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美福大火600萬罰款被撤 湯蕙禎:不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推 schwarzwald: 鄭文燦現在也沒辦法改,會違反不利益 123.195.120.57 03/23 22:34: → schwarzwald: 變更禁止原則。 123.195.120.57 03/23 22:34: 放屁啦 這種話去騙騙塔綠班還可以 dpp什麼時候在乎那些原則
: 看看高虹安就知道了 第一時間資策會說合法 被dpp高層罵一噸立馬變不合法了
: 科科
: ※ 編輯: ivorysoap (27.53.233.136 臺灣), 03/23/2023 22:39:32
: 推 minlochen: 環保署現在歸阿燦的政院管欸 1.162.187.97 03/23 22:40: 推 schwarzwald: 資策會的話不是行政處分,當然愛怎樣 123.195.120.57 03/23 22:41: → schwarzwald: 翻就怎樣翻。 123.195.120.57 03/23 22:42
????
地方政府行政處分
受處分人向上級政府訴願
只要上級政府訴願結果沒有比行政處分更為不利
就沒有違反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環保署維持地方政府原處分哪來的沒辦法改?
現在是地方政府因為行政訴訟法還有實務上對於
政府機關對訴願結果不服得否提起訴訟
以及原處分機關應受訴願結果拘束兩點處於不利地位
現在的桃園市政府必須依訴願結果另為處分
此外就算桃園市府不服訴願結果硬要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僅有人民可提起,行政機關得否提出有不同見解
雖然釋字553認為若涉及公法爭議應以行政訴訟決定
(里長延選案)
但是在八仙樂園案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交通部對新北的訴願決定中
新北市政府當事人不適格沒有提起行政訴訟的理由
所以基本上環保署訴願結果應該就決定了
除非桃園有其他當初行政處分未提出的新證據資料可以違反訴願再次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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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不利變更禁止二、甲機關對乙裁處罰鍰 100 萬元(以下簡稱 A 處分),乙不服,循序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法院審理後,以 A 處分未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考量乙之資力及所得利益為由, 撤銷 A 處分。該判決確定後,甲機關重新調查事證,發現乙資力雄厚, 且所得利益極高,經斟酌後,裁處乙罰鍰 120 萬元(以下簡稱 B 處分)。 乙不服,再次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主張甲機關不得為較 A處分更不利之處分。7
[課業] 初考五等 法學大意有關行政訴訟一題題目請教本身目前以X華出版的法學大意參考書自修 準備考試 唸到"司法制度與救濟程序"這個章節時 有關行政爭訟的部分 有練習到以下這個練習題 懷疑書籍給的答案是否有誤4
[課業] 109地特四等行政法概要第35題國考版的各位大家好 先預祝各位能夠順利考上 35.人民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公開會議記錄及出席委員名單,如經否準,得為下列何者之 救濟途徑? (C)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未獲救濟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3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解析(4)-獨立機關之訴願】 註:本文解析內容需要調整,因版規無法刪除連結 ,修正後解析請參考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行政法」一些近 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2
Re: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推 esienhour: 電信業適用衛廣法? 09/15 00:04 噓 CHTWifiHinet: 紅明顯 連衛管法管什麼都分不出來 09/15 07:52 → CHTWifiHinet: 居然好意思開班害人 09/15 07:52 → CHTWifiHinet: 電信業的法源依據好歹也說是電信管理法21條第3項與 09/15 07:52 → CHTWifiHinet: 第4項 09/15 07:522
Re: [課業]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4)-獨立機關之訴願引用呂老師二句 [從條文來看,廣電三法以外的法律,只要原處分機關是NCC,都不用經過訴願] [立法者並沒有區分究竟NCC當下處理何種業務,畢竟不管是什麼業務 NCC在當下都是獨立機關,因此都應該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然在實務上- 【行政法111年命題趨勢解析(4)-獨立機關之訴願】 (註:本題先前解析有誤,故更正重新PO文如下,非常謝謝版友指正)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我會定期在【行政法】Line社群讀書會,分享「行政法」一些近 期考試趨勢與實務見解。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剛剛結束的原民特考三等,行政法考出下面這題 某電信業者,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 來源:X華出版 成宜編著的法學大意,"行政爭訟"章節,課文後面的選擇練習題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之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經訴願後, 不服其決定者 (A)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 得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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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自家透天門口到底能不能停車?去提看看訴願就知道了 (一)在訴願期間內 如果人民逾法定期間未提起訴願,則行政 處分已具有形式存續力,人民即不得對此 再為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