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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立法院秘書長資料被偷走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立法院秘書長資料被偷走了作者
leondemon
(狗狗)
時間推噓 8 推:8 噓:0 →:14

※ 引述《richer23 ()》之銘言:
: 就在剛剛立法院長韓國瑜進來準備開會
: 突然殺出一個穿白衣的
: 把秘書張手上的議事資料偷走跑出去了
: 人就這樣消失不見
: 會議因此繼續延遲
: https://i.imgur.com/W087Mud.jpeg

: https://i.imgur.com/FQWDyt4.jpeg
: https://i.imgur.com/1A7BC2s.jpeg

話說,竊盜是公訴罪耶,檢察官不啟動司法程序嗎?


https://www.howlawyer.com.tw/knowhow-theft-essentials-reconciliation/

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公訴罪。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加重罪責。


那個偷竊的人該被抓去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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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25.6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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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c2331189 05/17 15:51誰敢辦

F93935 05/17 15:51去按鈴申告啊

Senga41 05/17 15:51畫面都拍到了 你說這是偷竊??

taiwansoul 05/17 15:51這是搶奪了吧==

a5687920 05/17 15:51柴山猴子搶東西 警察也沒辦法

kint567 05/17 15:51DPP立委 -1, 這是公訴罪,GG了

preisner 05/17 15:52這應該要算搶奪罪吧

momo4571 05/17 15:52這是搶劫吧

xulzj524 05/17 15:52襲警都沒事了

xulzj524 05/17 15:52搶個老人會怎樣嗎

azeroth 05/17 15:53好惹啦 他變台南英雄了 要出來選市長惹

kint567 05/17 15:53搶劫吧,刑法325條

magamanzero 05/17 15:55有熱心名眾嗎 檢察官應該不會辦ww

nekoares 05/17 16:03這已經比竊盜嚴重多了

taylos 05/17 16:04畫面都有了,幫周萬來報警啊

small91051 05/17 16:09搶劫

sulichun 05/17 16:11現行犯可以當場逮捕吧?

spzper 05/17 16:14現行犯還要申告XDDD以後搶劫等申告?

kinmengon 05/17 16:15真的超像猴子的。中山大學的應該非常

kinmengon 05/17 16:15有感

ggttoo 05/17 16:17搶劫= =

shadowdio 05/17 18:54無法地帶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