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1)夫妻姓氏權;
(2)住所決定權;
(3)同居義務;
(4)忠實義務;
(5)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
(6)日常事務代理權;
(7)相互扶養、扶助權。
民法對配偶權的保護,一方面要求配偶一方履行自己的義務;
另一方面,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侵害配偶之間享有的權利,違反者,可以予以侵權法的
制裁。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k_article.aspx?AID=A000002262
所以一旦妻子懷孕想要墮胎,丈夫可以行使民法保障的相互扶養、扶助權,
雙方都有對婚姻負責的忠實義務。
在這樣的基礎上,丈夫自然可以行使有排他性質的權利。
而現在女權團體卻要將這種排他的婚姻內權利,硬要將墮胎權切割出來,使得丈夫有可能無法
行使扶養扶助權,而妻子得以免行使忠實義務,女權團體是想要挑戰民法的婚姻排他精神嗎?
丈夫有權利得知妻子懷孕,而後決定是否要進行墮胎,本來就是婚姻保障的權利。
女權團體主張,因為女性有可能因為被強暴性侵而懷孕,這時有權利自己行使墮胎權而不需要
配偶同意,否則這樣的同意權反而是侵害妻子的墮胎自主權。
不過這種說法明顯相悖於民法保障的配偶權力,女權的說法也無法證明每個妻子懷孕
是因為外遇還是性侵,即使因為性侵,刑法與民法都有可保障受害婦女的相關條文,丈夫可對
致使妻子懷孕的第三人提出侵權告訴,妻子可對第三人提出性侵告訴(這似乎是公訴罪)都是行使排他的配偶權利。
婚姻之所以不同於單身,就是因為有法律明文的正式保障,不僅只對雙方負有扶助義務、忠誠義務
也有對婚後財產請求的分配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有優先繼承權;進行重大手術前,配偶也有
代理簽署手術同意書的優先權而非父母,種種排他優先權力
權力伴隨著義務,自然配偶也都需要承擔忠實義務。
而這些都不是單身未婚者以男女朋友或其他身份者能夠享有的。
而女權人士此種主張,只著墨於極端的少數案例,用一個自主墮胎權,就要將整部民法對於婚姻的
排他與保障精神推翻,明顯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名義上是保障女性,實際上是大吃特吃自助餐
單身者因為意外或其他因素懷孕,因為不在已婚狀態,自然可以自行施行墮胎手術(未成年需要家人或代理人同意)。
懷孕這麼重大的事情,配偶自然有權力可以介入,否則民法保障的婚姻排他性精神就蕩然無存了
這不是一句性別平等、歧視等字眼就可以解釋這種立法矛盾的。
既然要修法,一堆更重要的法案如酒駕、精神疾病患者亂殺人、安樂死等不去立法修法
卻找這種支微末節,容易引起爭議的自助餐法案來修,是吃飽太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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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拿民法出來壓就不好玩了
你不知道女權團體最討厭婚姻制度嗎
婚姻這兩個字是女字旁都不行 應改成兩人精神結合
我錯了 我還沒提到同志結合 這樣是不是也對他們造成歧視?
※ 編輯: jimabc (161.202.81.181 日本), 11/05/2021 16:06:08當然啦
相互扶養扶助的權利係指配偶之一方有請求他方扶養之權利
(如主張妻應扶養夫,要件符合時,夫可自由決定是否請求)
,亦有扶養他方之義務(如有扶養妻之義務,此亦為妻之權
利,妻可自由主張是否請求),無法解釋到包括丈夫具有墮
胎同意權
那就知會阿 說一下可以了吧 又沒阻止
根本就無法從配偶權得出夫有所謂的墮胎同意權
如果墮胎都不需要告知 那這段婚姻也是名存實亡 除非
小孩不是丈夫的 那就有不願告知的理由了
我是覺得,不要原文只提強暴,或媒體風向著眼放大女權
團體說過的其中一項,就真的只看強暴。如果先生在太
太懷孕期間外遇,太太得知,決定不原諒,也不想生下這
個不忠的男人的孩子,但先生不想放手,也不同意太太墮
胎--嘿,墮胎這件事是有期限的耶,不是夫妻在那邊
耗個一兩年,肚子裏那個孩子就會體諒媽媽暫停長大欸
如果有證據證明外遇 那就可以申請離婚 那墮胎也沒毛
病啊 樓上是幹嘛
不告知男方 自行墮胎 這樣算不算侵犯配偶權利?
