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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大巨蛋合約就沒寫要留給職棒比賽吧

看板Baseball標題Re: [討論] 大巨蛋合約就沒寫要留給職棒比賽吧作者
nakayamayyt
(放送的福利蓮)
時間推噓 推:0 噓:0 →:0

※ 引述《mynameisdick (我就是屌)》之銘言:
: 這篇新聞寫得很清楚,大巨蛋要辦演唱會可以,但就是要通過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同意
: 等等,你不是說大巨蛋「在商言商」嗎?
: 怎麼辦個演唱會,還要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同意呢?
: 體育局哪時候管到演唱會舉辦去了?
: 就是因為大巨蛋「本來就不是拿來辦演唱會」的啊

因為演唱會是大型群聚活動
不管是不是在大巨蛋辦
只要人數超過規定
就要跟台北市政府申請
這跟大巨蛋當初是因為要在室內打棒球沒關係

所有符合大型群聚活動定義的活動都要申請
大巨蛋的主管機關剛好是體育局這樣
如果是換做在其他地方辦演唱會這種大型群聚活動
就去跟那個場所的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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