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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火腿新球場不符合棒球規則?

看板Baseball標題Re: [討論] 火腿新球場不符合棒球規則?作者
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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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makochan: 美國的棒球規則就場邊距離是寫recommended 11/08 10:41: → tamakochan: 但日本翻譯過去後變成「應」 台灣也有類似的翻譯問題 11/08 10:43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945534819279e7716dbfdac0d34a28eb74e766eb

高木豊也在他的頻道講到這個。

日本語的規則是寫

「本塁からバックストップまでの距離、塁線からファウルグラウンドにある
フェンス、スタンドまたはプレーの妨げになる施設までの距離は、
60フィート(18・288メートル)以上を必要とする」

用到必要

台灣這邊的

自本壘至後擋設置 (Backstop),以及自壘線至最近之圍牆
、看台或其他在界外區之阻礙設施之距離應在60呎(18.288
公尺)以上

台灣也用應。


他說英文只是說這樣會比較好 而不是一定要。

不過少了三公尺對球迷來說很有臨場感,雖然規則幾十年了但這樣試試也無妨。


我記得法律上也有應 跟 得的差異? 照理說要用「得」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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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kochan11/08 16:31這種情形不會用「得」 「得」是指「可以」 但這是廢

tamakochan11/08 16:32話了 留60呎以上當然可以 要留600呎也行啊 重點是

tamakochan11/08 16:32規則「建議」留60呎以上

AisinGioro11/08 16:32瞭解

jpecho11/08 16:35說到底還是會如期開打吧

ratom031511/08 17:07可能當是訂規則的人認為應該嚴謹一點,所以把「得」改

ratom031511/08 17:07成「應」。規則是隨人訂的,所以不一定會完全一樣。啊

ratom031511/08 17:07台灣的棒球規則當初是照抄日本的,所以這方面會一樣。

satoyama11/08 17:57日本的規則照理來說也是從英文來的 只是翻譯有誤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