就大家一起推動我說的阿 沒通知就判離 什麼問題都解決
了
可憐阿 小孩的生命成為報復外遇丈夫的工具
原來女權是這樣操作的
V 又或者是 我愛你愛到不是你的小孩我不願意生
講得好像現行民法精神就是正確的一樣,你預設的立場就是「
民法的配偶忠誠精神大過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所以男方和國
家法律「有權」代女性決定她該怎麼使用自己的身體???哈
哈,你是哪個朝代穿越來的啊?
告知不等於同意權,這差異很大,我認為應該要告知,不過
也僅止於告知
樓上,現行民法也沒有給丈夫墮胎同意權,不知道原po在無
限上綱什麼
頭好痛,自己去查判決離婚可能要花多長時間
D 那看來男方也可以跟別的女人去旅館談生意 身體自主
權豈能是法律可以規範的
文盲? 我就說直接叛離了 是要打多久 頭慢慢痛
直接 看不懂?
而且我就說可以直接墮 視同同意離婚
是要拖多久
我也覺得你自行墮就離婚比較實在
看完系列文後覺得最可怕的就是為啥這麼多老婆懷孕
時老公在外偷吃的案例啊…台男也太渣了
偷吃就離婚啊
你要覺得可怕沒問題 硬要地圖炮模糊焦點 可憐
自行墮未告知 視同提出離婚 墮完老公還是會知道 然後
離不離怎樣離再來打官司 這樣完美吧 男的喜歡這樣就拒
絕離婚 女的一樣先墮 阿主動提分錢比較少也自找 完美吧
快點打給選區立委 一起推動自主墮胎法
也沒有拖太久的問題 也沒有隱瞞問題 也沒有婚姻問題 讚
優生保健法跟民法同時修改的可能性不知道大不大
目前覺得最優方案:配偶是否同意非墮胎必要條件,但
要由院方告知配偶。另外配偶若自始不同意墮胎,認為
感情破裂難以繼續婚姻,可以此為由獲判離婚。
這應該是最優的方案了 只犧牲未出生胎兒的權利 不過本
來就沒人在乎吧
嬰幼兒之母親優先原則: 嬰幼兒時期的嬰孩需要母親哺乳
,或更依賴母親,所以嬰兒監護權通常較傾向優先給媽媽。
所以根本也別說生出來就是夫妻共有 還是媽媽的 女權勝利
好像還要補充一下,配偶得到院方通知後要有一定期限
內提出離婚才行,不然原本沒意見/同意但過了二三十
年看著人老珠黃的妻子越想越不對勁才想要以此緣由離
婚也很奇怪XD
我想的也偏向ivycheng0415說的,而不是怕太太偷吃就去
「管別人的身體」
我是把llull5566大別篇的推文意見整理過來而已
感謝整理~
其實就是墮完視同提出離婚 這樣也沒有時效性問題 就是
另一半決定是否離 跟後續財產分配等問題
我一直支持女生自行決定墮阿 但是不通知配偶實際上就
失去配偶等意義了而已 所以才要想配套
不是只有女生自主 所以可以自行 然後忽視配偶的所有權
利義務
我看不出墮胎與行使扶養扶助權有何關係?你說隱瞞懷孕可能
侵害忠誠權可能說的過去,但是是否要因為要維護配偶的忠誠
調查方便,去保留配偶對另一半的墮胎有同意權是另一回事。
不能用,因為可能可以從墮胎發現配偶外遇,所以就不能不需
要配偶同意墮胎當理由。另外,這邊假定妻子會在丈夫反對下
墮胎就是外遇也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論述。為什麼不能單純是因
為夫妻感情不好?或是其他原因?又現行法令在這種情況下,
是否有給予妻子其他保障或救濟方式?
整天都戰男女
這篇政治不正確,先幫補推
身體自主權,那就男女平等呀,男方結婚後約砲算不算身
體自主呢?
身體自主20周後也能墮胎嗎?
當然算阿,通通給我約起來!!
忠實義務不應該告知嗎?
台男渣?那種含血噴人的METOO呢??呵呵呵
現在優生保健法是24周 但醫學發達20周早產養活的很多呢
法典不是鐵律 何況同一條法條都能有不同見解了 你拿現行
20周就有機會脫離母體存活的話你墮掉不就殺人了嗎
是不是應該要改成幾週以上不能墮 但因為要脫離母體 所以
依母親之意願剖腹脫出呢
台男約炮是渣,但台女就變身體自主權,根本雞排信徒
民法妄譯墮胎賦權的精神 還自以為有理
告知跟須經同意不一樣。還有,管到別人身體是怎麼回
事呢?太太身為配偶,為預防先生偷情生子的可能,所以
合理擁有強制先生去結紮的權利嗎?
