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我同意你說的部分論點
我國現今的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早就已經實質上沒有給墮胎限制
唯一有的就只有其中第二項的有配偶者的配偶同意權
其他無論是畸形胎、傷害母體、非志願懷孕、甚至非婚生的情況女性都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墮胎
我也認為女性對於自己身體健康權
應該有完整的支配力
甚至可以大於婚姻配偶權
但是就如同現在通姦除罪化一樣
放棄用國家刑法處罰婚姻不忠
不代表民事上針對配偶就沒有義務
不賠償至少也可以據此離婚。
更何況我看有網友一直在說生子只有母親,好像台灣女人已經成功變異成可單性繁殖一樣
我認為既然要保障母親的身體健康權
也應該可以讓父親有據此選擇婚姻以及親權是否承認的權利
也就是:
1、母要子父不要:男性可以選擇離婚並放棄親權
2、母不要父要:價值觀重大歧異父親可以選擇離婚
這樣可能比較公平一點
※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其實要講這個東西
: 要先講 墮胎這件事情
: 禁止墮胎不管甚麼理由
: 就是被視為對女性的傷害 跟女權的迫害
: 可能養不起 可能是外遇的 可能被強暴OR亂倫 可能有嚴重先天疾病...etc
: 反正墮胎可以有很多原因or理由
: 但據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統計,
: 全球仍有 26 個國家仍嚴格禁止女性墮胎,另有 39 個國家僅在符合嚴格情境
: (如強暴、亂倫、胎兒有致命異常)
: 下允許女性墮胎;而全球僅有 67 個國家可應孕婦要求進行合法墮胎。
: 美國自 2017 年川普上任以來,許多州陸續增訂墮胎禁令,如 2019 年就有 16 州
: 通過「心跳法案」,這些法案中明文規定,一旦可以偵測到胎兒心跳,就不得墮胎
: ^^^^^^^^^^^^
: ,其中又以阿拉巴馬州的法案最為嚴峻,該法案將強暴或亂倫造成的懷孕全面排除,
: 無論時間與理由,皆不得進行人工流產。
: 回到墮胎自主權
: 台灣其實已經是墮胎權力很大的國家了
: 24周內就可以墮
: 心跳法案的話基本上都是8周內
: 回到現在的女方墮胎需不需要男方同意
: 這當然很明顯是一個女方自主權的問題
: 身體是我的 為什麼要別人同意??
: 這其實跟通姦除罪化是類似的東西..
: 如果你支持通姦除罪化就應該支持墮胎自主權
: 只是配套也很簡單
: 通姦不犯法但是可以民事訴訟 看你要離婚還是怎樣
: 墮胎應該也是一樣的 男方應該也有訴訟的權利 看要離婚還是怎樣...
: 這才是對等的
: 婚姻如果可以限制性交的選擇權 當然也可以限制小孩的出生決定權
: 再來未出生的生命活下來的權力??
: 這其實也是有很大的爭議
: 丈夫沒有權決定妻子是否要生
: 那妻子是否就有絕對的權力決定這個生命能不能延續???
: 所以心跳法案 是很有討論意義的
: 然後講一下這個 女生懷孕 是誰的責任的問題
: 男方是否有做安全措施 或是不想生不會去結紮??
: 這明顯是雙方共同約定的問題
: 如果男方故意不戴套不結紮 完全可以不給他幹
: 硬要就是強姦...
: 女方如果願意吃避孕藥或是結紮 也是沒問題
: 那如果安全措施都做了 還是中獎了怎麼辦??
: 既然是雙方約定好的性交方式
: 當然是一起承擔啊...
: 有爭議的應該是甚麼偷拔套 保險套刺洞的 騙說有吃藥的 騙說有結紮的...etc
: 這種就比較麻煩了....
: 但這基本上是品德的問題 跟公平其實扯不上甚麼關係...
: 拿爛咖出來講的 明顯邏輯很差...辯論是一定輸的..
: 最後
: 懷孕很辛苦 生小孩很痛
: 這種事情我認真覺得
: 沒甚麼好說嘴的
: 男人跟妳說 當兵很辛苦 沒有自由很痛苦
: 妳只會覺得
: 那本來就是男人該做的事
: 懷孕也是本來就是女人該做的事啊...
: 在台灣
: 絕大部分的男人沒有選擇不去當兵的權利
: 但是女人有選擇不生的權利...
: 怎麼看也是男人吃虧...
: 還在那邊靠腰是在哈囉??
: 沒有男人去當兵 妳以為妳會有一個安全的國家讓妳居住生活嘛??
: 沒有男人去當警察 只有女警
: 妳自己會放心全部交給女生維持治安 打擊犯罪嘛??
: 每一個人住的房子 妳的家
: 絕大部分都是男人蓋的
: 這些髒活累活
: 女人願意去承擔嘛???
: 假設這個社會 警察 軍人 粗工
: 都換成女人去負責
: 但是不用生小孩 不用來月經 收入平均比男人高
: 妳們真的願意嘛???
