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晨威偏離三呎線?聯盟說明安全上壘原因
" 當野手正在壘線附近處理擊出球,而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野手守備,或避免跑於壘線附近遭野手觸殺,而先行跑出壘線時,應視野手接球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若是屬前後位置之觸殺時,則不視為偏離三呎線,除非追擊時跑壘員再往外偏離壘線,始可認定偏離三呎線。"
看重播就可以知道 ss接到滾地球位置是在二壘壘包附近
當時利用剩餘的動能往跑者方向作tag out
接到球時 跑者還在一、二壘中間
但這條規則成立是在
跑者的路線和滾地球來的方向有交叉時
跑者要閃
有沒有發現什麼問題了?
ss接到滾地球時 跑者連一半路程都還沒跑到
怎麼適用這條規則?!
而跑者真正轉向是在ss逼近想tag out時
三呎線成立時機:當有持球手準備tag out時
跑者和目標壘包就自動形成一條6呎寬的唯一通道
這案例跑者很明顯閃的時機就是ss要準備tag了
觸球(TAG):當野手的手或手套中確保球時,以身體去觸壘,或以所持之球,持有球
之手或手套去觸跑壘員之行為。
tag重點並不是只有右手才能tag 聯盟把tag時機說明成只有右手持球時才算
實在很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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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用討論了,都公告了,反正以後一定還會有,標
準就再看看XDDD
一條規則各自解釋 結案
手套就沒Tag到了 當時他的腳還在跑壘線上
以後大家都在最後一秒再閃往三呎外就好了,反正都只看
那個時間點而不是看跑者的意圖或動能往那個方向。
就…面子問題
樓上:三呎線跟手套有沒有碰到一點關係都沒有
明明接到球,跑者都還沒到,聯盟猿夢就猿夢,還唬爛這
麼多
就大家記得,以後看類似事件如何判就好,這條規則訂這
樣,不同裁判一定會出現不一樣的判決啦,太自由心證了
可怕的是這種畫面一年都還不一定有幾次,下次出現又忘了
上面了
tag動作算不算是三呎線規定的追擊?一定要追很明顯?
反正依據這個判決,以後野手大概只能選一個殺,要選往
二壘的,請跑一下,之後要出現tag後再傳一壘的DP有點
難了,可以用這個判例來破解了
ss雙手持球往跑者方向去,不是要tag難不成是要跳舞嗎?最後
右手持球是發現跑者閃躲反射動作順便要傳球,以這個最後動作
來判定tag動作的時間點真的很瞎
這種在閃躲tag的過程中整個人明顯歪掉的case判出局才比較不
會有爭議,你看場上第一時間多少守備員都舉手了
這篇點明了重點:除非是跑者照正常路線跑而碰到滾動的球,
才會判妨礙守備。不然跑者在正常路線跑壘而跟守備員相撞都
是判妨礙跑壘居多
所以聯盟的說明根本就是引用錯了(很明顯閃躲是為了閃TAG)
樓上 沒有喔 如果跑者跑過去沒躲開撞到"要處理球"的守
備員 是會被判妨礙守備的喔
但閃躲是為了閃tag是真的
r.com/kRwQ1DR.jpg
沒有要閃觸殺直直繞過去就好,幹嘛多此一舉蹲下再繞過去
。明明就強詞奪理
1.Tag在往前的時候應該是成立的,閃躲右腳沒離開也是成
立
2.右手拿出來的Tag應該也是成立的,只是此時算是碰不到
還是已過身後?覺得這應該是連貫的而不是手拿出來才算@@
下次猴子守備方就會有新的解釋方式了
聯盟就內行人說外行話
其實三呎線爭議一直都很多啦,就別太糾結了。
說真的 聯盟也解釋了 之後不要變來變去就好
這種文章就別討論了 只會讓人覺得爪輸不起
大氣一點 過去就過去 未來規則一致就好
錯的東西怎麼大氣== 這就是自由心證的極致
看下次就知道了 反正不會只有爪遇到
波西條款也是一再的被挑戰
你都說自由心證了 能改變什麼?
減少自由心證阿 不然現在為什麼要引進電子好球帶XD
你繼續討論三呎線 是能減少什麼自由心證..
還不如去爭取電子判決比較好
圓夢戰士
只好以後一壘有人的時候,往二壘方向打滾地球,然後學陳
這樣閃球,看裁判要怎麼判
猿夢裁判難怪中職歷年人數起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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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總版一堆閃躲圖就很好笑,跑者本來就可以閃躲,這也只是一個很單純的Dp play , 先觸殺跑者再傳一壘。 然後也只是很單純的挑戰跑者有沒有躲太遠偏離三呎線,如果有就出局,沒有就safe。要 是裁判們認為沒有超過三呎線,那就明說,也只能接受。 結果裁判你他X的跟我說跟三呎線沒有關係因為一開始的動作不算要觸殺。一個常見的雙56
問題點出在tag 和傳球認定上有歧異 聯盟認為ss把球從左手手套拿出來後才是tag 但事實上ss持球往前墊步時 Tag動作就開始了19
剛剛用放慢動作做了幾個示意圖 圖一 ss 接到球往前準備tag+殿步 圖二 ss跨一步 跑壘員準備要偏移路線9
兄弟挑戰只會挑戰兩件事, 1. 有無觸殺到跑者裁判誤判. 2. 跑者有無跑離三呎線. 第一點絕對不會是兄弟教練團挑戰的主因, 所以會挑戰的其實只有第二點. 今天聯盟的解釋是啥?7
我說這個play,如果一開始裁判先判out 然後吱吱不滿去申訴,裁判會改判嗎? ^_^ 我相信應該也有空間可以維持out的判決吧? 所以,一開始裁判的主觀認定幾乎決定了走向 只要認定了,要改判是很難的
爆
[專欄]以圖文來看陳晨威是否超過三呎線原文網址: 棒球規則最早從1845年開始,在歷經幾百年的演變,最終成為了我們現在所使用的規則, 一共九個章節,每個章節又分為好幾個小節,但規則寫的再詳細,隨著比賽的進行難免會 有界定模糊或是書中沒有提到的情況,因此「註釋」、「附註」、「規則補述」就顯得相 當重要。60
Re: [分享] 王威晨繞過張進德影片在台灣棒球維基館查到的棒球規則 不知道CPBL的規則是不是也一樣 其中的7.08有一些跑壘的規定 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應被判出局: (A) (1)跑壘員跑壘時因避開守方之觸球動作而脫離壘線左右方三呎以上者。但為避X
Re: [新聞] 陳晨威有無跑離三呎線?聯盟紀錄組解釋而先行跑出壘線時,應視野手接球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若是屬前後位置之觸殺時,則 不視為偏離三呎線,除非追擊時跑壘員再往外偏離壘線,始可認定偏離三呎線。" 所以現在只要跑出三呎線..前後關係是不算..還要看有沒有去追擊跑者.. 那趕脆每個跑者都跑離三呎線..哪個觸殺位置不是前後關係.. 中職規矩..突創全球5
[討論] 以後被夾殺是不是可以這樣跑壘如題 經過昨天王威晨和張進德的案例 聯盟也出來說明了 版上很多大大也有說明 防守員要有明確的觸殺動作 + 三呎線是以跑壘員的跑壘動線去算三呎 不是原本的壘線 這樣才能觸發三呎線的規則 不然跑壘員想跑去外野或是休息室都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