都要修法了,拿現行法條當反對理由不會怪怪的嗎
再來,你們可以在這邊委屈嘲諷台男約砲渣台女身體自主
權,不是因為世界上只有女人會偷情,而是因為男人即
使偷情也不會懷孕好嗎= =
是怎麼從配偶權導出墮胎同意權的 原po是不是想亂解釋民
法來帶風向
不想避孕只能墮阿,開墮!!!
可以規定要告知啊,自己的身體不需要別人同意吧
一直強調須被告知,卻徵求同意權是不是搞錯什麼
跟民法 扶養權都無關 只要修優生保健法就好
相對男性結紮應該也不用配偶同意
婚姻像兒戲,可憐啊
手術同意是醫療法 也是本人同意即可 無法簽才需要法定代
理人或配偶親屬
基於醫療法 由配偶決定手術與否本來就很怪
墮胎為何會被畫到扶養扶助權內?
妻子外遇懷孕要告知先生,先生外遇使人懷孕有需要告知
妻子嗎?天然自助餐耶。
妻子對婚姻忠實,懷了先生的孩子,但為了工作/身體因
素不想生,也不能墮胎?要工作才能跟你們這些優秀男性a
a制啊,到底要不要aa制了啊?
生了n胎的話不想生可以嗎?還是不想生的那方要自己去
結紮?可是結紮也要配偶同意喔~子宮長在誰身上就誰倒
楣,還要被說挾子宮自重,真可怕。
樓上說的很對。懷孕不能上班期間如果家用AA女方存款不
夠又要被說無恥靠老公覺得自己生小孩就最偉大?
其實母體還是有絕對決定權啦
查個有害孕婦成分 藥局成藥買一買
感冒藥吃一吃 也不用過量
直接規避同意那條 可以自己決定要墮
極端一點,一手拿著電話119
一手拿著刀子,不用多大把,能刺到子宮的深度即可
這點傷母體死不了,胚胎死定,119又能馬上來不會延誤
絕對決定權就是在掌握子宮的人身上
有意見真的去問上帝不用吵 呵呵
你是怎麼從相互扶養扶助推導到墮胎同意權的?
到底誰教你配偶權包含墮胎同意權
夫妻間的忠實義務又是誰告訴你包含了不得隱瞞懷孕的事實
整篇似是而非的 毫無邏輯 也就騙騙不懂法律的人
不要翻兩下民法就自以為看懂了法律好不好
相互扶持乾墮胎屁事
要是民法真有你說的這些權利 你覺得那些“女權團體”的
法律顧問會不清楚?還輪得到你在這大談配偶權啊?
我以為爭議點是在墮胎出來的那個小孩,是由女方卵子與男
方精子所產生的東西,所以女子雖因身體自主權有權進行墮
胎,但她仍是侵害到男方的權利,因此需進行民事賠償;若
女方以身體自主權為由主張女方可無視男方所貢獻之精子,
全權決定是否墮胎,那亦無權於小孩誕生後,主張男方須負
擔扶養責任,因小孩誕生與否男方並無任何決定權,僅能要
求一筆等同於上述女方決定墮胎時侵犯男方權利所需賠償
之費用
自己亂想的XD歡迎大家一起鍵盤立法
互負扶養義務跟墮胎與否半點關係都沒有
婚姻忠實義務比較偏重性排他,跟墮胎也沒有關係
到底是哪個字那句話可以讓你推出你這篇文的結論???
?
妻子外遇該做的是離婚 而不是生一個沒人愛的孩子
要自主可以,行使後應該列為另一方得請求裁判離婚事由
權利跟權力都不會分在那邊引法律
笑死人
不好意思,中華民國法律未出生胎兒不具有人格權喔。所以什
麼胎兒是男女雙方共同產物在法律上並不存在這種權利。
恕無法理解,是否更具體說明所謂扶助義務內容和保障精神為
何,所謂「排他」是排哪個他,排他精神指涉為何,是說配偶
可以行使手術同意權所以當然可以行使墮胎同意權嗎? 難道
這個同意權的行使不是在配偶一方無法自行同意的情況下適用
嗎,難道我自己可以行使我還需要受制於配偶他方? 此外
婚姻忠實義務與墮胎同意權的關聯性何在?是說如果沒有同意
權,就對婚姻不忠誠了嗎?
不要拿幾個法條出來就想嚇唬人
補噓
本來一直都有新的價值觀挑戰舊的法律
女方如果不想要小孩應該剛開始就做保護措施吧…
你們這些父權沙豬怎麼可以質疑女人想要小秘密又想要分財產
的小算盤呢?
你這篇不行啊,臉會被打很腫,自刪要快
看完推文就不知道要結婚幹嘛
財產就要共有懷孕算母親的事,真不知道這要怎麼維
持感情
呵呵
怎麼不想想,民法一開始就不要把這些配偶權放進來
互相扶養和墮胎有什麼關系?都沒出生撫養個什麼?
