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概要選擇題
Q1 甲與友人乙謀議,要侵入丙家行搶。兩人依計劃,翻牆進入丙家庭院埋伏。丙開車返家時,甲持槍上前喝阻,要丙下車,而乙在旁邊把風,丙見狀,踩油門加速衝撞甲。甲情急之下自行朝擋風玻璃
射擊丙,丙頭部中彈,經送加護病房搶救,所幸生還。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構成殺人未遂或重傷罪的共同正犯
(B)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但可依緊急避難阻卻殺人未遂罪責
(C)甲開槍出於情急,並沒有殺丙的意圖,因此不具殺人故意
(D)丙開車衝撞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但依情形可減輕或阻卻罪責
A1: A
疑問:甲乙為強盜罪共同正犯,並依計畫埋伏,之後甲以凶器嚇阻丙,丙衝撞甲為正當防衛(排除D),甲以槍攻擊,應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排除B),而且甲乙雖有持槍行搶之犯意聯絡,但甲開槍已經超越預謀部分,如有殺人未遂或重傷罪不及於乙(答案A)
較疑惑的是C,在題目這樣敘述下甲的開槍算是有殺人意圖嗎?我以為甲開槍目的應該是為了使丙停車,並不在意擊中何處,感覺自己好像概念上忽略掉什麼重要的東西...還是說甲朝擋風玻璃開槍的行為默認為朝丙頭部開槍,所以已經是基於殺人之犯意?
還請各位賢德提點一二
--
甲當然具備殺人或重傷意圖啊。你想像你自己拿著一把
槍想要對付衝向自己的車,除了開槍攻擊駕駛以外還有
什麼辦法嗎?你總不會是以自己可以一槍擊毀車身的意
圖去開槍的對吧
而且就算像你說的,如果甲根本不在意擊中何處,只是
想逼迫乙停車而往擋風玻璃隨意開槍,這一槍有可能打
中丙是有預見可能的。甲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
本意,也成了間接故意
原來如此,我進入恐龍法官的思考領域了xd
「你為什麼不射輪胎呢?」
就選一個答案比較好的
至少未必故意了啦,用過失你不覺得怪嗎XD
其實真的單純選最好的答案而已 他只是要考一個觀念
所以答案直接定在A
題目出得不太好,但還是選最正確的答案
坦白一定AC啊 選擇真的照實務看的話 這種檢方根本不可
能證明有故意 不是拿一把槍就是具備殺人故意誒 類似
案件庭上也有看過 最後都過失致死
那如果以寫申論角度 強盜、殺人未遂 也要討論結合犯(
雖然不會成立) 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法定刑天殺大 強盜
過失重傷就處理了
不要因為C非正確答案就強行解釋 覺得題目出不好 只能
選一定對的 不過原Po這種實事求是的精神真的不錯 值得
學習~
謝謝各位不吝指教
這不就警察四等的題嗎?我的判斷是,正當防衛不能,因
為對方才是正當防衛,故甲並未面對「不法」侵害,而緊
急避難的部份,此為自招為難,實務見解不適用第24條,退
而言之,即便是屬於「危難」,在必要性部份應該先「迴
避」,甲沒有迴避的意思逕朝丙開槍,已屬於直接跳過「迴
避」、「防禦性」而是變成攻擊性的避難而且朝擋風玻璃開
槍,在一般社會經驗想像,朝擋風玻璃開槍應該有殺人的認
知及意欲,具有故意,於是在三階檢驗裡,甲應有殺人故意
,違法性的部份如上所述,所以排除C的選項
樓上搞錯了吧 行為人主觀上的想法跟一般社會經驗想像
有啥關係 這樣每個人成立罪都是看一般社會通念? 感
覺你把著手的主客觀混合理論帶到主觀層面了
若是申論當然不能這樣混在一起,但選擇題的思考方式除非
題目是上帝視角,告訴你行為人在想啥,不然也只能從當下
情狀的客觀判斷不是嗎~
但覺得這樣像是從答案想回去理由 而不是原因而出答案
..前面回的自招為難那邊寫的超好 學到知識了~謝謝
不過攻擊型避難其實是指把侵害轉移至第三人 所以這邊
用攻擊型避難不太恰當~
建議把第13條一二項再多看幾遍囉
C錯的原因是271不考慮意圖,就這麼單純,你會有這種
問題應該是唸書不看法條。
或是沒有搞清楚故意跟意圖的區別。
23
Re: [閒聊] 現實比漫畫還誇張的事情刑法啊 現在還記得大一時老師出的回家作業 甲找殺手乙殺丙 乙在樓梯埋伏時看到丙 開槍後子彈射歪飛到窗外 然後子彈墜落到遮雨棚 然後順著遮雨棚滑下打到正在休息的丁之頭部 丁因頭部中彈後身亡;問甲,乙刑責13
[課業] 叫你幫助我買刀殺人 教唆犯? 幫助犯?叫你幫助我買刀殺人 教唆犯? 幫助犯? 甲要殺乙 叫丙幫忙去買刀 丙買了 甲就拿刀殺人7
[請益] 民法選擇題關於占有甲是 A 地之所有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乙,並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丙,並交付丙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丙返還所有物 (B)甲得請求丙返還占有物 (C)丙對甲是有權占有 A 地 (D)丙對甲是無權占有 A 地7
[課業] 刑法概要選擇題請益(1) 甲經公園見於長椅上昏睡之乙,悄悄取走其皮包,未料被經過之丙發現,甲掏仿真玩具 槍喝令丙不准動,見其不敢反抗後揚長而去,問應論處何罪? A搶奪罪 B準強盜罪 C詐欺罪6
[課業] 刑法-共同正犯之錯誤大家好,以下有關刑法共同正犯之錯誤的題目,有點不是很確定,向版友請教 一、題目: A與B共謀殺甲,某日撞見與其友人乙在路邊聊天,於是同時朝甲開槍,A的槍 雖擊中甲之手臂,B的槍卻意外擊中乙之心臟,乙當場斃命。試問A、B如何論處?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 二、問題:由於共同正犯之錯誤只要在犯罪決意範圍內,亦可互相歸責,所以本題B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