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推薦

Re: [新聞] 違規記點新制惹議/「微罪不記點」交長: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違規記點新制惹議/「微罪不記點」交長:作者
lpbrother
(LP哥)
時間推噓 推:5 噓:5 →:17

google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被記點又低於1200以下的條款

第 31-1 條第2項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第 45 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註:汽車行駛慢車道)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教練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十七、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十八、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 53 條 第2項

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55 條第1項第1、2、4款 (部分)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第 56 條第1項第1款(部分)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第60條第2項第2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這些會記點的項目,

又不只是對汽車違停放寬,

其實也是包含很多機車常出現的違規行為

像是鄉民最討厭的騎上禁行機車道

或是有些人行道上面畫上機車停車格

但是鄉民如果用騎的還是算違規,

因為警察會說可以在人行道用牽的停車。


這樣放寬明明對汽機車都是好事

不知道為啥鄉民還要抱怨?


有沒有八卦?

: 3.完整新聞標題:
: 違規記點新制惹議/「微罪不記點」交長:參採現行法規精神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交通部長王國材近日拋出罰鍰一千兩百元以下違規、民眾檢舉「微罪不記點」,以平民怨: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昨在立法院召開記會批評交通部縱容違規,犧牲用路人的安全。王: 國材回應強調「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就有微罪不罰精神,「: 微罪不記點」修法方向本會期就會提報立法院討論。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11.190 (臺灣)
PTT 網址

denny41606 02/23 09:19所以說那種技術差的四輪仔才是造成交

nixon 02/23 09:19為什麼要騎上人行道?

denny41606 02/23 09:20通癱瘓的原因

Semaj543 02/23 09:20放任違規是好事?你要不要聽聽看自己在

Semaj543 02/23 09:20說什麼?

鄉民平常抱怨快車道的禁行機車是陷阱,現在已經如願放寬了?

ytkuang 02/23 09:21既然是微罪 那就不應該出現在條例裡面

william826 02/23 09:21草泥馬昨天三個小孩過馬路被破幹老畜

william826 02/23 09:21生撞飛

william826 02/23 09:21少子化 該做的事減少低端老人 增加小

william826 02/23 09:22孩 懂嗎

denny41606 02/23 09:23四輪仔違停、逼車,到路口才打方向燈

denny41606 02/23 09:23 要右轉還不靠邊硬要卡在中間擋住所

denny41606 02/23 09:23有人,起步慢還滑手機,不跟前車對齊

denny41606 02/23 09:23卡死後面的人,上下班硬要一人一車占

denny41606 02/23 09:23空間,搞到出車禍再怪A柱、怪機車,嘴

KudanAkito 02/23 09:23果然方便就有人情味

denny41606 02/23 09:23臉真的有夠噁心

denny41606 02/23 09:2418歲以下的沒駕照 同理68歲以上也不

denny41606 02/23 09:24該有駕照

現在好像規定75歲以上才需要定期換照

DFIGHT 02/23 09:26小黃可以遊行 稱法不責眾 那我們就可以聯

DFIGHT 02/23 09:26合抵制 不搭小黃 如此而已

※ 編輯: lpbrother (101.137.211.190 臺灣), 02/23/2024 09:27:14

DFIGHT 02/23 09:27台灣的小黃 就是這樣噁心 犯法還有理

star99 02/23 09:28部份反對=全部反對? 這個邏輯很棒哦

tripleh1688 02/23 09:55放寬違規是好事?

leonhsu 02/23 10:04繳稅也惹民怨!

badruid 02/23 10:07好事的定義是降低事故和死傷率,不是罰

badruid 02/23 10:07款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