認同
民法違憲了,懷孕是女生的身體,不能限制懷孕的人想怎麼
做,本來就不需經過丈夫同意
除非小孩生出來,已經獨立於母體外,這樣就需要兩邊一起
扶養
乾脆廢掉婚姻制度啦,女權笑呵呵
我還在想什麼時候配偶權包含「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
自由權」的「專屬支配權」,你列是中國的民法啊啊啊
!
btw,你ip在日本,列的法條參考來源是中國人民法院出
版的書籍 ?
@gamer大 不太懂為何未出生胎兒沒有人格權,就不屬於兩
方產物,不論有沒有人格權,這個東西本來就來自於男方
精子與女方卵子啊?缺一不可
沒有人格權請參照我國民法第6條,我國人民之權利始於出生終
於死亡
法律上自然人必需有人格權才存在權利義務之問題,如果自始
不存在權利,自然也沒有所屬之問題。除非將胎兒認定為非自
然人,才會有物權,但這種說法我恐怕你會被某宗教團體認為
你是異端邪說就是了
即便撇開宗教因素,純就社會道德觀點來看,你要說母親體內
的胎兒是財產恐怕也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舉利來說,如果胎
兒是財產,那父母是不是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去處份,比如說
賣給別人,我相信販售胎兒這種中古世紀的想法在任一個現代
國家都是駭人聽聞,不被接受的。自然也不會有那一個現代國
家的法律會將之放入考量。
搞半天你拿中共的法學著述分析我國法
法源哪國的都搞不清楚
共沙小
1
先不談母體風險還是什麼東西,從嬰兒被生出來後可能發生的遭遇來看,個人支持所有能讓 墮胎流程簡化的法條,無關乎性別,或是已婚與否、感情狀態。 因為會選擇墮胎代表這個小孩不被期待生下來,不管是被陌生人強暴、外遇、熟人性侵、家 內強暴、還是夫妻打砲沒戴套。 在一個「想墮胎但沒成功」這種情況下被強迫出生的小孩,不可能會有幸福的童年,除非有5
哇操不要隨便估狗看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亂貼誤人子弟好嗎 我就邊看邊想說幹這些到底是在供三小我們看的是同一本民法典嗎 果然點進去看就直接看到作者資料: 作者:楊立新 學歷:「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的高級法官班畢業3
其實仔細思考一下 夫妻裡面女的很不希望懷孕 結果不小心懷了 男的很想要孩子 所以只能忍著懷孕把小孩生下來61
小弟不才 剛好有接觸一點相關議題的經驗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 引述《jimabc (Je t'aime)》之銘言: : 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16
那我想問一下 丈夫沒有權利決定小孩的去留 但依現行法律,小孩留下來丈夫是有撫養的義務 這聽起來就不太對吧? 決定小孩的去留丈夫沒有權力X
我覺得女生要支持這個法律 要墮胎之前 請先想想 你墮的是台灣之子/女(內心狀態未知) 墮的是未來守衛台灣的主心骨阿 墮下去 你還能大聲地說自己愛台灣嗎 想想這個國家 想想這片土地 現在這個危急存亡之秋4
這種關於婚姻的議題看到最後我只覺得很好笑 姑且不論神聖不神聖,結婚說穿了就是簽契約 一堆人簽約前不仔細看合約內容,在那邊瞎雞巴簽約,簽了之後才在那邊嫌東嫌西 不爽不要簽啊! 簽商業合約之前大家都知道要再三考慮再三研讀4
整件事情最好笑的是, 怎麼會是用被強暴有小孩來說服大眾? 在夫妻間這根本極少數的案例, 找女方想墮、男方想生的悲劇比較實在吧。 我覺得公平就好了,
爆
[討論] 墮胎自主權優生保健修法/已婚女性墮胎 擬不須配偶同意 目前從新聞來看 這應該是明年會熱烈討論的議題了 目前有N派說法 贊成派:女性被強暴,不想告訴配偶被強暴有小孩9
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我同意你說的部分論點 我國現今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早就已經實質上沒有給墮胎限制 唯一有的就只有其中第二項的有配偶者的配偶同意權 其他無論是畸形胎、傷害母體、非志願懷孕、甚至非婚生的情況女性都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墮胎7
Re: [新聞] 優生保健修法/已婚女性墮胎 擬不須配偶公布專家名單給社會公評如何 還是跟衛福部一樣 要高端通過EUA 不喜歡的專家就不要來 : 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另基於維護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2
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當然要上訴啊,都有法官判決配偶權不存在了,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 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 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配偶權不存在的話,那哪來的損害配偶權要求賠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