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自己薪水比同事高不少,會隱瞞嗎?
※ 引述《simon78410 ()》之銘言:
: 同工不同酬在職場上蠻常見間的 尤其是私人公司
: 自己因為某些關係 導致薪水比同期同事高了2萬多元(換算成NTD)
: 只因為父母和某位VP是多年好友 自覺工作強度和份量與同事差不多
: 我都跟同事說說跟你領一樣啦
: 深怕傳出去會被貼紙條
: https://i.imgur.com/TXRqlm5.jpg
: 如果是你 你會選擇說出實情嗎?
: 雖然說薪水也是隱私的一種 沒什麼好問得啦
貼紙條不太可能,會變成低薪的同事不是離職,就是擺爛
關於同工不同酬這點,雇主有可能是違法的
不清楚是不是因為性別差異而造成的??
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25 條規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
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違反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 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 79 條)。
依此,「同工同酬」是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你是既得利益者,以實際狀況來說,沒必要當然不會說,只是給自己找麻煩
重點又不是因為資歷深淺造成的薪資差異
但若是以勞權人士或是那位低薪的同事來說
同樣的工作報酬不同,當然是要跟雇主爭取同薪資才對
但最後的結果,不是離職,就是變成薪水多的人多做事,薪水少的少做事
以上分析,也難怪呆丸慣老闆們都不希望員工在公司談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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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都有缺點
我的缺點是愛說真話
每人都有優點
我的優點是愈來愈欣賞我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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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0.203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台灣只有同酬不同工
推
原PO不是在美國嗎?
→
而且就算是台灣也很難定義同工同酬,老闆一律給最低薪
→
不就不用吵了?
推
你在康軒出版社工作!明年拒用!
→
我們公司老鳥薪水比較高啊...我以為這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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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解僱實務,如何保障勞資雙方最大權益?雖然不願意,但我們還是經常看到,老闆看某個員工不順眼,員工也對老闆不滿, 甚至撕破臉,到最後不得不分手。 但是,該怎麼分手,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人資是否專業,更是重要。如何在守法的 前提下,提醒雇主應該要注意的,同時,確保勞工可以獲得最好的保障。 人資常碰到的,是老闆或部門主管的一句話:「那個誰誰誰,立刻讓他走!」1
[討論] 員工盤點公司財務疏失遭扣薪 雇主最高挨先上全文,連結:台北市府新聞稿 員工盤點公司財務疏失遭扣薪 雇主最高挨罰百萬 員工盤點公司財務疏失遭扣薪 雇主最高挨罰百萬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X
Re: [新聞] 雇主發薪 須訂明確日期勞動基準法 第 23 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 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 ※ 引述《haiduc (小火柴)》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