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
小弟不才
剛好有接觸一點相關議題的經驗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 (1)夫妻姓氏權;
: (2)住所決定權;
: (3)同居義務;
: (4)忠實義務;
: (5)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
: (6)日常事務代理權;
: (7)相互扶養、扶助權。
: 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一方面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
: 另一方面,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害配偶之間享有的權利,違反者,可以予以侵權法的
: 制裁。
: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k_article.aspx?AID=A000002262
目前為止非常正確,
配偶權的其他面向還可以參考釋字748的意見書
: 所以一旦妻子懷孕想要墮胎,丈夫可以行使民法保障的相互扶養、扶助權,
好,這裡我就不懂了
憑法條說話
依民法1114條以下的規定,很明確的知道
互負扶養義務的是直系血親相互間(也就是父母對子女)
公婆與媳婦、女婿與岳父母、兄弟姊妹間等等
好
再看到1116-1條
知道夫妻間也是有扶養義務與權利且是「第一順位」
到目前為止大家都覺得很正常嘛
1114條不是規定父母跟子女間有扶養義務嗎?
所以原po沒錯啊!
錯!!!!!
民法第6、7條,明確規定,胎兒只有在將來出生時,不是死胎才有權利能力
也就是民法上認為
如果你是胎兒被墮掉
根本不是民法保護的對象(第七條牽涉到更複雜的朔及問題就在此略過,因為與墮胎無關)
實務上如果因醫療疏失墮胎,基本上也會認定醫生是侵害「媽媽的身體健康權」而不是那個胎兒的
因為胎兒就不具備權利能力啊!
所以基本上「墮掉的胎兒」根本不是1114條規定的保護對象
反而是1116-1 夫妻間才是撫養的重點
: 雙方都有對婚姻負責的忠實義務。
完全不知道忠實義務在這裡出現要幹嘛
忠實義務是(白話來說)不要出軌
是你覺得塞進一些法律的名詞看起來比較厲害嗎?
: 在這樣的基礎上,丈夫自然可以行使有排他性質的權利。
ㄜ更看不懂,不知道你說的「排他」權利在這裡特別指什麼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更重要已經說過了
: 而現在女權團體卻要將這種排他的婚姻內權利,硬要將墮胎權切割出來,使得丈夫有可能
: 無法
: 行使扶養扶助權,而妻子得以免行使忠實義務,女權團體是想要挑戰民法的婚姻排他精神
: 嗎?
不好意思,墮胎跟忠實義務完全沒有關係欸
還是你是護家盟 覺得同志結婚天都不照甲子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也無法繼續跟你討論了
可以墮胎並不是可以出軌好嗎????
可以墮胎並不是可以出軌好嗎????
可以墮胎並不是可以出軌好嗎????
墮胎權切割出來的這段我也不懂
你是指「明文賦予」墮胎權是切割嗎?
還是你是指不要給丈夫墮胎權是切割
但這裡的問題就是:為什麼丈夫可以控制你的子宮?
埋下伏筆,下面說明
另外撫養義務在這裡完全不會影響已經在前面說過了
沒必要跳針
: 丈夫有權利得知妻子懷孕,而後決定是否要進行墮胎,本來就是婚姻保障的權利。
這不是婚姻保障的權利
不知道你到底是在民法哪一條看到丈夫可以決定妻子可不可以墮胎的??
就只有「過時的」優生保健法有這條規定
現在問題就是要改這條啊
: 女權團體主張,因為女性有可能因為被強暴性侵而懷孕,這時有權利自己行使墮胎權而不
: 需要
: 配偶同意,否則這樣的同意權反而是侵害妻子的墮胎自主權。
: 不過這種說法明顯相悖於民法保障的配偶權力,女權的說法也無法證明每個妻子懷孕
: 是因為外遇還是性侵,即使因為性侵,刑法與民法都有可保障受害婦女的相關條文,丈夫
: 可對
: 致使妻子懷孕的第三人提出侵權告訴,妻子可對第三人提出性侵告訴(這似乎是公訴罪)
另外說一下,沒有罪是公訴罪,所有罪都是可以提起公訴的
你應該要說的是非告訴乃論罪
: 都是行使排他的配偶權利。
: 婚姻之所以不同於單身,就是因為有法律明文的正式保障,不僅只對雙方負有扶助義務、
: 忠誠義務
: 也有對婚後財產請求的分配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有優先繼承權;進行重大手術前
: ,配偶也有
: 代理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優先權而非父母,種種排他優先權力
: 權力伴隨著義務,自然配偶也都需要承擔忠實義務。
這些關墮胎什麼事?
