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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成大女職員駕車「高速衝出校門」畫面曝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成大女職員駕車「高速衝出校門」畫面曝作者
nib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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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於死,還可以緩刑,就說不小心弄死人,有很多情形,其中不小心撞死人,這種最可惡,因為每個人,不管大人小孩,每天都有用路的需求,無法避免不出門,所以開車不小心撞死人,一定要罰最重,要不然,要不然大眾不會很小心開車或騎車。
今天如果有一條法律是交通殺人罪,最高判死刑的話,就不會有癲癇病還敢開車上路。
備註:說到底,政府對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負起最終的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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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4.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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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20912gmail 08/12 22:11癲癇 還可以上路嚇死人

※ 編輯: niburu (220.135.204.30 臺灣), 08/12/2024 22:13:37

william826 08/12 22:14台灣人太善良 以前奶奶家鄰居 飆車撞

william826 08/12 22:14到仕紳大哥小孩 手腳被剁掉活活燒死

william826 08/12 22:14他女兒也人間蒸發

NARUTO 08/12 22:15樓上別唬爛

LFD 08/12 22:15以前癲癇不能開車啊,被人家講說是歧視,就

LFD 08/12 22:15改醫生開診斷證明,兩年沒發作就可以了

ffaatt 08/12 22:20癲癇有比大學長不看路直接碾壓恐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