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板主被檢舉而自己判決,想說個觀念...
昨天才知道有一位板主之前被檢舉
然後那位板主自己水桶自己
有些板友會說這是很負責的行為而予以肯定
但在此提供另一個觀點給大家參考
就是現代的法制當中都有所謂的"迴避制度"
就是當法官和案件本身有關係的時候 法官必須迴避該案的審理
更何況法官本身就是案件的被告 那更不能自己審判自己的行為
應該是要自己迴避 由其他的法官來審理判斷
古代的天子會下罪己詔 或是曹操會割鬚代首
那是因為當時集權的制度 最高的當權者會以此來樹立威信
所以當板主自己水桶自己的時候 姑且不論案件本身實質上是否有問題
但這個程序上似乎不太妥適 以上觀點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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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不要再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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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5決策委員接風邱顯智認不宜,徐永明「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案件尚未判決出來,我們可以質疑但是不能妄下結論,不然這就 和中國文革時的紅衛兵公審沒什麼兩樣。做為政治人物的犯罪嫌疑人一言一行應可被社會 大眾檢驗,可是我們畢竟不是法官,不能定一個人的罪。就算是有一些證據然而這些證據 是否能做為犯罪佐證,法律詮釋權在法官手上。 依我國目前司法制度,追訴犯罪權力在檢察官這邊,案件起訴後則送往法院由法官審理。12
Fw: [問卦] 為何法官不用賠錢作者: yo841204 (yo841204)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為何法官不用賠錢 時間: Tue Nov 10 08:58:31 2020 最近婦產科醫師被告 法院判賠2198萬5
Re: [問題] 鴉色刑事組07 疑問(有雷)大叔路過回一下好了~~ 為了審判公正,所以就可能會造成不公平的狀況(特別是法官與案件相關人士有一定的身 分關係)而有所謂的「迴避制度」。 日本刑事訴訟法就此有「除斥」、「忌避」和「回避」三種。以下僅就這集所涉及的部分 討論。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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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8] 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阿好移審 花蓮地院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阿好移審 花蓮地院抽出審理法官 媒體: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花蓮即時報導 日期:2021-04-21 15:23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