: 而這些都不是單身未婚者以男女朋友或其他身份者能夠享有的。
: 而女權人士此種主張,只著墨於極端的少數案例,用一個自主墮胎權,就要將整部民法對
: 於婚姻的
: 排他與保障精神推翻,明顯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名義上是保障女性,實際上是大吃特吃自
: 助餐
自助餐不是這樣用的
好接下來反駁你認為「性侵」懷孕明明是少數
為什麼要因為這個讓丈夫不能決定要不要墮胎
就算性侵的人數可能是少數(這個我沒有統計不敢確定)這也只是例子之一
要修法也是要保障「在婚內『合法性交』的夫妻,但妻子不想生小孩卻懷孕,但丈夫不同意拿掉」的情況
那你可能會問:為什麼要保障?胎兒不是精子加卵子才有的嗎?那是不是墮胎丈夫也要共同決定?
當然不是啊!
因為懷孕的是女生啊
說真的,你就是一個捐精者而已
因為子宮是女生的,為什麼要聽丈夫說什麼?
我不想讓我子宮內有東西不能嗎?
憑什麼丈夫可以「擁有」妻子的子宮?
請問妻子有擁有丈夫的雞雞嗎?
如果你們同意丈夫應該也有墮胎權
那妻子可不可以也要求擁有雞雞入珠權?
「凡是妻子想要讓丈夫入珠的,丈夫不能拒絕」
這樣才公平吧?
你們要嗎?
或是「拿掉一顆睪丸權」
這樣可以嗎?
如果你覺得這樣很母湯
歐為什麼你覺得丈夫可以支配妻子子宮很正常?
: 單身者因為意外或其他因素懷孕,因為不在已婚狀態,自然可以自行施行墮胎手術(未成
: 年需要家人或代理人同意)。
: 懷孕這麼重大的事情,配偶自然有權力可以介入,否則民法保障的婚姻排他性精神就蕩然
: 無存了
民法沒有保障丈夫擁有墮胎權!
民法沒有保障丈夫擁有墮胎權!
民法沒有保障丈夫擁有墮胎權!
: 這不是一句性別平等、歧視等字眼就可以解釋這種立法矛盾的。
: 既然要修法,一堆更重要的法案如酒駕、精神疾病患者亂殺人、安樂死等不去立法修法: 卻找這種支微末節,容易引起爭議的自助餐法案來修,是吃飽太閒嗎?
阿上面這些問題哪些不是有爭議的
當然啦你說的問題我也覺得要修法啦
啊這個就是眾多問題的一部分啊
為什麼不能先改這個
--
專業推
你的舉例好兇笑死
推舉例笑炸XDDD
推個
不得不推
推 舉例太棒!!!
入珠聽起來好痛
推
辛苦你了XD
人之權利始於出生,前提是要先出生
太專業了
去蛋蛋權XD
丈夫是否入珠或結紮 應全由妻子決定
推舉例 快笑死 有夠有道理XDD
推
這篇值得爆 睪丸去留權跟入珠權也要加入討論啦XD
跟不懂裝懂的護家盟認真 你就輸了
簡單易懂
排他跟墮胎到底啥關係啦
台男:林北的精子難道就沒有價值嗎?
真的 真的要檢查雙方有沒有忠實的話,妻子是否也應該有
權利控制丈夫什麼時候可以射精?不能只立法管一邊不管另
一邊吧?
推推 好喜歡這篇
不知道在說什麼...你回家跟你爸說你只是捐精者啊
還是你結婚你只是捐精者還要養家活口...
我當捐精者就射後不理了
胎兒是雙方出力才有的 睪丸是自己出生就有的(另外一方對
你的睪丸可完全沒貢獻)有點類比錯誤 況且墮胎要雙方同意
的話拿入珠來類比也要雙方同意才能啊! 情緒性很強但說理
稍嫌不足 把性別標籤都拿掉 問題本質就是夫妻對墮胎意見
不一致應該如何決定 不論單純女方想墮或男方想墮都是需要
解決的問題
原文就不知道智商多少 幫推
推
我覺得比喻不對等,子宮無法對比到男生上任何器官,
就因為對比不到,那就更不配擁有墮胎權。
推ㄍ
原原po提出的論據跟他導出的結論根本沒屁關係
蠻好笑的
推個~
無法類比就是需要更多說明跟主張而已,直接說不配有
墮胎權。通常沒子宮的才講得這麼輕鬆
推XD
使丈夫結紮權我覺得也可以
推
推 一直拿外遇例子出來吵真的很煩
推 出軌本來就違法啊
好啦 子宮是女生的 生出來的小孩也是屬於女生的 要怎麼養是
媽媽做主 男生只負責捐精和捐錢 這樣我有理解對嗎?
女拳
有臺男還在崩潰,笑死
舉例的地方專業又好笑 XDD
法律就不是生物學 胎兒有男方的遺傳因子但還是屬於媽媽的
要不然哪天有人捐贈器官給你 也可以要求分配你的財產了
那以後女生能當兵了嗎 反正子宮自主權 懷孕生小孩是
女生自己的選擇 應該不能拿來躲兵役了吧
推推 法盲很多
推一個 台男永遠只會拿當兵說嘴欸 這麼不爽怎不去
重新投胎當女生蛤
重新投胎這句話套用所有女權的主張吧?這麼多問題怎麼
不重新投胎當男性
懷孕十月是媽媽在受苦 她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命運
這串又釣出很多可以加入黑名單的白癡 謝謝原po <3
那為什麼不是改成需要給配偶知情,但決定權在女方之類
?也就是說男方知悉女方才可執行,男方意見和決定無效
力之類。
專業推
推!
