們可能會認為法令這樣訂定會不會太苛求雇主了?但也不得不說,許多勞工上有父母下有子女,而公司調動了一個人的職務,卻會影響到一整個家庭的生活,因此考量勞工的家庭利益確實有必要性,也代表著雇主應負起的企業社會責任。
一)蒐集相關證明
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三)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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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仿michael douglas《falling down》提公事包去公園上班
那會被誤認為股票投資失利吧
這是沒錯的 我家人從汐止被調去宜蘭
住宿費是跟公司申請的
難得理性文
正解,公司付交通住宿費即可調地點上班
應該是工作天每天400 然後給住宿舍 但是那個宿舍跟軍營
差不多他公費博士住不下去啦 400他應該也覺得跟屎一樣
這篇比其他的討論都有用多了!
其他篇的根本在幫老闆鬥勞工zzz
朋友跟我說,有些人都出差一個禮拜,就在那邊,可以報公
帳
推此篇正姐!!!
中科院再怎樣都會照規定來吧 他的問題是不想外調 又不是公
司不給住宿補貼
讚,好文
他是土木的 不想調動很鬧
總歸一句進廚房就不要怕熱 都幾歲了還一直拿公費博出來講
職場是看做人不是看學歷
九鵬就給你宿舍住了不用補償,環境怎麼樣就不好說。
推
原來是土木的,可憐哪。工地風吹日曬薪水還沒園區空調廠房多
推
推這篇,前面推文都只是個人言論在筆戰無濟於事。
更正,是前幾篇的推文
推
中科很多外派離島的 補貼加給公定價 絕對不是無償
終於有一篇有意義的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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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你應該是飛彈所的吧 九鵬漏餡囉 不過你這篇在工程界其實蠻常見的 只是你待法人院內科研習慣了 外派現場剛好遇到兩個幼子10
既然都離職了 就向前看吧 公家或是類公家單位被調動根本家常便飯 軍警調檢高階長官幾年就調動一次 管你當到少將還是分局長還是主任檢察官5
這是你的個人說法吧 有實際證據或錄音嗎 如果沒有~你這是造謠吧 每個地方都有不如人意之處 奉勸你早點習慣 而且只是派你去九鵬 那一堆台幹被派去大陸或東南亞的是不是要起來殺人了? 也不是只有你有小孩...一堆GG人小孩3歲了還不認的爸爸是誰 你都念到博士了 工作上遇到問題應該是想辦法協調或轉換環境 而不是上網抱怨6
: 我覺得這個應該要講清楚耶 當天來回到底是因為你不想住在屏東 還是因為工作上的要求一定要回來桃園? 說真的要是一到五住屏東 周末搭高鐵回家住 這條件也是屌打幾十萬外派族2X
再三耳提面命 在台灣讀理工就是要進gg 你公費留學回來 自己選去中科院 然後又抱怨沒法穩定? 一開始就投錯公司了 只能說沒在做功課不意外 如果一開始進gg 現在已經年薪200 上班養老89
首Po公費留學回國後,於民國98年決定進入中科院工程處,自從新處長上任後,就沒給過好臉 色(因為擔任主驗人得罪廠商),第一次單獨召見就是要我調職,須前往九鵬監工, 明白表示沒有減薪或其他調整的選項,家中有3個未滿9歲小孩要照顧,妻兒無法接受須 當天桃園來回九鵬,早上6點就出門,到家已經11點,只能被自願離職。 進中科院時充滿熱血與希望,希望為國防科技貢獻專業,為什麼現在會變成這樣?26
先不提中科院 幹工程企劃的不打算隨案子跑 是有幾家公司能請你 到民營去 難不成你要跟你老闆說1X
隨父親進中科院!兒遇火警命危 里長父:有為國犧牲的準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昨天(6日)晚間7時許,高雄市大樹的中山科學研究院大樹院區,發生燃燒意外,該意外共 造成4人受傷送醫,其中重傷者吳建騏全身約有80%的2到3度燒燙傷,有生命危險還在救治 當中。吳建騏是當地里長吳順治的兒子,吳順治也在同一個院區同一個廠房服務超過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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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資策會現在是苦無證據嗎?資策會說高涉嫌違法兼職, 不排除提告,卻又遲遲不告。 是不是因為苦無證據? 不然幹嘛還一直說高只是宣稱兼職, 不是承認兼職,8
[閒聊] 我們來聊聊對於派遣公司的迷思原文出處: 作者:職場觀落陰/YM 派遣派遣,我們常常聽到這個工作是派遣的喔。更常聽到:派遣工作不好、蛤~為什麼你 要做派遣、不要做派遣的工作等等等,幾乎都是負面的評價,那麼派遣工作真的不好嗎? 這篇就與大家來聊聊我們所知道的派遣工作。7
[心得] 組織調動後提出勞資調解的過程其實目前勞資調解剛結束 但對於調解實在是覺得OOXX,很想分享一下過程 前因:組織於五月初公告要調整職務內容 (去年底已經調整一次) 職務調整後的影響: 去年底前部門內原來十個人負責的事項7
Re: [閒聊] 請問被員工背叛,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律師經驗分享)一般這種狀況可在勞動契約中訂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來處理,但須注意競業禁止條 款不能隨便訂,依法有條件限制(如下),給版上各位參考。 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7
Re: [問卦] 鄧佳華完蛋了嗎?其實這是很典型的競業禁止教材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2
Re: [請益]公司炒員工 又不想給非志願離職單 有解嗎?剛順手查了一下調動五原則,找到一篇某法律事務所律師寫的文章... 可以參考一下我底下上色的部分 發表人:李書孝 律師2021/04/22 雇主調動員工工作,通常指調動工作場所及工作職務等有關事項。內政部曾以 74 年 92
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兩年後可解雇的條件如下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1
[學習] 好文推薦-職災處理方式本文為本人所撰,全文源自於,如欲瞭解更多企業法務知識, 網站中還有很多文章可供參考。 -------- 勞資爭議專題—談職災如何處理 一、職災如何定義?- 如果你只是想問勞基法的話 以下讓你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 其實阿,按照勞基法第七章 第 七 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 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