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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情] 覺得藐視國會罪的修法很可怕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心情] 覺得藐視國會罪的修法很可怕作者
qazijn
(oh yes)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7

※ 引述《linoftear (長平)》之銘言:
: 大家晚安,我是還在國外跟論文掙扎的人。
: 這兩天社群上出現蠻多對最近立法院職權跟藐視國會修法的討論,讓我也去找了增修草案看一下,越看越覺得蠻可怕的,因為人在國外,也不知道這件事在台灣有沒有被民眾好好重視,但是其實每個人都有可能被定罪?
: 看起來最有可能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畢竟是國會多數,如果過了之後,官員、平民包含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全部都有被調查跟質詢的義務,而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如果拒絕可以被連續罰款一萬到三十萬。(草案47、48條)
: 48條還規定有藐視國會之虞經由立法院決議,會移送檢查機關,我的疑惑是立法院決議的意思不就是投票?
: 也就是說隨便一個人可能被找來質詢調查,然後委員覺得你藐視國會,投票說你有罪,你就要被移送檢調......?
: 然後刑法修正草案說,藐視國會平民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員一年。但是現在修法沒有限定被調查的內容,所以如果立委問昨天十點你在哪裡,如果不小心記錯了,也是虛偽陳述、藐視國會...重點是這個涉及全臺灣人包含個人、公司、政府機關....?
: 我覺得這個修法曖昧不明的很可怕,人力、心力可以的話,希望大家可以多關心。
: 趁論文休息時間,上來發發心情文,也希望在台灣的大家都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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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02D.

你太奇怪了

移送檢查機關 由第三方認證

又不是由立法院裁決

今天你覺得被國民黨移送

那檢調 還必須認同你違法

你才有罪

再來說 FB 微軟 都可以到美國聽證

台灣的綠電 疫苗 雞蛋 不能來聽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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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到不當的待遇,或者是權力者有不正當行為時,還不加以
抵抗的人根本就是奴隸而不是公民。連在己身正當的權利受到侵害的
時候都不能站起來抵抗的人,當然更表示不可能為他人的權利站起來
奮鬥。」
~田中芳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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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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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V 04/23 15:12心虛才會怕被檢調

preppie 04/23 15:21答詢有藐視國會罪,那立委要不要有

preppie 04/23 15:21行為約束的法律?還仗著言論免責權

preppie 04/23 15:21胡說八道

preppie 04/23 16:19立委不投票、提案跟質詢率太低也要

preppie 04/23 16:19一併約束

allenbo3533 04/23 16:53立委兒子進口大麻無罪怎麼辦

milk250 04/23 18:20之前更模糊擴權的iwin他有發文嗎

milk250 04/23 18:20沒有嘛 基本上住在外國在那邊指手

milk250 04/23 18:20畫腳的我都是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