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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要廢勾串之虞可羈押!黃國昌駁為柯文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要廢勾串之虞可羈押!黃國昌駁為柯文哲 作者
xa9277178
(楓曦)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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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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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廢勾串之虞可羈押!黃國昌駁為柯文哲 點名賴、蕭也曾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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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主席兼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刑事訴訟法》第93、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遭質疑目的是為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對此,民眾黨主席兼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20日)強調,提這修法從來就不是為了柯文哲,柯已被押了一年,這條文根本用不到柯。黃國昌也提到,過去總統賴清德、副總統蕭美琴等共同案要刪除有勾串之虞,忘記了嗎?
: 黃國昌代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刑事訴訟法》第93、101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由是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理由書指出,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僅能以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所以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因此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 律師林智群說,黃國昌為了救阿北(指柯文哲),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林智群諷,「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才對」。
: 對此,黃國昌20日上午回應,民眾黨7月初時已跟長期關心刑事司法人權的律師學者在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了。過去賴清德批評的押人取供,民進黨政府現在玩得不僅得心應手,還爐火純青;過去賴主張羈押應該是最後的手段,不應該採取押人取供這種侵害人權的方式,請問賴還記得嗎?
: 黃國昌說,大家可以去看看過去民進黨提出要刪除有勾串之虞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提出這個條文的正是賴清德,還包括蕭美琴、外交部長林佳龍、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所以大家可以回去問問民進黨,過去民進黨提倡司法人權時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什麼這些人都共同提案要刪除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就是因為他們早就發現,讓這樣的羈押事由存在,只會進一步地造成濫權、押人取供,也就是過去賴曾經批評過的事情。
: 黃國昌表示,怎麼民進黨、賴清德對自己過去所提出來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忘記了嗎?忘記了嗎?」第二、對民眾黨來講,提這一個修法從來就不是為了柯文哲,「我們說過,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柯已經被押了一年,這條文根本用不到柯身上,這個條文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繼續用這一種踐踏人權的方式、過去民進黨自己所唾棄的方式,押人取供、政治辦案,達到民進黨自己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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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完全不贊成把法律修寬鬆

只能說民進黨真的太棒了

就像很多公司做網站需要有專業的資安專家幫忙找漏洞


民進黨就是台灣最優秀的司法漏洞專家

當初設立這個法律肯定是給法官更大的彈性

可以羈押惡劣罪犯


結果民進黨直接把這條玩成隨便找個理由可以迫害人身自由

真有你的


正常來說檢察官完成4個月的調查羈押

你手上一定是有充分的證據才能夠起訴被告

電子腳鐐也能有效監控是不是有逃亡問題



那既然沒有滅證可能(都在檢察官手上)

沒有逃亡疑慮(腳鐐好棒)

那怎麼關柯文哲呢?


嘿嘿

我可以說他會串證阿

先把他老婆列為證人 所以你會串證

把民眾黨幾十個黨工傳喚變成證人 所以你不能當黨主席

現在繼續把所有捐款給民眾黨的人抓過來變證人 以後你敢捐款你就看著辦

這不叫政治迫害 什麼叫政治迫害

就昨天的狀況好了 陳盈助如果捐款300萬有賄賂的問題很簡單

全部羈押阿 阿這個人現在是誰? 這些相關人等還變成檢方的證人勒 好笑


明明所有證人都審完了

還是要關著 為什麼?

因為有共犯在逃 「可能通過電子通訊設備串供」

我真的幹你娘的= =


本來就是一個違反人權的設定

大家都裝瞎給法官 檢察官利用

被拿來變成迫害人權的工具

真的要為這些重大嫌犯謝謝黨

太優秀了

真的太懂法律了

現在的檢察官拿著這一條 就有充分的羈押理由

換句話說 只要法院想 誰都可以羈押 這叫做民主國家 民你媽的...


以後只要隨便扯一個潛在嫌疑人 隨便列證人 就可以說你有串供疑慮要羈押

現在最扯的是還可以中途把羈押理由的關鍵證人筆錄藏起來

法官居然還可以說「不告不理」

我們黨的法院真的越來越浮誇了 法律為什麼脆弱

你們這些法官檢察官 自己看看你們在幹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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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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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nba 08/20 10:48世界怎麼跟得上呆灣

nekoares 08/20 10:48不建議因噎廢食

事實上 有腳鐐 +4個月羈押就已經能做到避免滅證或逃亡 你根本就不應該還有什麼特殊的狀況能繼續限制別人人身自由 如果有罪 也是要判刑確定 沒判之前 他就是無罪 這才是憲法保障民主國家人身自由的最基本意涵 限制人身自由 在民主國家的概念裡 是非常嚴重的 所以這個所謂的勾串證詞 根本就不足以限制人身自由 那不然你檢察官調查都調查好笑的?

gname398 08/20 10:49司法毫無公信力,不然怎麼不敢直播

henry1234562 08/20 10:50現在就是該杜絕濫用手段

※ 編輯: xa9277178 (114.36.195.8 臺灣), 08/20/2025 10:51:52

henry1234562 08/20 10:50因為當前政府已證明會濫用

henry1234562 08/20 10:50不用說啥因噎廢食

henry1234562 08/20 10:50當前政府已經放走多少罪犯了

henry1234562 08/20 10:51這個根本就只用來濫押而已

xox5678 08/20 10:54廢死表示

share8426 08/20 10:56人權團體表示:

uffxyz 08/20 10:58今日柯文哲,明日任何人,不趁現在立法院

uffxyz 08/20 10:58還掌握在在野黨手裡,修公正一點,等下次

uffxyz 08/20 10:59選舉時,每個人都可能是林岱樺,不聽話,

uffxyz 08/20 10:59誰選就抓去關!

m791017 08/20 11:11就把這條當做他們無敵星星用了啊 罪證確

m791017 08/20 11:11鑿還沒判刑 可以放他逃出國XD

kujoukk 08/20 11:16都收錢了還能護航

coffeecola78 08/20 11:29對啊鄭文燦收錢怎沒關到死

Amara 08/20 11:52陳水扁貪那麼多 怎麼沒關到死?

Amara 08/20 11:53青鳥 你們就是雙標 噁心

kusanhagi 08/20 12:01726之後,人民已給藍白最大權力整治當

kusanhagi 08/20 12:01前社會亂象,該修就修該關就關吧

GUMIGUMI 08/20 12:01司法公信力就是這樣葬送的阿

GUMIGUMI 08/20 12:02台灣人看得清清楚楚啦,你用司法關人

GUMIGUMI 08/20 12:02關到人家父親往生還在刁難,太過了啦

GUMIGUMI 08/20 12:03台灣人的善良不是給你民進黨這樣利用的

isisisdog 08/20 14:09垃圾民進黨死全家

kyrie217 08/20 18:42dpper以後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