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
哇操不要隨便估狗看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亂貼誤人子弟好嗎
我就邊看邊想說幹這些到底是在供三小我們看的是同一本民法典嗎
果然點進去看就直接看到作者資料:
作者:楊立新
學歷:「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的高級法官班畢業
「中國大陸」
幫你標註重點啦不要說你看不懂喔
媽咧夫妻權利主體居然還有「專屬支配權」咧,誰支配誰啊,我他媽是在哪個年代啊
民法冠夫姓早就在二十年前就不存在了啦,連中國法律現在都各自保留本姓了
隨便查一下就知道那根本只是少數學者的見解連通說都算不上
講那麼大聲要開嗆先去讀書好嗎
還挑戰民法咧,挑戰哪國的民法啦
笑死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 (1)夫妻姓氏權;
: (2)住所決定權;
: (3)同居義務;
: (4)忠實義務;
: (5)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
: (6)日常事務代理權;
: (7)相互扶養、扶助權。
: 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一方面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
: 另一方面,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害配偶之間享有的權利,違反者,可以予以侵權法的
: 制裁。
: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k_article.aspx?AID=A000002262
: 所以一旦妻子懷孕想要墮胎,丈夫可以行使民法保障的相互扶養、扶助權,
: 雙方都有對婚姻負責的忠實義務。
: 在這樣的基礎上,丈夫自然可以行使有排他性質的權利。
: 而現在女權團體卻要將這種排他的婚姻內權利,硬要將墮胎權切割出來,使得丈夫有可能: 無法
: 行使扶養扶助權,而妻子得以免行使忠實義務,女權團體是想要挑戰民法的婚姻排他精神: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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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篇正確的沒人回 亂講的推文討論熱烈
這篇看得舒服多了,上篇連指手劃腳都拿錯資料
先推
推啦
因為這篇沒什麼好反駁或補充的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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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1)夫妻姓氏權;1
先不談母體風險還是什麼東西,從嬰兒被生出來後可能發生的遭遇來看,個人支持所有能讓 墮胎流程簡化的法條,無關乎性別,或是已婚與否、感情狀態。 因為會選擇墮胎代表這個小孩不被期待生下來,不管是被陌生人強暴、外遇、熟人性侵、家 內強暴、還是夫妻打砲沒戴套。 在一個「想墮胎但沒成功」這種情況下被強迫出生的小孩,不可能會有幸福的童年,除非有3
其實仔細思考一下 夫妻裡面女的很不希望懷孕 結果不小心懷了 男的很想要孩子 所以只能忍著懷孕把小孩生下來61
小弟不才 剛好有接觸一點相關議題的經驗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16
那我想問一下 丈夫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去留 但依現行法律,小孩留下來丈夫是有撫養的義務 這聽起來就不太對吧? 決定小孩的去留丈夫沒有權力X
我覺得女生要支持這個法律 要墮胎之前 請先想想 你墮的是台灣之子/女(內心狀態未知) 墮的是未來守衛台灣的主心骨阿 墮下去 你還能大聲地說自己愛台灣嗎 想想這個國家 想想這片土地 現在這個危急存亡之秋4
這種關於婚姻的議題看到最後我只覺得很好笑 姑且不論神聖不神聖,結婚說穿了就是簽契約 一堆人簽約前不仔細看合約內容,在那邊瞎雞巴簽約,簽了之後才在那邊嫌東嫌西 不爽不要簽啊! 簽商業合約之前大家都知道要再三考慮再三研讀4
整件事情最好笑的是, 怎麼會是用被強暴有小孩來說服大眾? 在夫妻間這根本極少數的案例, 找女方想墮、男方想生的悲劇比較實在吧。 我覺得公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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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換臉這件事真的有必要修法重罰嗎?網路上黃標的影片 多數只是講點髒話 沒有在網路警察這個單位的情況下 若還要修法 只是變相讓創作者失去創作的動力 讓網友失去欣賞的權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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