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入伍才7天!22歲新兵用餐遭糾正不服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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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 2024-02-22 2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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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伍才7天!22歲新兵用餐遭糾正不服管教 掌摑打趴副排長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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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在陸軍109旅「虎躍部隊」入伍服4個月的義務役,不料才入: 伍7天,吳姓男子在太平里營區餐廳內用餐,遭到中士副排長糾正,竟起身當場重重猛摑: 副排長一巴掌,中士副排長失去平衡重摔在地,臉、手多處受傷,一旁的連長見立刻起身: 將吳男壓制在地,通報上級後交由憲兵隊偵辦移送,遭到地檢署起訴。
: 根據起訴書,22歲吳姓男子隸屬於名為「虎躍部隊」的陸軍步兵109旅步兵2營步2連的軍: 事訓練役182梯二兵,服役期間為2023年8月16日起至同年12月6日止,案發當天為8月22日: 中午,在桃園市楊梅區太平里營區的陸軍步兵109旅步2營餐廳內,吳男因細故對上官即陳: 姓中士副排長心生不滿,竟失控動手。
: 吳男基於對上官施強暴的犯意,徒手毆打副排長的右側臉頰,導致副排長因而失去重心跌: 坐在地,並導致副排長右側顏面部挫傷合併頭暈、右手腕挫傷、雙側臀部挫傷、右側上臂: 即肩部疼痛等傷害;後經在場的陳姓連長將吳男壓制推至牆角,回報監察官及保防官,案: 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
: 檢方日前依《陸海空軍刑法》49條第3項,對長官施暴脅迫罪起訴吳男,已向法院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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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吧,檢察官用錯起訴條文了吧
陸海空軍刑法
⒈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⒉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⒊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 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⒋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明明傷害罪刑法277條第1項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要挑一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你恨我,你要暴行犯上是不是
無罪
因為這裡是台灣,法律是屎
為什麼大部分的人不必服兵役!
直屬的才叫長官,其他算上官
颱風天才吃二口,副營長跑進來大吼樹歪
了,冒雨去扶了半小時才又進餐廳吃已經
變餿水的飯菜
副排:幹嘛?你這樣看我,你是愛我?還是恨我?
直屬的班、排、連、營、旅長才算 副的不算
所以他這樣會判幾年 我覺得這情況一定
會很多 因為現在年青人神經病很多
報告班長 我恨你
吃個飯嘰嘰歪歪
有次原本下午室內課,中午吃義大利
醬配油麵到一半,連長說放下筷子所
有人去跑山路,督伙的排長一臉無奈
樓上我知道,督伙排長不過是白麵條+番茄
醬,就想騙我們一餐義大利麵
後來連長就升不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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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上校宣誓戰時當中共內應 呂禮詩嘆:買不: : 起訴很多罪 : : 軍方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向德恩目前已遭停職,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 ,後續若遭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判刑確定1
Re: [新聞] 台北市議會:支持立法嚴懲活摘器官暴行我國已有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這個案子審判長是男生,應該不用歪樓。 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軍訴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Re: [新聞]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對於長官施恐嚇共2罪,各判6月,合併執行8月 原文網址: 「打靶有種朝我開槍!」19歲二等兵兩度嗆班長 事後道歉獲減刑 | ETtoday 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3
Re: [考題] 刑法第27條中止未遂的題目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1
Re: [問卦] 為何虐待致死 不算殺人?根據刑法,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有擄人、監禁事實,並導致3人死亡,但沒有意圖勒贖,實務上會如何判刑? 更新1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那你要不要去查查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在民國九十年就修正為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上官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 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4 條 1.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竊取或侵占第一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 第 49 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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