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賣掉房子馬上被重新抬價上架
仲仲講了一大堆
事實就是演戲壓低價格欺負你新手
這個就叫詐騙
每個被騙的人,被騙的當下都是同意的
被騙轉帳的人也是自己操作ATM
能說他活該自己同意嗎?
低買高賣是市場經濟
但騙人獲利叫詐騙
可惜仲仲永遠不知道自己多卑劣
以為自己只是低買高賣有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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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專任常碰到這種狀況啊 XD 壓價然後優先找配合的投客
一魚兩吃多爽
壓低價格? 啊是有人出更高嗎? 不然什麼叫壓低價格
應該說是騙人獲利
阿所以屋主有沒有照實講他列的缺點?
阿所以屋主要不要原價賣他爸媽當初買的價格?
市場經濟不等於騙人獲利,你懂不懂?
※ 編輯: doctorwang (223.140.190.30 臺灣), 12/01/2021 08:47:23拿atm詐騙來講搞不清楚狀況吧 atm詐騙肯定是你付錢了
沒有拿到承諾的事物 這個賣房 錢拿到了 房子賣了 跟
atm詐騙能比?
不簽專任約應該是常識
至於「壓價格」公開市場要怎麼壓價格
通常是勸屋主接受房子應有的價格
對,但不能跟屋主有利益衝突吧? 騙人自己親友吃下不就有得利 這就是騙人獲利的騙子
那種真的聯合坑殺的有可能吧
否則房仲也沒多賺 壓低價格少拿佣金幹嘛
所以股票那些放新聞壓低吃貨的都詐騙?然後你也沒回
答,屋主到底有沒有誠實告知他列的缺點…
屋主怎樣不是我要討論的,我要討論的是詐騙獲利 勸屋主價格壓低拼成交不算詐騙獲利 詐騙獲利是勸屋主壓低,仲介關係者得利 仲介沒有利益迴避,這不叫買低賣高 這叫詐騙
※ 編輯: doctorwang (223.140.190.30 臺灣), 12/01/2021 08:51:42你的房子可以賣到某個價錢
而房仲把它壓低 這樣不就拿比較少佣金
目的是什麼?
跟屋主有什麼利益衝突? 不太懂
買方是什麼狀況 跟成交價到底有什麼關係 一樣是價高者
得啊
如果房仲跟買方掛鉤欺騙事後分回利益 那樣是犯法的
但你要有相關證據 不能自認賣低價就這樣推定
今天有人出更高他不賣 我就相信他被騙
現在一般市場行情有實價登錄 稍微查一下 不太可能大幅
度偏離市場
這到底是不是反串啊?
這裡從頭到尾只有一面之辭 事實誰知道
說人話
仲介的傭收是固定比例的,房價高一百低一百實際上到手的
根本差不了多少,我們只是想成交,至於下一手投客賣不賣
的掉,或者賺多少錢我們根本不管,你真的懂不動產市場?
屋主的一面之詞就是一堆缺點隱瞞,想脫手燙手山芋丟給自
住戶,沒想到遇到大白鯊,對決輸了還想要上網公審,奇文
共賞
這裡邏輯不好的很多 無法理性思考房仲行事的目的
當他要買 就說房仲抬價 要賣 就說房仲壓價 這邏輯
在哪
房仲要的就是快速成交而已 這有很難理解嗎
人性的常態
賣掉了就懷疑自己賣太低 買到了就懷疑自己買太貴
你賣的時候沒抬價嗎?
應該說是魯蛇的人性
實價登錄你看不到??
又是板上鄉民口徑一致推薦的信義房屋 信任帶來新幸福
我去年賣一間 以現在成交價來看大概少賺700萬 我也不
會去怪房仲壓我價格 那是我自己做的決定
經歷過多幾次買賣 體會到不同角色自己能理解
但很多人一輩子就這個財產
信義還不錯啊 買賣的經驗很多 那家整天攻擊人的就你
們最糟全台灣嘛都知道
賣方也隱藏缺點啊,剛好而已
那我只能說 那個想法會是他一輩子就這個財產的原因之一
去年賣房也是我第一次賣房 是我原本自住八年的房
去年我賣一間房子 比我預計的價格少5%
我太太拿實價登錄質疑我賣太便宜
連自己家人都會這樣說何況外人
但我用拿到的錢參與一段股票市場 又多賺了房價的一倍
要是堅持價格 晚三個月成交 不一定有這個機會
時間也是成本
甚至是人生最重要的成本
人家拿刀逼原原po嗎?明明自己也同意
沒人逼,但我說的是房仲沒有利益迴避 這個叫做詐騙,不是牽線
※ 編輯: doctorwang (223.140.190.30 臺灣), 12/01/2021 09:14:22結果房子一堆缺點,不也沒說…雙標
詐騙可以告的不要亂用
詐騙不是你覺得
確實可以告,也有人告
等等,你確定在法律上,這樣的行為算詐騙嗎?是你自己的
定義還是有判例?
