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支持廢死的人的感情觀?
※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 引述《vigorhsieh ( )》之銘言:
: : 這兩件事表面上看起來風馬牛不相及
: : 廢死的精神在於重視人權,
: : 認為再罪大惡極的人,都有被教化的可能。
: : 一般人的感情觀,
: : 認為犯過錯的另一半(偷吃劈腿、個性機巴等),不適合也就不願意再給機會了。
: : 我就好奇,
: : 支持廢死的人,覺得犯人都有被教化可能。
: : 那麼對於你想分手/分手中/已分手的對象,他們也應該有被教化可能?
我支持的理由跟可否教化無關,而是真正罪大惡極的犯罪者,往往會想辦法讓警
方抓不到,成為警匪鬥智的劇情,像是鄭捷那樣的人走完程序就槍斃我是沒意見
的,可是你不知道有多少冤獄正在形成。
陳龍綺案就是一個科學辦案下的犧牲者,原本被判決有罪確定,他堅持無罪而逃
亡,後來再審才還他清白,你不知道有沒有另一個。所謂的科學,還是有他的極
限等待我們日後去突破。
以當時DNA鑑識技術來說,判別17組的STR型別,以台灣1000萬同性別的人數來算
,大約可以找到一萬的與你相同的,如果其中一個人犯罪,你被列為嫌疑人,若
沒有其他有利證據,你很可能被判有罪確定,即使現在提高到23組,也會有1000
個跟你相同的,不是DNA相同,而是鑑識結果相同,這個比例比打疫苗致死還高
喔!為了告慰被害者,你是否願意接受有罪判決上刑場挨子彈?
順便問一下,有打疫苗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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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拿過去的技術問題護航現在該死的人,現在該死的人
到底有幾個是那種情況?
人家講的是教化你扯冤獄
現在的問題是現行犯或罪證確鑿的關個幾年就出來,罪責不相
符
人家劈頭第一句就說不談教化 還有人硬要扯教化
廢死最厲害ㄉ94跳針
廢死滾。 那種學長、酒駕撞死人的你怎說? 要多科學才能
等虐殺兒童這種關50年不得假釋我們再來談死刑存廢
殺人就是償命 人命無價所以只有人命能對價 就是這樣
男女點?
推最後一句XD
笑死 你只講冤獄幹嘛不自己開一串 而且這跟男女版的連結點
在哪裡
男女點很牽強
冤死的比例有高達七分之一,我認為哪怕只有百分之一也該
廢死,死亡是不可逆的過程
這什麼邏輯 有嫌疑=兇手?你聽過無罪推定嗎?
噓樓上 正義分成100份 妳為了1份犧牲其他99人 真聰明
還是說死人沒有人權 所以沒有正義的需求?
樓樓上
殺人犯出獄再殺人 三殺人 你願意承擔風險嗎?
美國有槍可以自衛,台灣呢?腦子有用,希望人人有
請問鄭捷砍殺捷運上的人數也是千分之一嗎
台灣自衛的人會被判得比殺人犯還重
不開放槍枝是為你好 你殺了殺人犯就是私刑
都沒回答到感情觀QQ
很多沒死刑跑出來再犯案的你怎麼不討論
廢死很好,不過這裡是男女版的,需要男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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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廢死,但主要不是因為我覺得每個人都有教化可能,廢死的理論很多,其實教化可 能並非最多人主張的理由,為免離題就不贅述 我的感情觀嘛,對方對我好我就對她好,對方專一我就專一 對方基巴我,我就基巴她,對方劈腿我就跟著劈而且我會劈更大 但我不會覺得這樣有需要分手啦,我會繼續交往直到對方主動求去為止,反正都要劈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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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民眾檢舉高虹安涉貪 竹檢:已分他字他字案 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之一不明確、或二者均不明確。 偵字案 如果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都明確。 查字案9
Re: [新聞] 被控偷200元耳機 收判決書隔天陳屍百貨我報案之後,被告在同年8月間有到店裡找我,說要跟我談和解的事,被告說他願意賠償,並要求我跟警察說是店內自己遺失而沒有被竊之事,但我沒有同意,被告8 月份來找我時也是騎機車,當時騎的機車跟案發時相同等語(參見警卷第11頁至16頁,偵卷第11頁至12頁);證人即全家超商草狀元門市店員賴碧純於警詢中證述略以:被告在8 月間確有來到我們店內找店長,似乎是談論偷竊的事情,但詳情我不清楚(參見警卷第23頁至24頁,偵卷第13頁至14頁)。 黑心律師您好 您不覺得這段怪怪的嗎? 店長報案之後,警察根本還沒去找被告 被告不知道從哪邊聽到風聲8
Re: [新聞] 他先秀胸肌讓她戳 再伸手進她胸罩「摸回我很好奇 像這種訴訟 如果打死不承認自己有做原告所說的動作 到底能怎樣? 因為看起來這種應該是沒有錄影吧7
Re: [新聞] 「史上最衰雇主」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 又被有很多人覺得法官到底在判什麼 其實很簡單 因為你覺得判決主要是看證據 那你就錯了 法官的想法遠大於一切 證據只是其次 最後判決是法官的想法決定 不是證據的多寡 蘇建和大家都知道吧 我法律系朋友有認識上一輩辦這個案子的1
Re: [新聞] 女兒也直呼「離譜」...挑百歲失智老通 : 知被抽到擔任國民法官,張婦的女兒除以掛號信函通知法院母親狀況,也曾打電話到法 院 : 想反映母親的狀況根本不可能去擔任國民法官,卻未獲任何回應,昨天第三度收到法院 通- 交給法官判,不如交給電腦,照犯行裁判價目表來判 這就是我對台灣法律的總結 各位,人類設立法律的初衷就是要以最低道德底限來裁懲 "破壞社會共同體運作"之人 無論你有沒有受過教育,知不知悉法律?都必需在與大家相同的準則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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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建議以後犯罪者 交由人民處置阿肥我想了很久 其實可以直接廢死OK的 阿肥我提議啦 以後犯下重大案件 酒駕累犯 性侵 殺人 等 重大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