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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人開車不喜歡保持車距?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人開車不喜歡保持車距?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2

1。安全車距這東西有公式

上次看到個傢伙,認同保留了公式規定的距離,就是有保持安全車距
但後車可能是載了重物,可能是剎車無力
總之看到根本沒剎住撞上了

一堆人在罵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但這傢伙還是調出公式,說有保持安全距離

這種就訟棍類,只要法條是這樣,我守法就好
不過我還是認同基本定義:安全距離就是前車剎停,後車不得追撞應保持的距離
不夠你剎車的話,就算合於法規公式,仍然不算夠安全距離


2。安全距離無法測量

有了公式後,沒有經國家檢定的雷射測距儀,所以不可能檢舉
不可能檢舉被硬凹成沒有這條法就過份了
就好像不得亂鳴喇叭,但因為無法證明是誰按的喇叭,所以實務上很難檢舉
實務上很難證明安全距離,但這條法還是在的

我無法證明前車距離是一百公尺(假如當時公式算出要一百公尺)
但嚴重不足,只剩五十公尺,總也是人眼能看出的了
這樣也不能執行是很有問題的


3。前車想插就能插

安全距離是規範後車的,前車插入,後車就得減速
我曾為文討論我前方安全距離不足,鄰車道不該插入
被噓得亂七八糟,說'你前方的道路不是你的'

所以大家還是認為想插就能插,是你後車應該減速

當然,如果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人家就是要變換車道,你不給插,相鄰車道的可能就轉不了彎
但比如高速公路就沒有左轉右轉,這裡要是能插就必需給插
那就是車流會非常紊亂

事實就是大家都在減少安全距離
一方面避免被插,一方面去插別人


我個人認為,人眼測速,人眼測距,都不是精準,但也不是不能參考
總之就是看溝通,變換車道時鄰車沒有拒絕(閃大燈,按喇叭,或單純加速)
那就是可以;開車上路講究的是和鄰車之間的協同合作,不是自己一輛車想怎樣就怎樣
不過這件事法律沒有規範

我閃了大燈,拒絕鄰車插我的安全車距
鄰車還是會插進來

法規罰的是'驟然逼車',若有經過數秒,不算驟然,那就無法可管
因此有人在罵'方向燈不打沒事,打了對方就加速'
是啊,人家就不想給你插嘛
既然留了安全距離不能拒絕,那只好取消安全距離了

而為了因應'打了對方就加速',演化出來的就是有人方向燈一打就切
這整個用路品質不就下降了?

交通部不是沒做事,抬頭看看天橋或路肩吧,能寫標語的地方常換標語
大概有寫不要常變換車道
所以之前看到有機車族在罵,說怎麼不向汽車宣導
嗯,宣導給汽車看的在高速公路上,很多啊
只是。。。也只會宣導;這很沒用
不理會,這宣導就沒用

有任何法規在規範這事嗎?沒有

只有真的撞上,出事了,才在肇責上有分別
而在平面道路我至少看過兩支影片
那都是抗議對方亂鑽,直行車就技巧性故意擦撞,檢舉成功

為了檢舉還故意製造擦撞
法律如果修成重視安全距離,沒留距離就開罰,就好多了

當然,因為距離難以目測,所以執行有困難
但當有一方閃大燈按喇叭抗議時,應該可以執行才對
訂一百,抓八十或五十,差距這麼大還要說沒有雷射測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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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pes40801 06/14 12:55美國沒保持安全距離警察會直接攔

tspes40801 06/14 12:55到了台灣警察根本不屌你

那他們怎麼解決沒有雷射測距問題? 喔,因為是警察攔的,警察有儀器 但這也就表示只有現場攔停,若警力不足就無法執行 台灣當然是警力不足啊 開個長途,延路發生沒安全距離不知幾起 能看到幾輛警車? 至於常有人說的,看到警車,警察也不主動處理違規 這大家說到爛的月經題了 警察可能另有任務,不是看到就非得處理 若真要這樣嚴格要求,得有個瀆職罪,只要證明警察在且不處理,就能檢舉警察 否則怎麼催得動?但這條法當然不會有 摸魚,想早點下班,人之常情,這塊是催不動的了 至於美國警察為什麼勤奮,那就不清楚了 該不會抓到都有獎金吧?

leonhsu 06/14 13:20因為別人會把你的安全距離拿來變換車道

leonhsu 06/14 13:20的空間

你回的是題目,我都已經在問美國警察為什麼勤奮了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6/14/2023 13: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