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覺得藐視國會罪的修法很可怕
怪怪的
總統也是2300選出來的
立法院也是2300選出來的
一個要你說
另一個不要你說
你到底要不要說
※ 引述《CuLiZn5566 (同理心5566)》之銘言:
: 你要搞清楚
: 國會的成員是民眾選出來的
: 所以如果立法院找你出來問你晚上十點在哪裡
: 這個的背後代表的含意是
: 兩千三百萬台灣民眾對你昨天晚上十點在哪裡
: 很有興趣
: 所以為了兩千三百萬台灣民眾的福祉
: 你應該要誠實陳述你昨天晚上在幹嘛
: 這個跟警察機關或是司法機關不太一樣
: 警察或是司法機關
: 並不是透過民選出來的
: 所以警察或是檢調只能說他們是為了兩千三百萬人的福祉
: 但是不能說他們就是兩千三百萬人的代表
: 但立法院就是兩千三百萬人的代表
: 你當然可以質疑為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 會對你晚上十點在幹嘛有興趣
: 但這是選民的偏好問題
: 不是法律本身到底是否具備正當性的問題
: 其次 往另外一個角度來說
: 國會既然代表了兩千三百萬的民意
: 那麼你讓國會無法運轉本身也有問題
: 如果你晚上十點在哪裡是很重要的訊息
: 兩千三百萬人不知道這件事情
: 國家就會癱瘓 中華民國就會滅亡
: 那麼你拒絕透露這個訊息就會影響國家的運作
: 當然...國外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 但是藐視國會也不是台灣獨有的
: 美國這個算是某種程度的民主國家
: 這種立法跟行政權PK的問題一直都存在
: 很多行政機關以為了維持獨立性為由拒絕作證
: 早在1857年(太平天國的時代)
: 就通過了藐視國會罪 (Contempt of Congress)
: https://tinyurl.com/2xj82vxc
: 至於這個是不是KMT的陰毛...
: 坦白說幾個月前國會最大黨還是DPP
: KMT選舉的這種能力要一直是最大黨也不太可能
: 但法律通過了就會一直在那邊
: 從過去的經驗來看
: 要玩法律遊戲DPP比KMT強不少
: 你KMT通過的法案
: DPP拿來天天搞人告人 絕對不會是不可能的事情
: 所以這條法案到最後會讓哪個政黨倒楣還真的很難說
: 但這個法案本身立意未必不好
: 只是最後會有怎樣的成效
: 真的就是看選民的素質
: 如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真的對你晚上十點在哪裡有興趣
: 問題要不然就是你的行蹤真的很重要
: 要不然就是兩千三百萬人的智商堪憂
: 碰到這種狀況
: 身為台灣人...你不也只能認了嗎@@
: ※ 引述《linoftear (長平)》之銘言:
: : 大家晚安,我是還在國外跟論文掙扎的人。
: : 這兩天社群上出現蠻多對最近立法院職權跟藐視國會修法的討論,讓我也去找了增修草
: : 看起來最有可能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畢竟是國會多數,如果過了之後,官員、平民包
: : 48條還規定有藐視國會之虞經由立法院決議,會移送檢查機關,我的疑惑是立法院決議
: : 也就是說隨便一個人可能被找來質詢調查,然後委員覺得你藐視國會,投票說你有罪,
: : 然後刑法修正草案說,藐視國會平民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員一年。但是現在修法
: : 我覺得這個修法曖昧不明的很可怕,人力、心力可以的話,希望大家可以多關心。
: : 趁論文休息時間,上來發發心情文,也希望在台灣的大家都平安健康。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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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就方便多了,總統有否決權,雖
然也是有其他配套
總統帶頭內閣反質詢,真的是國際笑
話
總統行使否決權之後退回議會覆議門
檻會變高,法案如果最後不能實施的
政治責任那當然是總統負責
上圖就是藐視國會的嘴臉啊,我相信
這嘴臉連狗都能看出來了,還有何好
需要害怕的?
