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警察問題一推,都沒人發現嗎?
原文中員警偽造警詢筆錄+作偽證
http://i.imgur.com/hhIaIp2.jpg
搜尋到有其他員警偽造警詢筆錄被判1年2月
https://reurl.cc/ogOg9V
真正有罪的不起訴
不該被起訴的有罪
檢警上下交相賊
法官睜眼說瞎話
鬱鬱澗底松
離離山上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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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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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推
警詢筆錄不會會給當事人看過後簽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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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為什麼不反應?
推
警察把事做好很難?警察是賊頭,比軍人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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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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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軍是大官在吃,警是大家一起吃
推
我很少遇到警察,但每次遇到的都很爛!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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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太高了吧
推
軍人警專大多就是沒人要收才會去的 你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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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水準多高
推
高中時有個8+9每天書包放把槍來上課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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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因為他很喜歡槍 後來就跑去當警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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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槍 你覺得素質會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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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子的唯一技能不就是抓交通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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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成立自救會啊
推
警專就高中學歷 8+9時期去讀是能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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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體制封閉的地方本來弊端就一堆
推
可以估狗一下原文出處這個人唷,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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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的,你們就不會這麼認真回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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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搜尋了一下 好精彩啊八卦這麼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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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怕被人忘記一樣三不五時就出來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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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估狗就可以認識一個人,大概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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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狗到被抹黑的,因為就不是估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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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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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樓,你可能沒看懂,原文意思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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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事人雖107年10/16當下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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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簽名,但員警在一審後110年有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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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筆錄再呈給法官,簽名處不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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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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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狗love大發現似乎是從警,人家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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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lord再怎麼差也還有中山牙,當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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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的小跟班還說的過去,警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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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法官那是放牛班學生在念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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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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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演技拙劣耶XDD 請問今年考到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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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爛學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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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你應該多回幾篇 避免大家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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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趕快去各個版蹭話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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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鄉民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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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110年司特刑概第19題 甲搶奪路人乙之背包,得手後逃逸,路人丙見義勇為在後追捕數分鐘,甲見無法甩掉丙,情急之下將背包丟棄。甲之刑責為何? 1.搶奪既遂罪 2.搶奪未遂罪 3.甲不成立犯罪 4.準強盜罪 不是未穩固丟棄算未遂嗎?直接寫2... 第21題2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請大家不要肉搜我的案子 我已經無罪定讞 我不想再惹事 我當時是直接寫閱卷聲請書去櫃檯遞狀,當時格子我全部打勾,包含法院筆錄、開庭光碟、偵查筆錄、偵查光碟、警詢筆錄跟光碟都有,但法官開庭退回閱卷聲請書,要我改成只能閱筆錄,錄音光碟不能看,因為法官說這都是涉及他人個資,要保密! 當時警察傳我過去6
[討論] 是不是很多人認為"移送"就是等於被關我發現很多人對於"移送",有很多認知錯誤 當每次新聞報導有人因為批評實事被告,或是對方濫訴 除非那種殺人~放火~搶劫的案件 警察都說:此案件警方已做完筆錄,已移送地檢偵辦(或說移送法辦) 但實際上只是把筆錄文件轉給地檢審理2
Re: [新聞] 陳柏惟否認涉賭博案 罷免總部要告發陳柏:,洵非暫時之娛樂至明,而證人即客人陳柏惟於警詢時證稱:查獲 : 當天係把玩賓果星球電子遊戲機檯,先開分再押分把玩,連線就得分,比例為1:3,即 : 1000元可換3000分,當日已經輸1000元」等語。 : 刪Q總部說,但陳柏惟110年10月7日受訪時,表示是打格鬥遊戲快打旋風,除了汙名化 電1
[分享] 是時候再次證明清白我不是吉哥,但是被無端寫進鄉民百科吉哥頁面之帳號psychehealer持有人本人,即下面不起訴處分書之被告當事人本人 也是過去其它無聊鄉民一直四處貼的新北地院109訴339民事陳報狀之原告本人X
Re: [新聞] 賓士掛假牌拒檢!警開3槍「乘客爆頭亡」這員警被起訴完全合理,若被判有罪也正常。 嫌犯逃逸中沒有衝撞路人的行為,也沒有被發現持有武器,無法判斷有立即的危險性。 員警在嫌犯車輛困在車陣中時開槍,有誤傷路人的可能性。 就算真的有立即危險性,員警開槍打死非目標人員也是過失殺人。 從目前的資訊看來這整件事簡單來說就是在不該開槍的情況下開槍了,但是目標沒打死,反X
[討論] 主動到案說明or等檢察官開拘票?今天警察好心的跟我說我涉犯竊盜罪, 要約個時間去做筆錄, 天人交戰了好幾秒。 因為我知道我沒做的, 所以覺得去警詢很浪費時間,1
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 乳內文 額四內文 四 john der la 我覺得這非前站長CIH莫屬吧 他有一些莫名其妙的奇葩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