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構成要件。而「所謂詐術,並不以欺罔為限,即利用人之錯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亦不得謂非詐欺。」,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515號、25年上字第1520號分別著有判例。又「所謂詐術行為,不以積極之語言、文字、肢體、舉動或兼有之綜合表態等為限,其因消極之隱瞞行為,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亦包括在內。且所謂詐術,不限於以欺騙之方式為之,於利用人之錯誤而使其為財物之交付之情況下,行為人若有告知他人之義務而不為告知,而積極利用他人之錯誤,亦 足以成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906號判決、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678號判決、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141號判決、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071號判決均足資參照)。
※ 編輯: doctorwang (223.140.190.30 臺灣), 12/01/2021 09:40:03你引用這段 可以說明甚麼?
這個告詐欺告不成的啦 不然你請原原po 去告啊
難道你合約上寫賣自住才有這種價格 或是幾年內不准過
戶嗎
買方裝自住殺價 賣房隱瞞不需要在屋況說明書需要告知
的部分 半斤八兩
什麼社區倒數第二 如果有人出更高價 但原原po因為心
疼這組而心軟 沒賣給更高價的那個 這樣討拍還比較合
理
現在發現自己的房子可能有機會賣更高在那不爽而已
這種心態可議 尤其多頭市場 我隨便回頭都比我當初賣
的更高了 我需要浪費時間去嘔氣嗎
嗯哼,賣方沒誠實告知你說不討論,然後要求仲介要利
益迴避…嗯哼,迴避賣方沒有誠實告知的部分嗎?…那
你怎麼不討論,房仲聯合賣方詐騙?讓這種爛屋子還要
讓買方花這麼多錢?
雙標咩
賣方有缺陷不代表買方就能以此脫身好棒棒,到底為什麼常
常有人想幫A說話時就說B不好,這就兩件事阿...
這算哪門子詐騙,不要誤導版友
就像兩人互毆結果雙方人馬都只說對方有動手好壞
原來說要自住結果馬上轉賣不是詐騙 看來這邊很多人用
這招
回樓上,更多的是屋主說要出國工作,結果?
一堆仲仲生77
支持提告將詐騙集團繩之以法
這種找得到人的不告就是在助長詐騙風氣
你這只是法條不是判例啊,我想問的是,有沒有因為這樣被
判有罪的判例
上網查了一下你貼的文字,主要是對四種狀況說明:凶宅,
漏水,海砂,輻射,針對的都是賣方而不是買方,下文提供
的判決案例也沒什麼關聯,甚至有詐欺不成立的判決
似乎不能證明你的論點喔
房屋被賤賣難免心情不爽,但這就是一直存在於台灣房產買
賣的日常,除非房仲業者自己有良心願意保證不賺差價
欺負新手買賣也是剛好而已,不了解行情的下場就是被騙
仲仲森77欸
賺差價的案例層出不窮,要是不想房屋被賤賣最好多做功課
這篇正解,事實上就是詐騙,是犯法的,仲介卻說的很高尚
犯法不去告拿錢回來嫌錢多喔
一堆幾年來一直在做這勾當的仲仲森77
太相信仲仲說的話了啦,自己可以先查一下實價登錄,至
少比較不會被唬住
重重好兇喔~
隱瞞缺點賣掉房子,不也是詐騙獲利?
