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4-17廢除[討論]分類可刪推文之條例
ya~ 有開趴當然要參與一下啊
先說結論 我覺得其實沒有很重要但其實可以保留
今天的問題點在哪呢? 有個人用[討論]這個分類刪除了他看不爽的推文
雖然我沒跟到全部但是看其他篇的推文 一開始其實是有要跟他討論的
但他把他不滿意的給刪了才引來後續的狂噓跟狂刪
確實 如果用了 [討論] 就能隨心所欲地刪除所有自己看不爽的推文
那這樣還算討論嗎? 只能算單方面取暖吧
目前來說已經很少把別人的文章當成聊天區的情形了
感覺創建它的初始理由幾乎已經消失了
說什麼有緊急狀況要刪推文 其實版規已經有規定違反版規的可以刪除 這理由不成立
還有難道只有[討論]會遇到緊急情況 其他分類都不會嗎?
但秉持著一個東西能用就不動他的原則
雖然今天有一個人如此濫用 但目前也就一個而已 問題並不大
也很多人建議明明有在討論還被刪推文的可以走看看4-7
更何況版上有好幾個愛發特廢文一發就被噓爛的
連那樣的人都不會用 [討論] 把噓他們的推文刪除了
可見濫用並不常見 所以我覺得可以繼續保留
等哪天用[討論]亂刪推文大量發生的時候再來處理也不遲
就像當初這一條誕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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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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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個人見解: ※ 引述《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之銘言: : (1) 該篇板務提議主要是源於最近有板友較頻繁使用[討論]的分類, : 並且看起來像是專門刪除文章底下的噓文。 : (2) 雖然大致上C_Chat文章是不允許發文者刪文,13
看到這個板務案,個人完全支持廢除[討論]分類可刪除推文的條例。 最核心的問題,在於這種權力本身就是「不對稱」的。 一個健康的討論,應該建立在所有參與者平等的發言權之上。 一旦文章作者(PO文者)可以任意刪除他人的推文, 他就從一個「討論的發起者」,變成了「言論的仲裁者」。4
這件事的起因是 刪除推文,引發民怨 但沒板規可以檢舉他 根據 C_Chat發文注意事項:![Re: [板務] 4-17廢除[討論]分類可刪推文之條例 Re: [板務] 4-17廢除[討論]分類可刪推文之條例](https://images2.imgbox.com/d4/b5/uAc6l0VI_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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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條款廢除與否上 我是不支持廢除的 廢除該條款意味著討論這個分類跟[閒聊]已經沒區別 那還不如直接廢了整個[討論]分類 對於事件後的版規更改我認為需要從其他地方下手 其一是需要增加一條規則22
我簡單講講,很多人應該都不知道電腦發文時會有個畫面有寫這項, [討論] 代表你打算很認真的討論一個ACG相關的議題, 故該Tag授予發文者可以刪除太離題推文不違規的權力。 所以原則上從一開始就不是[討論]發文者推文什麼都可以隨便刪, 回文改[討論]也不行,發文轉文後才改[討論]的也要馬都不行或只能刪之後的,15
先說結論 我偏向不改 但不是因為認同"不改派"的論點 我自己其實強烈偏向取消這條 也就是以後討論TAG也不能刪推文 但改不改這條其實沒有根本性的差異 想認真討論 想認真吵架 想認真釣魚 都不會因為這條的改動而有任何影響 還能因為這條規定有變動來大開趴一波 超好玩5
撇開以往不談,不糾結於現狀。 所以我說是時候該改革了,要嘛所有文章種類的推文都給刪,要嘛就通通不准刪,很難嗎? --![Re: [板務] 4-17廢除[討論]分類可刪推文之條例 Re: [板務] 4-17廢除[討論]分類可刪推文之條例](https://i.imgur.com/0moj6L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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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今天,分類掛討論,發文者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想怎麼刪就怎麼刪 這行為就彷彿一人發一把槍,ok 誰在你的地盤撒野,你想開槍就開槍,“不受任何限制” ,對的 隔壁鄰居路過往你家探頭都可以蹦掉 獲得特權,卻無須付任何責任4
我覺得可以廢掉 目前已經有4-4還有其他版規可以檢舉在文章大量推文的問題了 發文討論者發了文你推文被刪,也很影響討論,你跟其他人討論討論到一半其他人要看你的 推文結果被刪了,不利討論。 為什麼不能離題就可以刪推文,發文者覺得討論的人太少…會不會就是討論者太少?
個人意見認為板友一律不能刪推文 原PO先刪,有爭議再檢舉,版主接著處理 或者 有問題檢舉,版主再做處理 也就是所謂有問題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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