所以歐洲怕總統和立法不同黨,才會
有內閣制出現
國會算什麼!54088啦,嘻嘻
現在總統並不是2300萬選出來的喔,
總統只有40%民意絕對少數,但是立委
是超過6成民眾選出來的代表。
X
首Po大家晚安,我是還在國外跟論文掙扎的人。 這兩天社群上出現蠻多對最近立法院職權跟藐視國會修法的討論,讓我也去找了增修草案看一下,越看越覺得蠻可怕的,因為人在國外,也不知道這件事在台灣有沒有被民眾好好重視,但是其實每個人都有可能被定罪? 看起來最有可能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畢竟是國會多數,如果過了之後,官員、平民包含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全部都有被調查跟質詢的義務,而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如果拒絕可以被連續罰款一萬到三十萬。(草案47、48條) 48條還規定有藐視國會之虞經由立法院決議,會移送檢查機關,我的疑惑是立法院決議的意思不就是投票? 也就是說隨便一個人可能被找來質詢調查,然後委員覺得你藐視國會,投票說你有罪,你就要被移送檢調......?X
你要搞清楚 國會的成員是民眾選出來的 所以如果立法院找你出來問你晚上十點在哪裡 這個的背後代表的含意是 兩千三百萬台灣民眾對你昨天晚上十點在哪裡3
你太奇怪了 移送檢查機關 由第三方認證 又不是由立法院裁決 今天你覺得被國民黨移送 那檢調 還必須認同你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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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藍白合正式成局 恭喜韓院長國民黨今(23)日召開「國會改革即刻啟動!把陽光照進立院」記者會,立委當選人羅智強、 立委當選人翁曉玲、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出席,提出國會改革的主張,除國會正副院長選 舉須採取記名投票的國會陽光法案修法外,也主張:一、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成為常 態;二、各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命及解任應受國會強力監督;三、推動國會調查 權和聽證權;四、制訂藐視國會罪等;強調國民黨將會推動台灣第三波民主改革。15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職權 總統>>>立委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 而且刑度要相對更高 藐視國會如果是三年3
[討論] 不能藐視國會 怎麼能藐視總統怎麼搞得立法院最大啊 整天都怕別人靠背他們 怕被罵就弄個藐視XX罪 怕選不贏就要改選舉制度 為啥大小藍教都出這種的5
[討論] 增訂「藐視立法院罪」之評析近日屢屢發生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刻意迴避至立法院就其該管業務備詢,有鑑於 此,立法委員為落實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憲政原則,確保委員質詢權之行使,遂提出立法 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增訂草案,欲使藐視立法院之情事準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四十條第二項「侮辱公署罪」。 民主國原則即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立法委員受人民之付託,有權監督行政部門,行政官- 這幾天看到立法院真的有一些奇奇怪怪荒腔走板的言論,尤其是一個拿到慕尼黑大學的法學 博士學位、配偶又是前大法官的立委,在那邊說什麼「質詢是上對下」、「改選罷法就可以 弄總統二輪投票」 我看這樣好了,國民黨跟民眾黨應該合作修的法是中華民國刑法,直接把全體中華民國人民 都當成是「藐視國會罪」的適用對象,反正只要質疑立法委員諸公的就先抓去拘役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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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藐視國會罪 也要增訂藐視總統罪增訂藐視國會罪,若行政部門官員出席立院聽證會答詢時,有虛偽陳述狀況,最重可處3 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這蠻合理的 有什麼問題? 官員如果一直騙人1
Re: [新聞] 向民眾黨拉票?傅崐萁表態參選「國會領民眾黨提出的四個訴求是 1. 第一個會期承諾修法「建立國會聽證調查」 2. 承諾第一會期修法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 3. 承諾第一會期修法強化「立委利益迴避規範」 4. 承諾定期公布「相關經費使用」1
[討論] 基隆市議會沒有藐視議會罰鍰現在國會立法院都要推藐視國會罪 還要綠營立委一起支持這個提案 不知道如果藐視國會罪通過之後 地方縣市議會、直轄市議會也提案推藐視議會的行政罰(自治條例) 官員說謊最高可罰10萬元,因為地方制度法沒辦法訂刑責所以頂多罰10萬,算很輕了X
Re: [討論] 國民黨要總統投兩次票...?不在籍投票一定要推動, 從2026選舉就開始, 4年身分證也要立即過, 藐視國會法也要立刻過, 只要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