所以說打房都在屁 就是會有仲介聯手投機客來炒高房價
幫推
真的有很多仲介還覺得自己這樣賺差價是件非常有成就感的
事,但卻不會將心比心民眾的血汗錢是多麼辛苦賺來的
不建議提告,因為根本告不贏,最多就是以後不要再找這間
仲介公司了
6
應該是朋友花言巧語跟你一起數落女友說他爛 然後跟你說幫你介紹一個倒楣鬼幫你銷掉 算你好運 結果過兩天發現你朋友跟你女友在一起 不爽的是朋友利用資訊不對等貪圖你的東西67
你這個狀況就像是有一個七辣 交往了一陣子,嫌人家醜,幹起來不爽 做事做事不會,修幹幹起來不爽 進不了廚房也上不了廳堂 於是你想要跟人家分手,還是找朋友(仲介)來幫你分手6
賣房子本來就不能只委託一間仲介去賣 至於人家的話術其實都不是你降價的理由 而是因為這間是繼承來的房子 又有你自己心知肚明的缺點 你的成本非常低24
先從價錢看,一般老大樓二樓最雷,價格也最差,樂居上可以看到近一兩年二樓的資訊有兩 筆 不管是扣除或是沒扣除車位,瑕疵多但單價都貴上不少爆
首Po我是此物件前屋主 當時委託專約 第一次賣房子(房子是繼承,也沒交易過其他物件 放上去三個禮拜陸續有人來看但都沒人出價 仲介說服我們第一次降價後57
你文內有告知天花板嚴重漏水 但你有誠實告知樓上住戶不給開門檢查嗎? 有誠實告知樓上的小孩很吵嗎? 社區丟垃圾的素質很差有告知嗎? 管委會在訴訟有告知嗎?10
說一下投資客被投資客坑的經驗 可能你會比較平衡一點 去年我太太家要把一間台中北區的一樓公寓賣掉 (42年 權狀26坪 室內實際使用28坪) 先講一下屋況 採光不好 格局狹長型 中間還有一個約兩坪大的天井3
大家對照版上說的專黑信義的好房網影片 我猜你又會被板上信義狂粉說你是永慶派來黑信義的永慶網軍啦 只能幫你QQ 呼叫版上信義業務底下開放噓20
這嘴臉完全不行啊.. XD : 當時委託專約 so?? : 第一次賣房子(房子是繼承,也沒交易過其他物件 : 放上去三個禮拜陸續有人來看但都沒人出價16
阿你這樣直接說自己賣的房子是漏水屋.... 漏水的問題 賣出去都怕被發現了... 賣家居然還上網自己承認 你知道賣家有6個月漏水保固的責任嗎? 7月實登 現在還在漏水保固期間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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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強拍女官員裸照逼放水的營造公司背景?是這樣的啦 有看到兩個判決書內容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5220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7 日20
[閒聊] 從裁判書來看A2做A3之刑責最高法院 103 年度 台上 字第 2118 號判決 %8f%b0%e4%b8%8a%2c2118%2c20140626 概要: 員警將A2類交通事故製作為A3類交通事故並登載於E化系統,且無對A2、A3類判斷錯誤12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舉一個之前在LAW板討論的一個例子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 其中地方法院判決提到: ㈣、「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6
Re: [討論] 民視下車!不敢寫陳其邁是醫師你講這句話之前要不要查一下最高法院判決書 看一下現在實務見解是怎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901 號刑事判決裡面就提到 未領有執業執照而執業者,依醫師法第八條之規定,僅 屬違反行政規定;自不得以黃偉 卓未領有執業執照而受僱南門醫院擔任急診室值班醫師,即認黃偉卓、鍾文波就周富雄死5
Re: [請益] 土地(崎零地)過戶問題?~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107年10月1日台內地字第1070442803號函 要旨:公同共有物權(所有權及他項權利),於未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前,部分共有人單獨 拋棄其潛在應有部分權利事宜 內容:案准法務部107年9月5日法律字第10703509160號函示略以:「二、參照司法實務見 解,公同共有關係之權利並非不能拋棄(最高法院57年度台上字第1490號判決),繼承人2
Re: [問卦] 鋁棒打頭 算殺人 還是 傷害?^^^^^^^ ^^^^^^^ ^^^^^^^ ^^^^^^^ 你都說完了啊 : 上面這些 都不講幹話的客觀判斷 : 參酌社會一般經驗法則為,你各位覺得是殺人 還是 傷害?? : 律師一定會說是 傷害拉XD3
Re: [新聞] 陳時中稱掮客是「國外勢力」 高嘉瑜質詢依據實務見解,就是詐欺犯只要施以詐欺行為,導致被害人陷入錯誤, 而有發生財產損失的危險性即可。 所以掮客明明沒有疫苗,卻施以詐術讓這些團體陷入錯誤, 想購買疫苗捐贈,就已經發生財產損失的危險性,應該已經著手了。 後面有沒有通過政府審查,而順利騙到錢只是是否既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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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不滿遭女房東罵「幹X娘」 中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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