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違法吸金最高法院判決
虛擬貨幣到底符不符合銀行法29-1條的規範,先前幾次判決其實有些分歧
最近最高法院的判決又有新的見解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17號刑事判決)
「...與使用通貨或一般資金情形,並無不同。以此方式收取『資金』,而約定
『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等同於資金之聚集、流動。故收取資金犯罪
手法上以虛擬貨幣等間接資金流動模式為之,不影響違法吸收資金犯行之成立。」
白話來說就是這次判決認為不能以「非貨幣」主張不滿足非法吸金的要件。
網路上也有查到一個律所針對這個判決有一些討論,就一併放上來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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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35.6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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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部不同調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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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銀行法29-1感覺有Bug 應該要改成有價都算 不然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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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什麼的都可以鑽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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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換張皮當然還是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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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繳勞保才是被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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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龐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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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的事實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而吸金,看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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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取虛擬貨幣,不過下一步也就會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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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的事實 以台幣或比特幣吸收資金兩種方式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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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方式只強調以台幣的方式 其實法官的理由沒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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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到全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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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要判 是能當做違法吸金 才是對幣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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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間判決見解不一樣是常態,這就是法律難念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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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刑法每種犯罪樣態都有唯一答案,那也不必考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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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大陸法系 法的明確性很重要 加上法官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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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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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還是法律沒跟上時代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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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沒跟上 超前欸好嗎 看看限溫令 多完美呀
爆
Re: [新聞] 惹怒小商人慘了!青青「吸金詐騙」全被所以我說8+9就是8+9 不好好念書 自以為聰明 以為po出這種文可以反擊 結果竟然蠢到自己主動提供犯罪證據出來26
Re: [閒聊] 剛賣掉房子馬上被重新抬價上架仲仲講了一大堆 事實就是演戲壓低價格欺負你新手 這個就叫詐騙 每個被騙的人,被騙的當下都是同意的 被騙轉帳的人也是自己操作ATM20
[閒聊] 從裁判書來看A2做A3之刑責最高法院 103 年度 台上 字第 2118 號判決 %8f%b0%e4%b8%8a%2c2118%2c20140626 概要: 員警將A2類交通事故製作為A3類交通事故並登載於E化系統,且無對A2、A3類判斷錯誤12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舉一個之前在LAW板討論的一個例子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 其中地方法院判決提到: ㈣、「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9
[問卦] 股票跟虛擬貨幣都跌爛了 資金會去房地產欸 這幾個月以來 美股跟虛擬貨幣都已經跌成狗 但台灣的房地產目前仍屹立不搖 央行自稱要打房7
Re: [新聞] 惹怒小商人慘了!青青「吸金詐騙」全被結論上來講這幾張都是自爆的犯罪證據。 非法吸金罪,正式的名字叫非銀行業者經營收受存款罪。 而所謂收受存款,除了一般大家想像的存款業務外,如果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 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 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法律上也以收受存款。6
Re: [問卦] 比特幣這麽不合邏輯的東西怎麼炒起來的比特幣交易中國佔了很大一部份。 原因也很好懂吧! 中國人需要可以跨境轉移財產的方式,來避開黨的監控。 事實上中國政府幾次打擊比特幣這類虛擬貨幣的原因大都是太多人「非法」跨境轉移財產 ,影響了「人民」財產安全。1
Re: [問卦] 看到日女遊客到超商要換鈔票,會幫忙嗎有沒有法盲自以為很懂法,比警察、縣警局、最高法院都還懂銀行法。 三個月前連和解書的保密條款都要上來發問了, 如今已是可以屌打最高法院的法學大師了! → rane: 對囉,如果你提到的法是指國内外匯兌業務的 118.231.201.1 02/14 15:37 → rane: 業務執行範圍,我的確是認為金管會甚至銀行 118.231.201.1 02/14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