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提供「修正版論文」當證據告陳
1.論文與期刊內容大量相符合
2.被告主張「自我抄襲」
於法
該期刊屬於資策會財產享著作權
於理
該期刊三人共同著作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3.辛辛那提大學認證?
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學術倫理)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雖於111年8月22日之電子郵件中表示:「對研究生學院而言,並無關於自我抄襲的定義,因此院方無需追究。我已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
Jane Strasser博士另於111年8月24日對被告之電子郵件中表示,上開信件內容是供內部討論,足見只是其個人意見。
很明顯該名教授單純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校方,還特別強調信件內容供內部討論,意思是沒有想為其背書。
結論:
法律認證貪污犯! 抄襲犯! 誣告犯!
不愧是女神!
越貪污 我越愛
越抄襲 我越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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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62.109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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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綠認證
推
好,大罷免大成功,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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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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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封信也不是在背書沒有抄襲,而是他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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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定義什麼是自我抄襲所以不追究,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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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同
推
審判法官太想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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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能力改變司法判決,但我有能力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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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支持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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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這些八卦板的聽不下去啦 他們還會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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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你有沒有寫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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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又成功了 讚
推
差一句大罷免大成功才完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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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科技人VS文組的問題 我們退一萬步來說,法官的心證如果有道理。 eatshit 指控A版本有抄襲,你就應該提供A版本的資料,來回應跟用A版本的 資料去就事論事提告。 高的委任律師不知道有沒有提點?爆
法院你要先證明原來的版本跟現在的版本對於當初毀謗告訴有差異影響呀,兩個版本都不 能證明高抄襲,高拿那個版本提告有差嗎?提告時當然以最新論文提交呀。 除非法院審判時敢說舊版本算抄襲,新版本不算抄襲,所以高以新版本提告是隱蔽罪證, 故而有誣告罪,但法院就不敢這樣判嘛,顯然兩個版本都不足以影響高是否有抄襲之認定 ,因為學校就認定沒有抄襲,翁自我擴大抄襲解釋也就是因為碰到了選舉才會去攻擊高,54
選擇拿什麼證據出來告是個人的權利,除非這個證據是捏造的,才算有蓄意才算誣告,但 高增加致謝文的論文並不是捏造的,故不算誣告。 若要再深入探討: 1.從事實面層而論,兩論文都沒有抄襲的事實(翁在網路上毀謗高的是指抄襲,不是自我 抄襲,不要偷換概念),因為當初修改論文起因自爭議,而過程中學校提出補充要求,但19
但 : 高增加致謝文的論文並不是捏造的,故不算誣告。 你真的講到重點: 證據的部分,只有刑法第169條第2項有偽造、變造時, 才會被論以誣告罪。爆
時間順序是如下: 0. 高虹安的論文在網路有傳聞是抄襲的。 1. 高虹安先把論文依學校的建議,加上引用與致謝。以免事後還有爭議。 2. 翁達瑞接下來,拿舊的論文版本在那說高虹安論文抄襲。 3. 所以高虹安在告翁達瑞時,把已更新的論文提上去,說學校確認論文是沒問題的。10
我覺得時序是關鍵 高二審誣告仍舊成立原因就是法官認為 高有「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的犯意 也就是拿修改後的版本去打陳修改前版本的指控 依時序來看 如果「陳對高的指控在高修改論文前」5
二審其實有點改變說法,不再是討論抄襲,而是討論陳時奮有無所本。 用口語白話文簡略的說,就是: 人家陳時奮臉書講那些,是有所本。 高虹安你為何提出新的博士論文版本、企圖要讓檢察官、法官誤認為陳時奮無所本呢? 分明是有誣告故意和意圖!爆
八掛是判高的3隻法官和判柯延押的3隻法官是一樣的(有這麼巧的事?) 做出這可笑的判決,沒有特定政治傾向或目的,我是不怎麼信的,但40%信就夠了。 --X
很勇敢,很好 就讓塔綠班搞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時間順序是如下: : 0. 高虹安的論文在網路有傳聞是抄襲的。51
法律的判例重要嗎? 來看經典的案例 林智堅直接拿陳明通的數據加余正煌的文字,剩下的可能也是別人幫忙寫的,這種根本不 是自己寫的就是完全的抄襲。最後當然台大論文被判定抄襲,學位也被撤銷。(中華大學 學位一樣被撤銷)
爆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https://tp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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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科技部學術倫理規範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通常狀況下 論文不得自我抄襲 這是對的 但"學位論文"通常是例外 理由很簡單 在期刊發表論文代表你對人類的知識有新的貢獻 要是都抄襲 那有個毛貢獻 但對於學位論文來講 是拿來評定你是否有取得學位的資格
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二審判6個月別的不說,先上判決書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念等語 。然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但所引用內容 已逾合理範圍而言,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為其所不爭執,即難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