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的法律也太詭異了吧
乳題啦
最近一直在想交通法規的問題
有一個問題困擾本肥很久了
就是阿 酒駕這個問題大家都知道
立委們想說酒駕容易造成嚴重事故
所以特別訂立了刑法185-3來懲罰
酒駕假如致人受傷或死亡,也會判的更重
但是奇怪勒
台灣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只有酒駕造成嗎
其他的交通違規就不危險嗎
闖紅燈、盲彎跨雙黃線超車、惡意逼車...等等
這些也都是非常容易引起嚴重交通事故的因素之一
但是為什麼這些違規假如造成死傷的話
卻是使用過失致傷或致死罪來辦
跟酒駕致死的刑責差了十萬八千里
明明這些違規的危險性跟致死性跟酒駕差不多
但發生意外付出的成本也差太多了吧
台灣的法律是不是怪怪的阿
有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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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21.9 (臺灣)
※ PTT 網址
噓
違規就是想殺人???
用你的話回問你啊 酒駕就是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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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risOvO (42.77.121.9 臺灣), 08/23/2025 11:06:03
你去跟你選區的立委講叫他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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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要做這件事的意圖就是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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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酒駕根本就是要故意殺人
推
還好吧 我不覺得有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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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可以不小心但喝酒還開車根本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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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就是要用自己神智不清來躲責任 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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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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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心處理啊
推
台灣法律早就壞掉了 我們繳稅讓法匠和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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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來弄我們 真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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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盲彎跨雙黃線超車、惡意逼車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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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理由大概就是貪方便 貪方便造成的意外
做會讓人高機率造成死傷的行為就為了貪圖方便不太妥吧,歸根究底酒駕也是貪方便不想叫代駕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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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故意讓自己神智不清上路本來就兩回事
推
※ 編輯: ChrisOvO (42.77.121.9 臺灣), 08/23/2025 11:15:36
立委是酒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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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以這樣玩的 可以有很多轉圜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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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法律人可以有藉口幫顧客脫罪 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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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付的起錢的顧客之一
噓
應該其他法律刪了 致死一律當殺人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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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支持酒駕重判,其他我沒意見
推
紅燈超過三秒還要闖,的確是蓄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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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不會常抓到喝酒應酬的政客商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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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刑法185有規範類似的情況,只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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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會用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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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郭阜林騎車酒駕 統一獅下二軍懲處原文恕僅節錄部分 ※ 引述《tptrumpet (嗨!哇屁孩啦~)》之銘言: : 感謝板友賞光看文,針對幾點想要回應一下 : 之所以提到其他交通違規,實在是看不過去大家只在意酒駕該死而忽略其他違規同樣也很 : 不可取,按照台北市107年公布的交通事故報告,其他違規傷亡數不亞於酒駕,我的重點17
Re: [新聞] 休旅車過斑馬線「0減速撞行人」轉彎肇逃條文內容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 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酒駕致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15
Re: [新聞] 酒駕撞死人先拍限動心疼車!奧迪妹10萬酒駕撞死人已經是法律漏洞了 . 你如果有深仇大恨仇家想砍了它,又怕坐長牢,就好好利 用這個漏洞. 一罐啤酒,一台爛車達到你的復仇計畫. 只要法院開庭,記者前哭一下,裝一下有悔意,抄個心經,想必不會超過五年, 不曉得偉大的綠色黨立委,什麼時候願意幹點正事,把這個洞補起來,還是等著看社會百姓 互相撞來撞去.2
[問卦] 酒駕視為殺人 大家確定要這樣嗎?先說 只是確定大家要不要這樣而已 我是支持大家的 嘿嘿 酒駕分為 單純酒駕=沒造成死傷 還有酒駕致死 阿如果酒駕致死直接視為有殺人故意 殺人的過程通常會先有「著手」階段,那大家認為先酒駕就是準備要著手殺人了?![[問卦] 酒駕視為殺人 大家確定要這樣嗎? [問卦] 酒駕視為殺人 大家確定要這樣嗎?](https://lawsnote.com/lawsnote-o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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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不能事前告知酒駕等死故意殺人?立委不願修法將酒駕重判的理由就是酒駕本身不是故意殺人,為了符合比例原則,酒駕致 死只是過失殺人,再怎麼重也不會多重,除非是酒駕累犯才可能稍微判重一點,但國外例 如美國、日本反而都有把酒駕重判的案例,幾乎跟故意殺人一樣重,連最近韓國的案例, 就是把台灣人撞死那個判了八年定讞,這在台灣應該是不可能的判決,因為台灣的天條就 是酒駕致死就是過失致死,所以不可能罰的比其他過失致死的行為還重。那為什麼不能在3
[問卦] 為什麼肇逃的刑度設的比酒駕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酒駕致死的刑責規定在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Re: [新聞] 酒駕致死罪重判死刑?司法院、法務部:違要罪刑相當,解決方式很簡單呀,只要有關致死的犯罪,刑責全部提高到有死刑 然後超速、逼車、違規超車、闖紅燈、跨雙黃線致死,反正故意違反交通規則致死,都比照 酒駕致死,一樣最高死刑 這樣不就解決了,路上也安全了 --X
[問卦] 為什麼鄉民都對違停和酒駕雙標阿根據內政部統計 109年酒駕取締件數為8,886件 死亡人數為295人 出處:![[問卦] 為什麼鄉民都對違停和酒駕雙標阿 [問卦] 為什麼鄉民都對違停和酒駕雙標阿](https://i.imgur.com/1zitDCdb.jpg)
Re: [新聞] 盧秀燕拜託市民 連喊3次「不要酒駕」根據AI GROK的回答 台灣法律實務 在台灣,酒駕致死一般適用《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基本刑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情節重大(如酒駕超速、闖紅燈導致多人死亡),法院可能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加重處罰,或因「重過失」提高刑期。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