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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黃麟凱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黃麟凱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作者
TouchAgain
(謝謝)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7

先說,我支持死刑,但是今晚槍決明顯違法違憲,
民進黨政府已經違法違憲。

根據上次釋憲結果,需要犯罪情節最嚴重、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等條件皆成立才能判決死刑,
今晚執行死刑顯然已經違憲,廢死聯盟所說並非無道理。

建議接下來在野黨要好好問問,死刑標準究竟為何,
既已判定違憲,審查標準卻仍然模糊不清,
今晚執行死刑的犯人究竟是最後一個,還是之後仍要執行,
執行標準為何,今後是否仍有嫌犯能被判死刑,皆須說清楚講明白。

否則執政黨愛殺就殺,不想殺就不殺,皆隨心所欲,
不只違憲還違反了法律的一致性原則。

若然如此,執政黨可公然違憲、執行死刑,
那麼在野黨也可比照辦理,也可不遵守大法官的合憲性判決,
重新檢視國會改革法案正式施行的可能性。


※ 引述《Waitaha (好爽)》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黃麟凱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行」:賴清德、鄭銘謙槍下留人
: 4.完整新聞內文:
: 今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以童軍繩將19歲女友及47歲女友母親勒斃,依性侵殺: 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在2017年定讞,預計在今(16)日晚間9點執行槍決,也是賴清德: 總統任期第一位執行的死刑犯。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發出聲明譴責,「敬告賴: 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全文如下:
: 違法執行 無異恣意殺人
: 民間團體針對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譴責聲明
: 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尚有一個半小時。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 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 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 ,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 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 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 權提起非常上訴。
: 而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 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 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 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 ,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 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 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 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 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 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 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
: 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 !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
: 距離媒體所報導的執行時間,尚有一個半小時。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 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116/2893869.htm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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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158.234 臺灣), 01/17/2025 00:57:56

DustToDust 01/17 00:58大法官 党說違憲當然就違憲了阿

cvnn 01/17 00:58違不違憲 黨說了算

ggirls 01/17 00:58喔。

darkMood 01/17 00:59垃圾民進黨最愛舐屁眼的組織生氣氣啦

sbilor 01/17 01:01廢物聯盟整天叫一叫,全家被殺光再來說

colaer 01/17 01:14你以為之前沒問過嗎?多看一些質詢影片,

colaer 01/17 01:14法務部就只會跳針而已

知道阿 但議題還是要追下去啊 難道今晚殺了一個 要當作沒事不聞不問 也不對吧

※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158.234 臺灣), 01/17/2025 01:15:43

GUMIGUMI 01/17 02:09由此可證,大法官的話跟放屁沒兩樣吧

citywanderer 01/17 02:19大法官:我是賴皮的走狗

q0u4tp6000 01/17 05:59法部長表情 始終讓人想笑XD