: 我倒是蠻想看看自助餐自己去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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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離婚,你還是小孩生父,應該仍有撫養義務吧
簽婚前協議有用嗎
我覺得沒用 這樣頂客族大家都搞協議免得被挖坑跳
不想要小孩本來就不要結婚 都結婚了沒機會落跑了
這一條新制 其實就是在防這些不負責任的魯蛇男 有些人結
了婚也不一定會負責的 吃死媽媽跟小孩 媽媽再沒有決定權
保護不了自己 小孩人生很可能也毀了
離婚協議你能強迫對方答應嗎
問題根本就不在這個法有沒有保障到男性要求另一半墮胎的權
利不是嗎,修法前後都沒有,一堆人討論的東西是在後續撫養
的延伸問題,這跟這個法有什麼關係啊(越討論越困惑)?
V大,因為這篇跟原原原po都認同男性沒有要求另一半墮胎
的權力
所以的確是在討論配套,只是很多人都以為在討論身體自
主權
放棄親權還是要繳保護費逃不掉
因為那個法本身出發點的確是身體自主權沒錯,只能說原原po
以這個修法作為議題討論起點,可是整篇的論述又不夠清楚到
讓大家懂他到底想討論的是哪個部分,因為修法目的本身就不
是平權,但開頭卻說這個修法沒辦法平權,從那邊開始注定這
個討論一定歪XD
生下來以前是身體自主權,生下來就是多一條生命的人權,
放棄撫養說的這麼輕鬆,要法律因為父母的問題去處罰小孩
?要討論立法問題就要考慮可行性
問題就是現行法律不能放棄撫養義務 小孩生下就得養 但是詭
異的是這點其實是平權的男女都負擔相同義務
所以從頭到尾 都沒有不平權啊
但決定要不要生(負擔義務)卻是由單方面來決定(?)
現在可以開始推單方面要離就能離婚的法案,這樣男生就
不用怕養小孩了
上面單純只是想吐槽"平權",沒其他意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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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也認同男方應該要有放棄撫養的權力 不過剛剛和朋友討論後發現了盲點 先說結論,還是贊成結紮不需配偶同意就好 引用一下前面我認同的PO文 ※ 引述《skyofyours (搗蛋是我的天職)》之銘言:5
女方硬要生的狀況在修法前就存在了 那也的確是個問題 乾脆從現在開始推單方面想離就能離婚的法案 (好像有個叫伴侶的制度是這樣?) 這樣就不用怕男生不想養,女生硬要生的狀況了37
原文吃光 我想今天修法的重點在於 在婚姻存續中 女性自行選擇流產的「身體自主權」 而可以討論的點是58
幫忙代回,原文恕刪。 看了整篇討論串跟回文,大家都一直圍繞在避孕的問題上打轉,但這應該不是OP想討論 的點。 優生保健法 第十條 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1
男生不想養 女生硬要生 不知道該說男生不負責 還是女生很敢 男生要是再渣一點4
實際情況會怎麼發生? 男方不戴套或是套子弄破洞(風險大概,乳膠過敏?) 女方吃避孕藥、貼貼片、裝避孕器(有致憂鬱、發炎和血栓風險) 還是中了,男方死命不簽墮胎同意書,小孩就會出來了 如果理念不合到得互相算盡心機成這樣,還是離一離比較快
爆
[討論] 墮胎自主權優生保健修法/已婚女性墮胎 擬不須配偶同意 目前從新聞來看 這應該是明年會熱烈討論的議題了 目前有N派說法 贊成派:女性被強暴,不想告訴配偶被強暴有小孩88
Re: [求助] 該生嗎?不想戰原原po 只是這個案例 正是顯現出目前法律上 男女的不平等22
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既然這話題是在討論墮胎是否要丈夫同意,前提是要先了解 民法對於夫妻所享有的排他權利: 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 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配偶權的基本內容是: (1)夫妻姓氏權;15
Re: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這樣判決是正確的 公權力不應該介入私生活 婚姻出問題,怎麼是找法院來幫你出氣? 這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私事,應該由你們夫妻自己去解決 丈夫外遇,為何妻子只告外遇的女子,好像你丈夫都沒問題一樣?19
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看到通姦廢除許多人一片撻伐,很多人表示如果另一半外遇這樣沒有刑法可以懲罰他/她 ,失去公平正義,更無法以刑逼民,如果那麼擔心另一半外遇,我不懂你/妳當初選擇結 婚的目的是什麼?好像沒有通姦罪大家都要去外遇一樣 這條除罪最大的原因有三 第一,兩個人的婚姻為何要用公權力介入處理?14
Re: [討論] 墮胎自主權我也覺得這裡有自助餐的味道在。 你看喔,一場合意性交,男女雙方參與,照理來說,雙方都應擔負同等的「性交後可能會 有小孩」這個風險對吧? 但受生理之限,只有女性會懷孕,所以這個風險100%落在女方頭上,男方那部分的責任還 得靠後天人定的法律來規範--11
Re: [新聞] 優生保健修法/已婚女性墮胎 擬不須不管是正方在吵什麼女性懷孕影響健康多大 還是反方在吵外遇無限中出 其實都跟這次的修法無關吧 先看看法條再來裝彈開砲啊 有這兩個問題的話女生根本不用配偶同意也能墮胎欸2
Re: [新聞] 前空姐網紅和攝影師嘿咻搞外遇 要付1836萬天價和解金當然要上訴啊,都有法官判決配偶權不存在了,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 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 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配偶權不存在的話,那哪來的損害配偶權要求賠償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