推
問題在於怎麼證明有告知吧,反正女方想墮就墮,要講不
講尊重
推一個 等等崩潰台男會來洗噓
推打臉
推 哈哈
全程微笑看完!推一個!
推
推啦 讚
讚
29樓,難道男性對子宮有任何貢獻嗎,你說我在聽
推
推!
推你
22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1)夫妻姓氏權;1
先不談母體風險還是什麼東西,從嬰兒被生出來後可能發生的遭遇來看,個人支持所有能讓 墮胎流程簡化的法條,無關乎性別,或是已婚與否、感情狀態。 因為會選擇墮胎代表這個小孩不被期待生下來,不管是被陌生人強暴、外遇、熟人性侵、家 內強暴、還是夫妻打砲沒戴套。 在一個「想墮胎但沒成功」這種情況下被強迫出生的小孩,不可能會有幸福的童年,除非有5
哇操不要隨便估狗看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亂貼誤人子弟好嗎 我就邊看邊想說幹這些到底是在供三小我們看的是同一本民法典嗎 果然點進去看就直接看到作者資料: 作者:楊立新 學歷:「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的高級法官班畢業3
其實仔細思考一下 夫妻裡面女的很不希望懷孕 結果不小心懷了 男的很想要孩子 所以只能忍著懷孕把小孩生下來16
那我想問一下 丈夫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去留 但依現行法律,小孩留下來丈夫是有撫養的義務 這聽起來就不太對吧? 決定小孩的去留丈夫沒有權力X
我覺得女生要支持這個法律 要墮胎之前 請先想想 你墮的是台灣之子/女(內心狀態未知) 墮的是未來守衛台灣的主心骨阿 墮下去 你還能大聲地說自己愛台灣嗎 想想這個國家 想想這片土地 現在這個危急存亡之秋4
這種關於婚姻的議題看到最後我只覺得很好笑 姑且不論神聖不神聖,結婚說穿了就是簽契約 一堆人簽約前不仔細看合約內容,在那邊瞎雞巴簽約,簽了之後才在那邊嫌東嫌西 不爽不要簽啊! 簽商業合約之前大家都知道要再三考慮再三研讀4
整件事情最好笑的是, 怎麼會是用被強暴有小孩來說服大眾? 在夫妻間這根本極少數的案例, 找女方想墮、男方想生的悲劇比較實在吧。 我覺得公平就好了,
6
Re: [心情] 我不想跟公婆同住第三篇有提到你自身的問題,就先就醫持續處理, 公婆同住的建議是: 1.先生的爸爸生病了,需要被照顧 2.分擔主要照顧者,也就是先生的媽媽的辛勞 3.廚房髒亂: 長輩也許沒有馬上清洗的習慣,但同住者可以順手處理8
Re: [討論] 男生不婚不生很合理吧法院有判決是這樣說的 如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固得請求贍養費,惟倘其離婚後尚有親屬,而其親屬又有扶養 義務,且有負擔扶養之資力,即不能謂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扶養順序參民法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6
Re: [問卦] 昨晚有話好說墮胎跟女性自主權我覺得女權, 很愛拿特殊案例來討論通則, 最後演變成大家就拿千奇百怪的案例來吵, 根本討論不出個結論。 女權想拿被強暴懷孕來討論墮胎權,3
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大家嚎。 我覺得這樣做是正確的, 因為以舊法來看, 不小心懷孕了, 要不要墮胎,X
Re: [問卦] 女性結婚還要顧公婆 催婚的人484很壞?法律很公平的 有扶養責任 那是同住的問題 所以 如果入贅 那就是男人要照顧岳父母 現在的婚姻其實對男人非常不利 如果有婚前協議書 拿來看 還以為是馬關條約 都是些單方面割地賠款的
23
[閒聊] 看到立法院,回憶當年支持大腸花的我8
[討論] 身邊的人都會聊國會改革爭議事件嗎7
[閒聊] 什麼時候會去看醫生?7
[閒聊] 覺青會不會太激進13
[閒聊] 男生長瀏海是用來遮禿頭嗎?4
[閒聊] 不被詐騙很難嗎3
[問題] 請問這是什麼蟲3
[問題] 如何搭訕社運妹?1
[閒聊] 會覺得醫生在騙你嗎?1
Re: [閒聊] 台灣人素質真的很低4
要跟雨神2266代購精品請三思X
[討論] 為什麼不生小孩?X
[討論] 一個謊要用一百個謊來圓 尚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