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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看板Boy-Girl標題Re: [討論] 流產不需配偶同意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時間推噓 推:1 噓:1 →:4

最好是墮胎的通通都女生自主墮胎墮掉,

這樣男生就不用再背負墮胎的罪責,

以後有人墮胎就怪女生自己要墮吧,

嬰靈戰車只需要往女生那邊開就可以了。


不過原原PO你擔心的太多了,

台灣生育率已經是全球墊底了,

不要說墮不墮胎,連懷孕大概都沒幾個,

如果台灣能夠因此滅國還不錯。


台灣女生只有要當兵的時候突然想懷孕,

不想付錢的時候,突然想要懷孕,

自助餐吃不到的時候,突然想懷孕,

還有吵架的時候,會突然想懷孕。


※ 引述《werttrew (我只是你的愛人 不是敵人)》之銘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75582
: 先講結論
: 我支持這法案
: 這是女權的進步
: 但 “平權” 卻沒有跟上
: 怎麼說呢?
: 以下舉例
: 假設有一對夫妻
: 妻子懷孕
: 產生兩種可能狀況
: A.
: 男方想要小孩
: 但妻子不想養育小孩
: 老婆可以去流產
: 老公只能接受
: B.
: 男方不想要養育小孩
: 但妻子想要生小孩
: 老公完全沒有權力阻止
: 並且必須負起扶養責任
: 再強調一次
: 我支持這法案
: 這是女權的進步
: 但對於平權來說
: 女方擁有了自主權
: 相對下
: 男方卻完全被限制住
: 女方擁有流產的權力
: 要生就生
: 不想要就流產
: 但如果今天
: 不想要小孩的
: 是男方呢?
: 抱歉
: 男方沒有權力說NO
: 如果女方堅持要生
: 你就是有扶養責任
: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
: 男人自己不做好避孕
: 讓女生懷孕就要負責啊
: 但同樣說詞也可以套到女方
: 女生不做好避孕
: 有了就要負起責任養育啊
: 這不是一樣的說法嗎?
: 而今天討論的是平權問題
: 女方如果有權力
: 可以自行決定流產
: 那男方是否應該也要有
: 相對應的選擇權?
: 例如:
: 當女方懷孕後
: 男方可以選擇簽署
: 扶養同意書
: 如果男方沒有簽署
: 視同沒有生小孩的意願
: 就算女方
: 單方面決定生下小孩
: 男方也不必負擔扶養責任
: 不要跟我講說
: 這樣很渣、不負責任
: 這種道德勒索的話
: 因為同樣的話
: 就像我上面講的
: 完全可以套到女方身上
: 如果要用同樣邏輯
: 不想養就流產
: 這樣就不渣?
: 重點是
: 男女都應該有選擇權
: 這樣才是性別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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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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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son201112/10 11:11沒幾個勒 不是還有報導說臺灣一年墮胎50萬 臺灣英靈

season201112/10 11:11小秘密大國好嗎

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及中央健康保健署資料顯示, 2017年的人工流產件數近3萬人, 是同年份18萬新生兒數量的六分之一。 3萬跟50萬應該是滿接近的的數字。

※ 編輯: moshenisshit (167.160.89.98 美國), 12/10/2020 11:46:22

namis7712/10 12:02好棒喔 原來懷孕真的是我周遭朋友,你們要感謝他們才對

namis7712/10 12:02他們從交往結婚到有孕,你也只能在這裡murmur

bbbing12/10 12:03Thailand可能還更少,應該不是看錯國家

onsun12/10 16:25以 還多了一個人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