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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警特考擬刪「身高、刺青」限制 游毓蘭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警特考擬刪「身高、刺青」限制 游毓蘭嘆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1 噓:1 →:1

※ 引述《yahe0526 (慕村拓哉)》之銘言:
: 考試院擬修改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刪除刺青、身高等報考限制: 。國民黨前立委游毓蘭今日表示,她對此無言,「馬上會見到150、140公分,滿身刺龍: 刺虎的警察了,看!」不過,有警政官員私下表示,雖然廢除身高限制,但招考時會用: 實作是否能觸及到做考量,不致影響實際任務執行。

如果說是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六號判決的影響,其實該內容只有針對「一般警察人員」,而不是「警察人員」

而就通俗定義來說,前者僅限警察學院畢業生報考,後者則開放給一般民眾應試(沒有服過兵役的亦可)

因此標準嚴格度方面,應是後者比前者來得高才對吧...



順帶一提,陳忠五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內容:

「整體觀察系爭規定法條文義及規範脈絡,系爭規定之規範目的,另應包括促進不同性別 、不同種族之人得以多元參與消防警察人力之目的,可稱為客觀之規範目的。此一目的 ,亦在於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系爭規定是否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亦應考量此 一目的。」

「惟系爭考試體格檢查項目,身高不過諸多項目之一,除身高外,尚有體格指標、視力、 聽力、辨色力、血壓、上下肢活動力、不雅紋身或刺青、罹患特定身心疾病等。系爭考 試另有體能測驗等要求。可見具備一定身高,並非擔任消防警察人員、執行消防勤務之 絕對、必要條件。否則,系爭考試應採取單一最低身高限制標準,不應區別應考人為男 性或女性,亦不應區別應考人為原住民或非原住民,而設定不同之最低身高限制標準」

由此應可推斷,身高問題應只是假議題

如今全改成用身體質量指數來衡量,感覺上爭議還不一定會有所減少欸...



至於刺青,如果不是出於傳統習俗,不管任何職業都是有限制的(即正常情況下,不應該存在或出現)

因此這部分就令人感到費解了

這種決策問題,應該要先確認清楚憲法法庭的立場(當時判決根本沒提到該部分)後,再下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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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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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98 10/18 19:41很好啊以後看得到145cm小隻馬女警

sars7125889 10/18 19:44那個判決開頭就說一般警察了 馬來人

sars7125889 10/18 19:44是中文不好逆

一直看錯 = =

※ 編輯: laptic (180.74.218.196 馬來西亞), 10/18/2024 19: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