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選擇題關於占有
甲是 A 地之所有人,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乙,並交付乙占有,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賣給丙,並交付丙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丙返還所有物
(B)甲得請求丙返還占有物
(C)丙對甲是有權占有 A 地
(D)丙對甲是無權占有 A 地
答案是C
我選A
不動產應登記才生效力
stop1:甲乙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所以所有物仍在甲手上
stop2:乙無所有權 與丙簽訂買賣契約為買賣他人之物 僅能交付占有
在stop2時間點時所有權應還在甲手上
那為什麼選項A是錯的?
為什麼甲不能行使767的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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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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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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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224號民事判決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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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占有連鎖的要件之一 中間人有移轉占有的權限
→
在本體中依據為民法373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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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373無關,373是危險負擔的規定。占有連鎖的依據叫做學理
→
依據是由348條發展出來的,所以需要中間人有移轉占有權限
→
上面那句話更正【學理是由348條發展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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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謝謝回答
推
行使767要件一定是對方「無權」占有,理由同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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